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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途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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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国梅
来源: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跨国公司
避税地
子公司
所得税
税收协定
具体做法
国际税收筹划
转移定价
控股公司
预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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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票中心,而是直接运交销售型子公司,再开票中心只负责处理合同和资金,并不接触实际货物。2.设立国际控股公司。下属公司将所得利润以股息形式汇回避税地控股公司,利用双方税收协定达到避税目的。避税地控股公司除了收取股息、利息等消极所得,还可发放浮动债券获得资金,并把筹集来的资金进行再投资,以赚取新的免税收益。世界上建立控股公司的“乐园”主要有荷兰、列支敦士登、瑞士、卢森堡等国。3.建立信托公司。跨国公司在避税地设立信托公司,然后把财产转为避税地的信托资产,利用这些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经营所得挂在避税地信托公司名下,从而达到避税目的。信托公司所信托的资产实际上不在避税地,受益人与资产信托人也不是避税地居民,但信托资产的经营所得却归信托公司,并通过契约使受托人按其意愿行事。著名的信托集中地有百慕大、巴哈马、开曼群岛、列支敦士登、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