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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 张怀启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6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证券市场 委托理财 法律制度 法律矛盾 法律风险
描述:题的总结和分析,结合目前我国委托理财现状中存在的法律矛盾和法律风险,谨慎地提出自己一点粗浅的看法,对委托理财法律法规的完善尽一点微薄之力。 本文除导言和结语之外,由委托理财的一般法律问题、委托理财法律关系的性质、我国委托理财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完善委托理财制度的法律对策等四部分组成,探讨了委托理财法律关系的性质,就我国委托理财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分别回答‘堤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做”。 委托理财的一般法律问题部分是对委托理财基本法律问题的介绍,指出了委托理财的概念并对委托理财做出分类。总结了委托理财的几种分类方式,并进行比较和评述。现在对“委托理财”的界定,多是出自探讨性的理论或实务文章,由于研究者的视角和着重点不同,因而对委托理财的定义也就不尽相同,各具特色。相对来说,“司法解释版”的定义还是比较周延且符合立法技术的要求,因而如果非要以定义的方式来理解委托理财的内涵,“司法解释版”是一个可资参照的版本。 委托理财法律关系的性质部分主要分析了国内对此的几种说法并予以评述,在此基础上提出委托理财法律关系是综合型的法律关系的观点,指出了委托理财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以及构成要素。委托理财的性质,是委托理财纠纷中争议的关键所在,也是揭开委托理财理论疑惑的关键所在。显然这也是委托理财法律关系中最为模糊的部分。在此,笔者将列举目前有关委托理财法律关系性质的几种说法,并予以简单的分析评述,并针对这一问题提供一点管窥之见。笔者建议,在具体的法律法规没出台前,应该对委托理财合同做具体的分析,参照信托、委托、借贷等法律法规来解决目前的委托理财纠纷。凡是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与民间借贷无异,应将其认定为借贷纠纷;凡是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凡是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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