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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性公共产品供给法律制度研究:以社会治理方式转型为背景
作者: 王艳阳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特色书籍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地方公共产品 社区 社会治理 政府职能转型 需求 供给
描述:公共产品则是宪政价值的具体结合点和载体。向社会成员平等供给公共产品是政府最主要职能,政府如何供给公共产品问题的本质是在国家与社会间的利益如何配置,国家如何实现社会功能的问题。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授权,政府的财政来源于公民纳税,政府应根据公民授权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这也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与政府的供给的公共产品是否符合社会成员的需求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政府能否按照社会成员需求提供公共产品不仅是实行有效的社会治理的基础,更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回答政府职能应如何转型,社会治理应如何实现,本文选择从社区切入,以地方公共产品作为客体,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公共产品法律制度为主线,对公共产品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制度变迁背景、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公共产品法律制度的偏失以及变迁走向逐一予以研究。将地方公共产品作为承载体和着手点来研究公共产品法律制度是基于以下的考量:其一,公共产品供需矛盾最突出和公共产品供给最主要活动场域在社区。其二,我国公共产品的最主要种类和最主要数量是地方性公共产品。其三,公共产品供给的最主要渠道是地方供给。其四,政府职能转型和试错的最基本单元是地方基层,这决定了基层势将产生了大量的公共产品制度实践,探索和创新,也是大量的非正式制度的软法存在边际效应积累的地方,其为正式法律的修缮和补充提供着源源不断的变迁动力和规律发现。具体而言,本文认为,要建构富有效益的公共产品法律制度,必须回答如何使社会成员的公共产品需求与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产生契合,从而实现社会成员的发展权?循此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了以下内容。一是社会转型与公共产品的关系这个土壤问题。我国社会矛盾的演变促生了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型,社会治理方式从社会治理单位化逐渐转为社会治理社区化。实现社会治理社区化的现实路径是将地方政府主要经济职能转变为供给地方性公共产品,这不仅能重塑政府权威,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还有利于社会成员较为便利地表达公共产品需求。二是社会成员的需求与公共产品的关系问题。只有回应着社会成员对公共产品的集体需求的法律才是供给有效的公共产品法律,因此实现发展权的第一步骤是无偏差地掌握社会成员需求。社会的转型推动着社会成员需求的转变。我国阶层分化使得公共产品需求主体大致可分为城市非正规经济从业人员、城市正规经济从业人员及农业人员三类主体。不同的社会主体对公共产品有着不同的需求。三是以政府为主的供给主体如何组织生产供给的问题,这是实现发展权的第二步骤和关键步骤。回应需求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逐渐走入了多主体供给的理论框架和制度实践。基层社区有着多元化的供给主体,通过社会治理转型打造了衔接需求与供给的决策平台,又通过多元治理构造了社会成员参与决策机制的进阶系统,促成社会成员的需求表达、集体消费单位的决策评估和社会成员的监督反馈。四是考察了以四川省德阳市为主的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我国各地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探索是与制度环境相适应并互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自上而下的“非正式制度”试错中,为“正式法律”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五是公共产品法律的偏失与变迁走向问题。现有的公共产品供给法律体系存在偏失,法律框架化无法为行政执法提供明晰依据,司法裁判又由于证明问题难以形成追责。因此,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着手发挥公共产品法律体系的功能,一是从有利于执法的角度捋顺现有公共产品法律体系,减少公共产品法律的部门冲突,同时增强公共产品法律的内部激励,建立执法的良性机制。二是拓展公共产品纠纷的司法途径,在特定主体受损场合,适用父爱主义增强个体诉讼能力,而在不特定主体受损的情形,适用父爱主义建立多元化公益诉讼。
从手机漫游费听证会事件审视我国价格听证制度
作者: 余鑫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9 所属分类: 特色书籍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手机漫游 价格听证 缺失分析
描述:仍有很多问题。本文以2008年初的手机漫游费听证会这一事件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现阶段的价格听证会在实践过程中的缺失与不足,并对完善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本文除了引言部分外共有四个部分,约二万字,主体内容如下:一、案件回放:手机漫游费的价格听证会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人们在享受手机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会在使用手机过程中遇到很多困惑。其中,高额的手机漫游费问题尤为突出。由于手机实现漫游并不需要很高的技术,其成本非常地低廉,西方国家早已取消了手机漫游费用。而现阶段我国的手机用户仍然需要支付高额的不合理的漫游费用。2008年初,国家发改委组织了旨在降低现行手机漫游费的听证会,社会反响极大。最终听证会的结果是降低了现行的手机漫游资费,但是,人们对此次听证会诟病极大,...
