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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平理财市场 出台信托业法"

日期:2006.03.08 点击数:9

【类型】报纸

【关键词】信托业务 信托合同 议案 信托法 金融机构 竞争环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客户资产管理 市场环境 公司董事长 

【版次】

【分类号】BHM

【录入时间】2015.05.22

【所属分类】统计年鉴(全国性)/报纸

【全文挂接】

【全文】

今年两会唯一一份与信托业相关的议案浮出水面,西部某信托公司法律顾问、全国人大代表张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交了《关于建设信托金融理财市场公平环境的议案》。该议案呼吁,尽快出台《信托业法》,以法律形式对信托从业机构的资质、业务范围、业务规则、治理结构、盈利模式、市场地位、监管规则、风险控制等进行规定,从法律上给予信托公司应有的金融机构地位。$$该议案指出,由于《信托法》只是确立了信托法律关系,并没有规定信托业务的专属性,目前各金融机构纷纷开拓诸如“客户资产管理”、“理财计划”、“集合理财产品”之类的理财业务,在分户核算、单账管理、不承诺收益、不保证安全等方面,与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计划无异,只是不纳入中国银监会非银部的监管而已。正是这种不同机构的不同监管,造成了对信托公司极不公平的市场环境。比如其他机构开展业务没有200份合同的限制,商业银行的理财计划公开宣传不受限制,更可以承诺收益,甚至保障本金安全。$$参予该议案撰写的某信托公司表示,业内一直在呼吁规范处于无序状态的理财市场,该议案的提出对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无疑具有积极意义。目前,由于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过于严厉,导致了信托业务难于成为信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信托功能及优势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央行一研究员认为,同样的业务监管标准不同、相关法律法规配套不健全,这些因素造成信托公司处在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当中。$$西部某信托公司董事长认为,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信托公司的生存构成极大威胁,这与我国政府要建立公开、公平的金融市场初衷相违背。也迫使众多信托公司为了生存而不得不违规开展业务,长期下去,必然会对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与安全造成冲击。$$此次,张燕在议案中提出了四条建议。一、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二、尽快出台《信托业法》。从法律上给予信托公司应有的金融机构地位。三、改善监管,引导信托公司健康发展。从国情出发,取消对信托产品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包括:取消200份信托合同的限制;允许信托公司对部分产品实行公募(在现有的强制信息披露的监管政策下,此条不合时宜);允许信托公司发行次级金融债券补充资本,允许信托公司适度、有条件负债以建立行业的风险缓冲机制。四、完善信托业的配套制度。包括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产品税收制度、信托会计核算制度、信托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等。$$据了解,2004年,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曾提交了《关于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议案》,呼吁尽快制定并出台《信托法》配套的细则,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财产移交规定,但是涉及信托公司立身之本的《信托业法》的提出在“两会”议案提案中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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