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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委托理财型受贿案例分析
作者: 余洋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委托理财 以委托理财名义受贿 借贷关系 以借贷名义受贿 主观故意 受贿数额
描述:浅见,希望对今后解决此类受贿案件提供一点有意义的参考。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主要案情。被告人于某在担任某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期间曾对甲公司给予过便利和照顾,此后先后两次以委托投资的名义,交给甲公司负责人唐某及分公司负责人王某共1000000元人民币作为投资款,要求每年给予40%的高额回报,1997年至2003年期间,于某领取所谓回报款共计1700000元。第二部分归纳了案件争议观点与争议焦点。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第一,为他人谋利后提供资金给他人要求他人给与保底高收益回报行为的法律性质?第二,要求职务行为受益人给予投资收益但不知他人未将其资金用于投资收取投资收益是否具有受贿故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之后收受他人好处是否具有受贿故意?第三,名以投资实以借贷形式受贿的数额如何认定?第三部分是对本案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主要分析了双方行为性质是属于一般民事意义上的委托理财或民间借贷还是以委托理财名义收受贿赂、以借贷名义收受贿赂;通过分析受贿罪主观方面内容和认定方法,解决如何具体认定于某受贿的主观故意问题;通过分析“应得收益”和“明显高于”的标准来认定于某的受贿数额。第四部分是研究结论。通过运用理论与案件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于某的行为性质既不属于民事意义上的委托理财,也不属于民间借贷,而是在其掩饰下的“权钱交易”受贿行为;于某主观上存在受贿的故意;受贿数额为700000元扣除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部分。因此,本案中于某受贿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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