委托理财案件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熊莉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委托理财 法律问题 保底条款 第三方监管 法律环境
描述:业务进行了规制,委托理财的立法几乎处于空白阶段。此外,对于这一前沿的研究范畴,理论界对它的研究也才刚刚起步。因此,在我国委托理财实务中,存在理财行为不规范、协议内容不合规、法律环境不成熟等法律问题,这些都成为委托理财在我国继续发展的障碍。鉴于这一新型的资产通融方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且在证券市场规律之下有持续发展的可能性,笔者认为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具有现实意义。本文试图从委托理财案件的法律特征、法律性质、法律关系入手,通过对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委托理财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对之进行分析,进而对我国委托理财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提出一点尚不成熟的建议。本文由委托理财的基本法律性质、我国委托理财案件情况、委托理财法律关系认定、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分析以及完善委托理财法律环境的思考五部分构成,由表及里...
税收筹划的法律分析
作者: 陈云陆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税收筹划 税法 法律规制
描述: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要么过窄,要么过宽,如得不到正确认识,势必导致税收筹划法律风险加重。因此,在这一部分笔者再从税收筹划的目标和风险两方面对税收筹划作进一步的法律界定。第二部分:税收筹划方法的法律分析。第二部分笔者引用案例分析问题,在第一部分对税收筹划的法律界定明晰的基础上,首先引用了S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并节选S公司税收筹划方案的部分进行阐述。其次,结合S公司案例对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嫁筹划这三个基本的税收筹划方法作进一步的法律分析。最后,在对案例介绍与分析的基础上,对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作出补充说明。第三部分:我国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则。这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所在。从法理上来看,税收筹划是合理合法的行为。但是,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还存在很多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研究
作者: 孙玮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9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 理财产品
描述:现在美国,继而在欧洲以及亚洲的日本、香港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获得了迅速的推广。在国外,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深入到每一个家庭,而商业银行也已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运作、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个人理财业务产品研发体系、渠道经营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市场拓展体系,积累了大量关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经营理念、管理思路、运作模式、市场技巧、风险控制技术的知识和经验。国外理财业务已经走出初级阶段的理财产品概念,步入了理财服务的成熟阶段。理财机构在保留老客户、争夺新客户,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开始着手为客户提供更及时、量身订制、公正的理财建议。个人理财业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其业务收入已占到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总收入的30%以上,成为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时它也是一家商业银行高盈利性业务的重...
