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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支出绩效的省际比较:基于修正DEA模型的分析
作者: 贾义真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07 所属分类: 特色书籍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地方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 修正DEA模型 标杆管理 财政收支矛盾 分税制 数据包络分析
描述:促进财政支出效率的提高,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地方财政支出,在提供地方公共产品,...
关于我国地方政府发债权问题研究
作者: 陈思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特色书籍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发债权 地方政府 政府债券
描述:报告》中,已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定位为“威胁我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因素”。由此可见,全面、正确地认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尤其是关于赋予我国地方政府发债权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第一章是导论部分。本章首先指出了论文选题的背景;接着简单阐述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尤其在国内的研究中,分别概括了赞同和反对两方学者的观点;然后介绍了本文的框架和主要内容;最后说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地方政府的发债权,并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和比较研究法进行研究。第二章主要是对地方政府发债权的理论依据的概括,包括从公共产品理论、公共支出理论、政府职能划分理论等三个角度进行的分析,其中在公共产品理论中,又分别从全国性公共产品与地方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与地方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与信息对称三个角度分别分析...
康复服务的多元与复合制度安排
作者: 陈夏尧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06 所属分类: 特色书籍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康复服务 多元复合 制度安排
描述:制度安排才能够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达可操作层面,而不仅仅是政治口号?如何保证康复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的核心是康复服务的有效供给制度安排问题。该问题的研究对康复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从物品理论和制度分析的角度,采取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得出建立康复服务多元与复合制度安排之必要性与可行性的结论。 首先,笔者从康复服务的物品属性出发,探究康复服务是“私益物品”还是“公益物品”?通过实证得出,康复服务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私益物品,是可以由公共融资、提供或生产的私益物品。通过公共融资、提供或生产,来解决私人有效需求不足或供给能力有限的问题,使残疾问题的外部性得以纠正,取得积极的外部效应。康复服务的这一公益性质是指对大家都有益的公益,是供给上的公益,而不是指不营利的公益。对这一特殊公益性的正确认识有利于厘清概念,对康复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诚然,供给公益物品就成了康复服务的制度起点,康复服务由“私”转而为“公”。康复服务特殊公益性必须被充分正确认识。作为公共产品的康复服务,应由政府提供,政府支持康复服务的政策不能动摇。但康复服务并不都是纯粹的公共产品,而是具有层级和多样性的。有的康复服务是地方公共产品,有的具有私人物品性质。许多康复服务物品,具有公私混合性质,其生产和消费方式也在发生转变。一些公益物品可以由私人生产,而只有在付了钱之后才能进行消费。例如,政府安排私人和非营利组织开展健康护理、卫生服务,就是私人生产。而且,一种公益物品尽管遵从于萨缪尔森建立的标准,但得到它的人也应符合政策所确立的标准:利益仅仅能分配给限定的群体或具有一定类型的人们。所谓具有价值的物品将会当场排除部分成员,因为他们不符合分配的资格与条件。换句话说,公共领域是一个混合体,涉及公共与私人,其中的一些公益物品往往需要通过付费的形式或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被定额定量地分配。 对于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传统上有市场和政府两个主体提供。市场和政府干预作为资源配置的两大手段在康复服务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市场机制下,康复服务存在无市场、外部性、交易成本高、不确定性和短视计划等市场在有效配置资源上的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借口,而政府干预不当,并不能切实解决问题,反而会因为政策执行的亏空而降低政府的效率和威信。因此,单纯的市场与政府二元化取向已经不能适应康复服务发展的需要,任何单一的制度设计必然不能解决多种多样的问题,单一的市场机制或单一的政府治理机制也必然无法适应康复服务这一特殊公益物品的多样性和残疾人的多样需求。 多中心体系为康复服务建立多元与复合制度提供了进一步的理论依据。 与单一中心相比,多中心充满互动、协作和竞争。政府各单位之间、政府与企业间、政府与公民间、企业与公民间以及三者之间可以充满互动。如果代表不同需求和偏好的公共利益在各个主体之间存在契合点,就不难解决各种各样的康复服务问题。与单一中心政府主导康复服务相比,如果能够考虑康复服务公益物品的多样性、多层次性以及人们对康复需求的多样性,并据此转变政府的角色与职能,使我们能够在康复服务问题上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我们就能够分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康复服务制度安排。 康复服务由“私”而“公”而“多样化”的事实,客观上对康复服务供给的多样化提出要求。与此同时,要改变目前康复服务单一自上而下的政府服务、经费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残疾人受益面小等等弊病,多元与复合制度安排是一个良好的可供抉择。我国近十余年倡导的社区康复服务试图扩大康复服务的受益面,但是由于制度安排单一化、政府一元唱独角戏的现实,使得康复服务的供给仍然没有明显成效。笔者认为,社区康复服务是我国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基本途径,但是必须用多元与复合制度安排理论来对社区康复进行指导,以重新配置资源,应对复杂多样的康复需求。 