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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中的信托法律关系探究
作者: 李燕 来源: 山东大学 年份:2009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委托理财 信托法律关系 投资者保护 资产管理制度 法律属性 信托法
描述:不利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br> 本文从当前我国理财市场的现状入手,解析市场无序竞争的成因,找出症结所在。以信托法理为基础,论证了当今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制度下的委托理财的法律关系实质均为信托法律关系,对制度隐讳和业界争论的问题提出了笔者补充性的观点。并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提出建议,规范委托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br> 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解析了我国金融理财市场无序竞争的外在原因和内在原因;第二部分从信托制度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的应用为切入点描述了我国《信托法》对“信托”的界定,为论点提供理论依据;第三部分是全文的重点,针对我国现有的委托理财的信托法律关系进行辨析,提出并论证了笔者的观点:委托理财的基础法律关系就是信托法律关系,并从信托的特殊法律属性、信托成立要件、受托人义务三方面进行了论证,证明了委托理财是不折不扣的信托关系,应该纳入《信托法》调整;第四部分针对当前理财市场无序竞争的局面提出投资者保护和委托理财制度完善的建议。一方面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制理财资金第三方托管、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将委托理财法律关系明确为信托关系,纳入《信托法》调整。而目前当务之急是规范统一委托理财市场的制度标准,笔者提出了理财市场应规范的内容建议。<br> 在当前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下,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繁荣景象背后是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秩序混乱。面对我国尚不成熟的资产管理市场,要健康发展必须首先要理清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的信托法律关系。信托制度是最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信托的独特功能能够有效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将委托理财统一纳入《信托法》调整,才能体现信托立法的价值;明确委托理财的信托法律关系对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现实和长远的意义;投资者理清这种信托关系,认识信托的特殊功能,对个人财富的长期规划与投资管理以及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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