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防范
作者: 颛孙玉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 法律风险 成因 监管 防范对策
描述:户之间进行分配。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一项新的中间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新的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金融创新业务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银行在开展此项业务时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的法律风险;宣传和销售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银行收费的合法合规风险;创新方面的法律风险;风险提示的法律风险。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合约内容的概括性,合同约定大多不明;交易标的的虚拟性,理财资金的投资领域和投资对象虚拟性较强,投资风险较大;法律结构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未明确个人理财产品的性质以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金融分业体制难以适应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银行内部...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 倪志龙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9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理论分析 制度缺陷 法律完善
描述:,进而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1并进一步指出:“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
房产税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张健峰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房产税改革 税收法定 税收公平 量能课税 立法路径
描述:学、财政学以及会计学等多学科视角对房产税进行研究,在借鉴国外房产税征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建议。从试点城市的房产税改革方案看,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立法层次低,合法性依据不足;二是试点房产税不具备财产税的特征,容易导致税负转嫁;三是对存量房不征税无法体现量能课税原则,会扭曲住房消费行为;四是以交易价格为税基不符合税收受益原则;五是财政贡献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摆脱“土地财政”困局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房产税改革的路径建议:一是提出改革目标:归并现有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取消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改进土地批租制,清理房地产领域的收费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税制。二是尽快制定房地产税法、适当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三是对“存量”与“增量”房地产统一征税,将计税依据确定为房产评估价值并合理确定税率;四是完善房地产税征管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全国联网的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建立房地产价格分区域的基准价格指数体系、建立征管监控应用系统等;五是建立评估结果的公布与反馈机制,做到征管透明运行,并给予纳税人司法救济保护。
金融机构信托理财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赵梦西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金融机构 信托 法律关系 监管
描述:,官方似乎也在禁止混业经营与信托天然的混业属性间徘徊。由于上层法律规范的不足,进一步加速了市场上的混乱,增加了司法裁判上的困难。同时在金融理财业务的监管上,也出现令出多门,对从事相同理财业务的不同机构,却有着宽严不一的标准。因此,对市场上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分析,对监管不足与改善的讨论,将有效的改变我国目前理财业务市场“战国时代”的混乱局面。本文基于实务的要求,第一部分为信托与金融机构信托理财的基础理论,着重讨论信托的概念、金融机构信托理财的概念、以及金融信托理财如何成立与生效;第二部分以银行理财业务和证券公司资管业务为切入点,对市场上各类金融理财业务进行介绍,并对学术界关于各类理财业务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究竟为何进行总结;在第三部分笔者提出自己对现行理财业务的分类,及对其法律关系的界定,提出了应界定为信托法律关系的理财业务类型、宜设立成信托法律关系的理财业务类型这一观点;在第四部分,笔者着力于信托监管中的几个问题,一是缺乏对各种理财业务的信托法律关系认定;二是标准不统一的监管,导致行业竞争的不公平;三是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四是对保底条款的争议,承认保底条款的有效性,有利于保护委托人利益,以及辅助行业的初期发展。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的法律控制
作者: 赵静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债务风险 公司治理 法律控制
描述: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收入等资金来投资设立各种融资平台公司向银行贷款。实践也表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确实在短期内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资金困境,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进行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振兴本地经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借债是要偿还的,然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设的项目大多是公益性的项目,投资大,收益低,短期无法收回成本。为其贷款作担保的地方政府财力也是有限的。面对着还款期限在近两年将会集中,如果到期到融资平台无法偿还贷款,政府财政也无力负担的时候,将会引致政府信用风险,同时也会传导至整个银行系统,造成金融体系的风险。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一直都为学术界所重视,但是之前学者主要关注于地方政府直接债务风险的控制研究,对地方政府间接债务的研究关注较少。近几年来,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大规模兴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风险越来越引起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高度关注,学者们也都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理论和措施。但是目前研究领域大多集中于财政学、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管理学等领域,法学研究较为滞后。目前学术界提出的对策主要有完善政府投资;完善银行信贷和监督体系;政府发行市政债;改革财税法、预算法等,这些措施都大部分都比较可行。但是,笔者认为在当今法治国家建设中,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应当在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风险控制中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本文中,笔者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形式之一的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风险进行研究,最后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视角出发,提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控制的法律对策。内部视角即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本身出发,去完善融资平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外部视角是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出发,建议融资平台公司的项目民营化以及政府应分情况给予救援等。在本文中,笔者是从民商法学角度出发,提出可行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风险对策和建议,以期待能够缓释地方政府目前最引人注目的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同时也希望融资平台公司能够在内部治理机构规范的环境下健康的运作,继续为中国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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