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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特征与公司税收筹划关系研究
作者: 施荣晗 来源: 西南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国有上市公司 高管特征 税收筹划 非税成本
描述:现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一方面企业选择税收筹划行为时不仅要考虑税收节约还要考虑非税成本,需要在两者之间进行对比权衡,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行为是由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双元控制主体共同决策产生的,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博弈使得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掺杂了管理者或者所有者的个人利益目标。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特殊性,一方面国有股份“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国有股的所有者又普遍存在缺位现象,这导致国有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严重性,使得国有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可以依此选择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管理行为。因此通过研究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特征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从税收筹划的角度为促进国有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机制的完善提供帮助,进而为促进国有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理论帮助。国内外学者们对股权性质、高管特征与公司税收行为的关系研究初步成型,通过总结这些文献可以发现:①研究普遍认为公司的税收筹划等税收行为能够有利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但对公司税收行为的研究主要是大范畴的税收管理行为,很少专门对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进行研究;②研究均认为高管是决定公司税收筹划等税收行为的重要因素,通常基于有效税收理论,以高管面临的非税成本来分析高管对税收行为的选择,但在高管特征对公司税收行为影响情况的研究中,主要研究了高管激励水平的影响情况,对其他高管特征的研究非常少;③研究普遍认为国有企业的税收行为程度比民营企业小,但是没有进一步对国有企业税收行为与高管特征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④由于公司的税收行为比较隐蔽,很难对其进行直接测量,在研究中基本上是采用有效税率法和会计—税收差异法来对公司的税收行为程度进行测量,但后者具有更高的测量准确性。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以下意义和可行性:①对目前学术界没有涉及的国有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②对现有的高管特征与公司税收筹划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进行了拓展;③分析高管非税成本的有效税收筹划理论体系和测量税收筹划程度的会计—税收差异方法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可靠的理论支持。本文基于有效税收筹划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理性经济人理论等理论体系,对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特征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首先,基于理性经济人理论、效用理论和A-S税收模型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税收行为进行了分析,指出国有上市公司税收行为中的偷漏税等非法税收行为微乎其微,在使用会计—税收差异测量公司税收筹划程度时可以忽略不计;其次,以有效税收筹划理论为核心,结合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理论体系,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指出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受到非税成本的影响因素较多,所面临的非税成本较高,因此进行税收筹划的愿望较弱:最后,在前两部分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特征如何影响公司税收筹划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不同背景特征的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非税成本存在差异,进而税收筹划行为便有所不同。由于税收筹划行为的多样性和私密性,使学者们不容易鉴别和测量公司税收筹划的程度,要取得公司税收筹划程度的准确数据是相当困难的,国内外学者一般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来测量税收筹划的程度,同时基于财务报表数据之上,主要采用有效税率法和会计—税收差异法来进行具体测量。由于会计—税收差异法具有更为严谨的逻辑性和更高的准确性,本文采用修正的会计—税收差异法来测量国有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程度。首先,参照传统方法计算样本公司的会计—税收差异;其次,忽略国有上市公司微乎其微的非法税收行为,采用会计—税收差异除以期初资产值作为国有上市公司税收筹划程度的测量指标。在相关理论推导和指标选取的基础之上,本文构建了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特征与公司税收筹划程度相关关系的统计模型,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①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税收筹划行为,且在不同高管特征下,国有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程度存在明显差异;②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年龄与税收筹划程度存在负相关关系,高管学历与税收筹划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高管两职分离与否与税收筹划程度呈一定的负相关性,但是它们的显著性都不明显;③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已任职年数与税收筹划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性,即高管在职的年限越长,公司税收筹划程度就越低;④国有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高管持股比例与税收筹划程度之间均呈显著的正相关性,但是高管持股比例与税收筹划程度的正相关性更为显著,说明高管持股比例对公司税收筹划程度的正向影响效果更为明显;⑤公司规模、公司盈利能力与税收筹划程度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公司成长能力与税收筹划程度存在正相关性并在10%内显著,而负债税盾与税收筹划程度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结合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①国有上市公司应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综合考虑高管候选人的各项因素,进而客观地选择最合适的公司高层管理者;②国有上市公司应该增加对高管的股权激励,使高管以股东的身份来经营管理公司,从而减少高管的短期管理行为,并促使高管为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和提高公司的长期发展效益而努力;③国有上市公司应该在管理方式上进行创新,比如引入EVA价值管理体系,使高管的评价考核体系更为科学,便能大大降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降低高管的非税成本,高管就更愿意进行税收筹划来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④政府应该继续深化国有上市公司改革,使其产权利益关系更为清晰,公司治理机制更为健全,使得国有上市公司高管进行税收筹划的非税成本减小,从而促使高管采取税收筹划等有利的管理行为更好地发展公司,以实现国有资产更好的保值和增值,进而能够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本文在国内外学者所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研究内容方面的创新,本文的研究属于一个比较崭新的课题,据笔者所知,国内尚没有对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特征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进行完整的实证研究,国外的相关研究也比较少;其次,在测量指标方面的创新,当前国内学者对公司税收筹划程度的测量一般采用比较粗糙的实际所得税率指标来进行测量,本文则采用较为精确的会计—税收差异法来进行测量,同时分析了国有上市公司的税收行为,指出国有上市公司非法税收行为微乎其微并可以忽略,最后采用会计—税收差异除以期初资产值作为衡量国有上市公司税收筹划程度的指标,使得测量结果更为准确。基于本文的研究,值得进行继续研究的方向如下:①目前在税收筹划的测量方法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如何更为有效地对企业的税收筹划程度进行测量,是对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进行实证研究时最需要突破的一个方面;②由于能力和精力上的限制,本文在高管特征的指标选取上只是选取了几个最为主要的指标,今后的研究可以在高管特征指标的选取上拓展开来,选取另外一些高管特征指标来研究高管特征与公司税收筹划行为的相关关系;③本文的实证研究中没有引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绩效考核方法等影响因素,这些因素会影响到高管对税收筹划的选择,以后的研究可以考虑更多的相关影响因素,增加更多的控制变量,使研究结果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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