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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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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明杰
伊彩红
来源:
中国会计电算化
年份:200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房地产公司
土地增值税
税收筹划
差别税率
捐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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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考虑征税人的整体利益,可采用以下纳税筹划措施:一、按照建立方式分别进行核算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对于纳税人既建立普通标准住房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确定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住宅不能适用这一规定。因此,要根据建房方式分别核算,以便享受税收优惠。例:某房地产公司转让普通标准住宅所取得的收入为90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800万元,转让豪华别墅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600(800+1000)=33.33%土地增值税税额=60030%=180万元2.分别核算增值额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900-800=100万元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