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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目标下的法院经费体制研究:以浙江××法院为案例
作者: 夏梅 来源: 上海财经大学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司法独立 法院经费体制 经费保障 司法公正 司法腐败 财政体制
描述:于行政权,但是在司法权是否独立于党的领导以及国家权力机关方面有很大的保留;法律业界的理解与国际的理解已经接轨,但由于内部构成较为复杂,具体认识主体还有差异;普通民众理解的司法独立,指的是司法中立,即司法机关独立于双方当事人。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本文中出现的“司法独立”指的是这一概念。与西方宪政国家相比,我国司法独立的依据、范围不同,强调的是司法权相对于行政权的独立,司法机关相对党务机关和人大的独立程度问题,则在相当长时期内仍将处于有争议的问题之列,因此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司法独立是法治的基本要素,同时也是成熟民主社会的标志。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是防治腐败的重要武器。司法独立的价值和地位是有目共睹的,但现实中司法权的实施却受制于行政机关等外界因素,并未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经费未实现充分的保障,我国现有的司法经费管理模式采用的是各级财政分级保障,将司法经费视同行政经费,完全采用行政经费的管理模式实行分级管理,没有体现司法经费的特殊性。在现行分级管理的体制下,法院在经费上必须要服从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 针对这一情况,笔者通过对浙江省XX法院的调研,了解该法院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总体上做到了所谓的“三保一促”,但是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预算内拨款数量偏少,预算缺少独立性,某些年度法院经费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法官待遇不高独立性不强。对于上述问题,既有主观认识方面的问题,司法与行政不分,司法权是统一的国家权力,是中央事权,应当由中央统一实施对其保障;经济方面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而经济对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司法有影响,在现行体制下,法院经费必须服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调查的该法院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财政的保障能力差,对法院的保障只能保持“维持”的水平,不可能有很大的财政收入;政治方面的原因,我国司法独立在相当程度上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或制约,以至长期以来难以独立或难以完全独立;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管理上完全采取行政经费的管理模式实行分级管理,产生了十分明显的司法权力行政化趋向。在论文的最后,笔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某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实现司法权公正、独立实行,真正实现司法独立。首先要转变原有观念,提高法院经费保障的认识;在经费管理模式上实行中央和省级财政两级经费管理体制,促进司法独立:增加法官及司法人员的待遇;建议上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基于上述分析,论文指出: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当前的法院经费保障程度低下,司法独立性不高,提出需要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经费保障体制,保障法院的办案经费和法官优厚的待遇。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取得第一手的研究资料,并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构建了司法独立目标下法院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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