具体做法是:建立康复服务动态连续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从残疾人一直伸到地区的专家和国家的设施。在国家一级,社区康复应该成为国家政策的一部分以帮助所有身患残疾的人。在区域和地区一级,社区康复要得到相关服务的支持,还要把康复知识传达到社区中去。在社区一级,康复项目应该属于社区,应该有社区代表政府和权威部门,并在社区的控制下实施。 康复服务的提供与生产,面对需求多样化而无法满足等冲突问题时,将有可能建立起政府提供、政府生产,政府提供、社会生产,政府管制或监督下的民间生产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安排。政府可采用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不同康复服务物品的性质加以界定,根据不同的康复服务物品建立不同的提供与生产制度,包括政府生产、政府间协议、政府补助、政府赠券、自由市场、志愿服务、自我服务。通过允许公益物品多个生产者以及可替代的服务提供者存在,整个康复服务的制度安排才有活力,残疾人才能切实受益。笔者还对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和江苏省宜兴市康复服务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其成功与不足之处及其原因,从而得出多元与复合制度安排在中国康复服务实践中所具有的重要理论指导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我国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供给规律研究
作者: 贾凯君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特色书籍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 地方经济发展基本规律 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描述: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来看,市场失灵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已不再是市场机制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失灵,更多的表现为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些市场主体短期的、局部的共同利益需求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自行解决而带来的问题。在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供给实践中,受市场主体利益需求的片面影响,出现了供给结构、地区间供给的失衡以及恶性竞争供给、供给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等问题。局限于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认识,不能从根本上明确这些难题,也很难从本质上把握我国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供给规律。 本文通过对马克思公共产品理论和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对比分析,以马克思公共产品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积极成果,将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界定为:社会整体供给的满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或市场主体利益需求的地方公共产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是社会经济存在和发展必须的一种社会需要,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发挥作用要求的一种共同利益需要,具有潜在性、整体性、长远性等特征;市场主体利益需求是市场经济实践中某些市场主体从自己局部的、短期的个体利益出发产生的具有一定共性的市场需求,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在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中直接的、表象的反映,具有直接性、局部性、短期性和分散性等具体性质。现实经济生活中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主要通过政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而供给的各种规划、计划、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等无形公共服务,和经济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科技服务类产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的前沿技术类产品、区域经济赶超发展所需的招商引资类产品等物质形式的公共产品表现出来。在明确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内涵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通过理论分析推导出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供给经济规律命题。然后从纵向和横向角度展开实证考察,明确供给规律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和作用机制;最后从综合的角度对我国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供给实践展开规范分析。 首先,从理论上推导出我国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供给规律的具体内容,即供给的决定因素、影响因素、供给量、供给方式、具体产品的选择、供给水平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等;从根本上明确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供给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不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是遵循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要求,满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其次,从政府职能、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体制和政府投资等角度,纵向考察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关系下,我国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供给实践;从园区经济供给实践、竞争性供给和供给方式等角度,横向考察地方自身及地方之间的竞争性供给实践;进而从实证角度论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供给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市场主体利益需求在供给中起到明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性作用,并且只有在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主导下才能发挥相应的积极作用,否则将会对供给实践产生错误诱导。