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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理论分析与体制重塑
作者: 李尔恭 来源: 东北财经大学 年份:2006 所属分类: 特色书籍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地方财政 财政体制 公共产品 转移支付 债务风险
描述:支撑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财政的理财主体地位不断得到加强,但仍然存在着各级政府间事权界定不清晰、地方税体系不够健全、省以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县乡财政困难、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日益显现等一系列问题。从战略高度讲,地方财政体制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如得不到及时解决,不仅影响到基层政权的建设,而且还会影响到整个国家财政的稳定与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在此背景下,本论文以地方财政体制为研究内容,从阐释地方财政相关理论和运行机理人手,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地方财政体制进行比较研究,并在分析我国地方财政的发展沿革与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深化我国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思路与具体措施。 本文除导论外,共分九章,各章的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财政分权与地方公共产品”。众多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财政分权问题进行了理论解释与实证分析。公共产品受益的空间限制性在客观上决定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在公共产品供给上进行合理分工。其中,地方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主要应由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作为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社会服务、文化与传播媒介与社会管理等。 第二章“分级财政体制条件下的地方财政”。各级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划分和转移支付问题构成了分级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这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地方政府职能的行使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按照地域划分,我国的地方财政中存在着城市财政和农村财政这两大系统。中国城市和农村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异是比较大的,这同样反映在城市财政和农村财政中。在分级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和理财主体,为增强本辖区内的经济实力、提高辖区内的社会经济福利,会展开各种形式财政竞争,对经济资源进行争夺。 第三章“地方财政体制的国际比较”。本章从地方财政支出、地方税收制度和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三个方面对地方财政体制进行国际比较研究。在财政支出方面,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属于相对分权型,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自主权较大;法国和英国等国属于相对集权型国家,在财力分配上,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较高;日本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型国家的典型代表,其特点是中央政府既集中了一定的权限,地方政府又具有相当的自主权。从税收划分来看,目前各国的普遍做法是按税种划分各级财政收入,分设中央税、地方税,有的国家还设有中央地方共享税。由于各国财政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不同,其地方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美国实行的是高度分权的地方税收制度;法国实行高度集权的地方税收制度;德国实行相对集权的地方税收制度;日本则实行适度分权的地方税收制度。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一国财政体制的公平性和运行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国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在内涵、方式和效应诸方面也都有其独特的特征。 第四章“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演进与现状分析”。从我国财政体制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财政体制的地位日益重要,财权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由地方分权向中央集权再向中央与地方分权发展。历史经验表明财权过分分散或过度集中都有弊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为了适应各阶段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财政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大体上经历了由建国初期的高度集中统一,逐步过渡到不同程度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然后在改革开放后逐步确定起分级财政的改革目标模式。地方财政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我国农业基础地位的巩固、工业化的进展、地方各项社会事业的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何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优化区域内财力分配,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仍然是目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公共财政改革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第五章“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与总体思路”。深化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不仅是完善和规范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地方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不论从当前还是从长远来看都意义重大。根据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完善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应设定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建立并完善公共财政框架和财政运行机制,推动实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现财政与经济社会共同发展,提高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和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框架的过渡色彩较为浓重,合理化程度和规范性都不高。从近期看,需要采取多种措施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和调动基层政府合理发展经济、精简机构、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从中长期目标来看,则需对整个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系统化地调整、改进和规范。 第六章“地方财政级次设计与财政支出划分”。我国目前过多的政府财政级次成为规范各级地方财政关系的障碍。为提高财政效率,可以考虑适当减少地方政府的行政级次,从而建立“中央财政一省级财政一市(县)财政”三级财政级次,并以县级财政为重点完善的级次。科学、合理地界定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的范围,是地方财政体制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应遵循受益原则、规模原则、直接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明确原则,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进行合理划分。 第七章“健全地方财政收入制度”。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地方财政收入虽然增长较快,但现行地方财政收入制度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地方税主体税种缺位,税种设置不够规范;税收权限过于统一,地方几乎没有税收立法权;省以下各级政府税收划分不尽合理;地方非税收入的规模膨胀、管理混乱等。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不断优化地方税体系: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税收权限,合理确定地方税主体税种,在各级地方政府间合理划分税种等。此外,对现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应以资金的不同性质、特点,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加以规范,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能够覆盖全部经济活动的政府收入体系,提高政府资金分配与运作的规范性、合理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理顺相关的分配关系和社会经济关系。 第八章“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开放后的财政改革对地方财政运行产生了重大影响,并使得转移支付制度在地方财政体制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我国现阶段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主要包括:弥补纵向财政缺口;弥补横向财政缺口;矫正辖区间外溢。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大部分省份先后建立了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对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基层政权的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在实践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应采取以下政策措施对其进行完善:明确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主体框架;增加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调整转移支付项目结构;采取以公式化为基础的转移支付测算模式;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管理机构;加快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方面的法规建设;建立可靠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决策数据库。 第九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其化解”。目前我国地方财政运行过程中的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已经逐步显现,如不积极进行防范与化解,将会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主要表现在规模风险、结构风险、效率风险和外在风险,并具有区域性、层次性、复杂性、传递性和潜伏性等特点。我国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成因主要源于经济体制、财政体制和债务管理等方面。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方面需要切实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多项经济改革,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快地方经济发展速度,优化地方财政收支结构,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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