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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权的合法性研究
作者: 张晓君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07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国家税权 合法性 税收正义 税收宪政
描述:是什么?在当代,税收国家已是一种常态,国家的财政几乎是以税收为主要经济来源,对税收权力的依赖已成为现代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前提。然而,“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税收这个利益博弈的经济游戏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拷问着社会的法治文明水平。 <br> 税收和税权自始就与宪政联系在一起。西方国家的宪政实践表明,正是由于统治者与人民在围绕着索取与给付之间所产生的冲突与平衡,才逐步开启了西方宪政体制的篇章。宪政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国家税权合法性问题是关于国家以及国家权力赖以存在的原因性解释,这种解释是根本性的和方法性的,解决的是国家税权为什么需要合法性、合法性评判的标准及合法性实现的制度保障。 <br> 国家税权合法性要想在制度上获得保障,就必须对其所涉及的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财产关系上升到宪政层面进行规范和审视,需要税收宪政的行动框架。本文以国家税权为主线,以税权的合法性为主题,以政治学、经济学、财政学、宪法学等理论为基础,结合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深入研究国家税权内涵及其合法性的基础、价值和标准,提出构建实现国家税权合法性的税收宪政机制的理论和设想。力图开辟国家税权宪政化分析的新路径。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六章,其中,第一章审视和阐释了国家税权合法性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探查了税收正义作为国家税权合法性的评判标准。第三章到第四章重点阐释了作为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形式和实质标准的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第五章论证了税收宪政作为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制度保障。各章内容分述如下: <br> 第一章为“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基础”。研究的基点在于为国家税权合法性寻求坚实的理论基础。从税权和合法性内涵入手,国家税权合法性问题被提之出来。国家税权与纳税人税权是税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税权统摄了国家这一税权主体所享有的各种权力(权利),是主权权利和权力的复合权。合法性内含着对权威的自愿服从,与国家主权、社会成员的承认与同意的民主协商机制等密切相关的。国家税权的合法性指的是国家基于纳税人认可的基础上所实施的强制税收权力的正当性。社会契约理论特别是主权在民思想为国家权力来源的政治合法性提供了理论支撑。国家的税权只有以纳税人经济自由权、财产权等权益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维护为目的,使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权力的自愿服从演化为一种道德的义务,方能获得了道义上的征税理由或基础。国家税权要在经济上获得一种合法性的认知,就必须受到约束,承认私人财产权在先以及对私人财产权制度予以确认和保障。 <br> 第二章为“税收正义: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基本价值”。 从对分配正义的理论分析出发,对税收正义与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关系,税收正义的内涵、价值元素以及税收正义的型态作出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税收正义是正义在税收领域的反映,它是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基本价值。税收正义的实现过程,就是对国家税权所含有的正义观基础的检验。税收正义具有实体和程序两层内涵,包含有平等、公平和效率等价值元素。税收正义两层内涵进而也为考察税收正义在税收法治中的价值功能提供新的视野,为国家税权在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中的运行从形式和实质上提供了可量化的合法性标准。从而为构建起对国家税权进行制约和规范的税收法治(宪政)提供了一种研究思路和方法。 <br> 第三章为“税收法定: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形式标准”。税收法定是从税收法律本身来确定法治下税收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它为主权国家的税收权力提供了更充分的合法性资源,拓展更广阔的税收权力运行空间。本章通过考察西方主要宪政国家历史上税收法定的历史形成,揭示税收法定内涵及其核心价值,即在法治框架内规范和限制国家税收权力,以保障国民的自由和财产权利。概括出税收法定应具有的三大价值功能,进而结合国家税权所涉及领域及其功能效果,归纳出税收法定在立法、执法、程序保障三个层面的主要内容。其目的在于通过设置恰当的程序对国家税权加以控制和规范,构建体现税收程序(形式)正义的法律框架及其运行机制,以实现税收形式正义对国家税收合法性的要求。 <br> 第四章为“税收公平: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实质标准”。税收公平是近代平等的政治和宪法原则在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判断税收法律制度是否为“良法”的标准,是独立于税收法律制度之外的法治理念和价值目标。本章从税收实质正义的角度,通过对税收公平观的历史考察,揭示出税收公平所具有的法治内核已经从经济学意义上发展到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与税收法定一起,从不同侧面来实现对国家税权的约束和规范。指出税收公平的价值功能是充分体现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这一价值功能实际上也是国家税权制度功能的具体化。同时,对税收公平具有的法治思想和价值功能进行了多层面的分析,概括出税收公平五个方面的内容,以期为实现国家税权合法性在税收实质正义方面提供可操作性的具体原则和标准。 <br> 第五章为“税收宪政: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制度保障”。税收宪政是指通过作为社会契约的宪法来控制和限制国家税权,保障人民财产和自由权利,实现税收正义的一种社会治理机制。本章将国家税权合法性问题置于税收法治和税收宪政的框架内。首先从宪政的角度解释了税收正义与法治、税收与宪政、税收宪政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深刻联系,指出税收宪政是税收法治的制度载体,蕴含着税收形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价值目标,是实现国家税权合法性的制度保障。其次,剖析了税收宪政的内涵及其应有的对国家税权的限制和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核心内容,进而概括提出了税收宪政包含的六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其三,从经济学、政治学、财政学、法学等不同视角分析了建立税收宪政的理论,实际上揭示了税收宪政的必然性和现实性以及对国家税权合法性的重要意义。第四,分析税收法定的局限,指出应将国家税权纳入宪政之道,同时,通过对国家税权的宪法约束模式和分权制衡制度考察,提出了相应的原则和措施。最后,分析税收公平的局限,指出税收正义的实现仰赖于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纳税人基本权利的落实。进而在宪政维度下探讨纳税人在征税、用税以及其他方面的宪法权利,提出纳税人基本权利入宪,不仅是税收宪政终极目标,也是国家税权的合法性获得宪政保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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