供给方式主要取决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性质,适宜使用市场供给的,要充分利用市场供给效率,不适宜市场供给的,即使市场供给能够带来效率也要坚持政府供给。竞争性供给主要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市场主体利益需求的规范、引导机制。良性竞争性供给是两者相统一的体现;恶性竞争性供给后者对前者的背离,是后者单方面主导供给的结果。供给量主要取决于社会剩余产品量的大小及其分配的结果,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 最后,通过对我国供给实践的综合规范分析,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机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与市场主体利益需求相互作用机制、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选择机制、竞争性供给机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供给水平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论证我国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供给规律命题,把握其具体作用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如何在供给实践中发挥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决定作用和市场主体利益需求的基础性作用,如何选择合适的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如何通过供给弹性衡量具体的某种公共产品的供给量是过剩还是不足,如何解决恶性竞争性供给矛盾,如何从机制上提高供给效率,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中央与地方的供给关系,如何遵循地方经济发展规律创新具体公共产品等。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相结合、归纳分析和演绎推理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等方法,从理论上明确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在我国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供给指导上的不足,以及马克思公共产品理论对我国供给实践的准确解释。从实践上,一方面深入解释我国具体供给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地方之间的恶性竞争性供给;许多诸如科研、教育等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从我国的供给决定因素、供给作用机制、中央与地方的供给关系、具体公共产品创新等方面,为我国科学供给地方经济发展型公共产品,促进地方经济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针对性综合规范研究。
19世纪美国财政联邦体制、政府间关系与经济发展
作者: 李雅菁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特色书籍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财政分权制 税收法定主义 司法审查
描述:经济权力,才能掌握一国命脉。《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是美国在独立之初,通过的两个文件,都是要保障以财产权为核心的个人权利,保护各邦主权。 邦联时期,美国政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譬如解决了各邦在西北土地问题上的争端,结束了独立初期的混乱局面,实现了无政府状态到邦联政府的过渡。虽然,在邦联后期,由于邦联政府权限极少,无法有效控制全国的局面,造成了国债偿还无望,民众起义的局面,但是我们不能以1787年宪法的标准,来苛求《邦联条例》,抹煞它在美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 邦联后期,联邦党人制造舆论,希望建立强有力的全国政府。1787年,马萨诸塞的谢斯起义成为费城制宪大会的导火索。从1787年5月中旬到9月,代表们运用严谨的政治理念和灵活的智慧智慧,创造出了超越时代的美国宪法,并为宪法留下了可行但却困难的修改途径。这证明当时的政治精英是具有前瞻性和客观性的,人人都不可能是先知,不能预见未来的世界,他们把宪法设计成开放式,但是又保证了宪法本质精神不受破坏,只给因为时代变化应作出相应修改留下余地。 在会议期间,代表们首先制定了宪法讨论、制定的规则,在会议规则框架内进行提案、辩论、表决,在理性的妥协中,各方达成最终意见。代表们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模范的执行者,在规则限制下,在理性辩论中制定出的宪法,其正当性才能被各邦承认,同时也树立了宪法的尊严。在制宪大会上,各方争夺的第一个焦点在于保持邦联还是改变现状,显然后者获得了多数支持。由此,修改《邦联条例》的大会变成了制宪会议。在讨论新宪法方案时,北方自由邦和南方蓄奴邦、大邦和小邦在国会席位分配原则上产生分歧,各方矛盾的本质是争夺在立法机构的话语权,实质上是争夺国会经济权力的控制权。大邦希望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小邦希望各邦平均分配,自由邦希望以自由人口为基数分配,蓄奴邦希望把奴隶人数计算在人口基数中。最后,在7月,双方的共同利益——建立一个联邦政府,结束当前的混乱状态,主导了局势,双方终于达成了妥协。众议院按照国内法标准,以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实行国际法标准,各州平均分配席位。众议院掌握税收收入和支出的提案权,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宪法内规定了税收征收和支出的条款,并在联邦和各州之间分权,司法制度对二者进行监督。美国在1787年后进入联邦时代,在财政方面实行财政联邦主义。宪法对美国的财政体制进行了一系列规定,来保障国家稳定发展和个人财产权。 首先,美国宪法确定国家实行税收法定主义,依靠法律条文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而创造适于投资的制度环境。税收法定主义起源于英国。十三世纪初期,英国贵族和教会迫使约翰王签订了《大宪章》,其中蕴涵了限制王权、保护私有财产以及规定租税的内容,是世界各国实行宪政的发端,也开创了政府岁入支出的法定主义原则。1689年的《权利法案》,重申了“没有代表就不纳税”的法定主义原则。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使政府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成为可置信承诺,这可以从英国公债市场的繁荣得到印证。