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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级财政民主制度研究
作者: 金洪秀 来源: 北京大学 年份:2001 所属分类: 特色书籍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政治市场 经济人 公共产品 财政分权 财政联邦制
描述:来满足这些市场环境变化所需的社会各方面的制度需求是不可能的,需要进行调整。本文主要把中国乡村人民的利益与中央党政权威的利益连在一起,寻找一套在乡镇能够实行的有效的民主财政体制,这会直接涉及到地方政治稳定与发展以及将来政治改革的路径。本文总共分为4个部分;第一,“绪论”部分,认为中国乡镇政治市场的参与者(中央党政权威、地方党政干部,民间自治团体)各自都有集团化的利益,带有经济人的特征。因此为了分析乡镇级政治市场,采用公共选择论和治理观点,认为这些研究方法有助于研究能够达到帕雷托最优的地方公共产品的产量和决策过程的民主化问题,也有助于找出能够实现适合于中国国情的财政联邦体制。第二,“财政联邦论与中国财政体制的演变”部分,主要探讨财政联邦制的一般性优点与现实中国财政联邦制的不足点,以及中国财政体制的演变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变化。这部分的分析认为,分税制的实行对于政府官员的行为发生了很大影响。由于在中央分成比例提高的情况下,与中央给予地方的事权相比,地方政府能够自主支配的收入远远不够。中央也在加强税收转移支付力度。但中央政府也毕竟处于财政赤字状态,而且越来越扩大。这是三乱现象越来越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导致乡镇政府的行为从保护性行为逐渐转变为侵犯性行为。第三,“乡镇级财政民主与政治民主”部分,通过政治市场行为者与制度-行为分析,乡镇级政治市场的博弈模型以及有关Niskanen模型来导出中国权威保护性联邦财政体制。在这一分析过程中乡镇级政治市场参与者之间经过动态博弈之后,得出了如下结果:为了避免任何行为主体都不愿意得到的结果(社会不稳定),中央党政权威必须在独立于其他两者的位置上,通过把自己的行为约束在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框架之内,给其他行为者先作出一种可信的承诺,赢得其他行为者的信任。然后中央党政权威一方面在宪法上需要保证民间自治团体在有关地方性公共产品的财政权限方面与地方党政干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权威,另一方面给地方党政干部在人事和财政上有所补偿,以免政策执行的扭曲。这样重新规定参与者在市场交易上的地位和权利,有助于解决中央财政不足引起的“三乱现象”及地方干部业绩主义行为与纳税者权利之间的矛盾。在乡镇级政治市场中,中央党政权威需要创造出一种正合博弈框架和规则以约束地方党政干部与民间自治团体。在这样的框架(权威保护性财政联邦制)下生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产量更接近与帕雷托最优,而且更接近于当地居民的偏好。第四,结论部分,认为在政治经济市场的交易中最重要的不是交易费用而是交易规则,由于薄弱的信誉基础引起的不平等交易结构以及其运行机制和规则,导致了中国党政决策过程的非民主性(党政干部的随意性和政策模糊性),还造成了市场行为者(企业家,官员等)的预期不稳定,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因为信誉只有在公平的交易规则之上才能发挥其作用。因此可以说财政联邦制的关键不是法制化而是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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