美国在独立后,在抗英斗争中联合起来的各州更加注重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在《权利法案》和1787年宪法中规定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法定主义原则,并严格规定政府的权限范围,保护私有财产和防止政府滥权。在世界历史上,各国由专制向民主法制转变,本质都是把财政立法权的个人垄断,转变为立法权由纳税人控制,英美法三国皆是如此。除此之外,现今主要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实行税收法定主义,税收议案必须经过议会批准,才可生效。 其次,税收行政权在联邦和各州实行纵向划分。宪法规定联邦有权征收关税、进口税和营业税,但是不得征收人头税和其他所得税。其余税种的征收权留给各州议会。在联邦范围内,联邦税在各州执行统一标准,维护各州平等地位。纵向划分的优势在于联邦有财力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各州政府可以因地制宜,满足本地区居民的特定需求。但是,这种纵向划分的体制,留给各州极大的权限,而联邦权限过于狭窄。另外,各州的行政体系由地区居民直接选举,联邦不能插手各州内务,这就造成各州拥有独立的财政来源,又有人事任免权,联邦无法有效地控制各州。整个联邦体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最后,司法审查制度对税收权利起到了监督作用。司法审查制度同样起源于英国,英国大法官柯克在17世纪初期就树立了法律至上的理念,他的思想影响了美国的早期司法制度。美国1787年宪法对美国司法体系、法官的任期和报酬做出了规定。1789年,议会通过《司法法》,把宪法的法律化和宪法的具体实施向前推进了一步。在1803年,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中,正式奠定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合宪性,确定了最高法院对宪法具有解释权和司法复核权,使得美国司法这一被动行使的权力具有和立法、行政在实践中平等的地位,重申了联邦党人对司法制度的主张。在1819年的马卡洛诉马里兰案件中,马歇尔运用默示权利学说,确立联邦法律高于各州法律的原则,理清了各州和联邦之间的税权划分,实质上保护了财产所有者的利益,避免了联邦和州的重复性征税。 当我们进一步考虑财政行政权方面,在财政支出权力之外,考虑人事任免权时,政府间结构就会出现不同的格局。当中央政府控制地方财政权力和地方人事任免权时,整个国家处于中央集权型政府形态,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下拨财政到地方。地方没有财政和人事自主权,完全对上级政府负责。这种形态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系国家模式,国家结构是稳固的,但是缺乏活力。当中央政府无权控制地方财政权力和人事任免权,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地方政府掌握实权,容易滋生道德风险问题,最终损害国家利益。这种情况多见于邦联制国家,美国在邦联时期,就因为邦联政府的软弱和各邦的机会主义行为,致使邦联难以维持,最后只能修宪(实际上是制定了新宪法),转变为联邦制国家。当中央放手地方财权时,为使国家结构保持稳定,就通过地方人事任免权控制地方政府。香港在1997年回归前和英国宗主国的关系,就属于这种国家形态。当中央政府把地方人事权交由地方民主选举,中央政府加强财政实力,通过转移支付控制地方,或者中央拥有强大财力能够推行宏观政策并牵制地方时,这种国家结构也是稳固的。当前,联邦制国家大多是这种模式。美国在南北战争及至罗斯福新政后,也处于这种模式,维护了联邦制度的稳定性。 我国要进行财政体制改革,也不免要借鉴发达国家有用经验。我国在1949年至70年代末,实行中央统收统支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机制,全国的地方财政和人事任免都被中央牢牢掌握,地方没有自主权。即使中央的机会主义行为侵害到地方利益,地方也是无可奈何。从1978年到1993年,我国尝试了多种包干体制,事后证明也是弊端颇多。在1994年之后,我国正式施行分税制,但是上级政府依靠手中的人事任免权,进行机会主义行事,财权不断向上流动,而职责不断向下流动,造成地方财政困难,出现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我国的财税制度急需进行重新理顺,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快节奏,真正使财税制度能有益于经济发展。
税收筹划及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 申远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税收筹划 避税 偷税行为 偷税罪
描述:果说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那么,节税则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因此,税收筹划也就应运而生。具有合法意义的税收筹划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此后,不少税务专家和学者对税收筹划相关理论的研究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扩展。税收筹划也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由西方发达国家传入我国的,虽然时间不长,但这种活动在广大纳税人中间发展速度令人惊讶。时至今日,几乎所有的纳税人都在通过这种途径为自身谋取最大利益。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或节税,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税收筹划是一个极为普及的概念。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它的认识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绝大部分的研究资料都来自国外。究竟何为税收筹划?本文认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品牌忠诚度研究
作者: 邓君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品牌忠诚度
描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品牌忠诚度研究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状况分析及策略研究
作者: 刘婷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描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状况分析及策略研究
基于CEO-SV模型的AT公司水手筹划研究
作者: 李克成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税收筹划模式
描述:基于CEO-SV模型的AT公司水手筹划研究
跨国企业国际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作者: 关岩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07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国际税收筹划
描述:跨国企业国际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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