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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私人收益:基于非完全否定的视角
作者: 尹祖龙 熊梓钧 来源: 世界经济情况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控制权私人收益 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治理
描述:样处于代理人位置的控股股东予以激励。本文提倡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让控制权私人收益保持在合理的水平,而非完全否定控制权私人收益。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探讨
作者: 朱永利 来源: 武汉金融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银行理财产品 法律性质 委托代理关系 信托关系
描述:财产品中的权利义务等特征,对各类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具体分析。
论委托理财法律关系的认定
作者: 陈兰昭 来源: 华人时刊(中旬刊)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委托理财 信托关系 行纪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描述:争议.这种争议来源很多,但核心的原因是由于委托理财这种新兴的资产运行和理财方式,具有较多创新性因素和综合性因素,现有的法律对其的规制同时也较为贫乏.综观我国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对委托理财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学说.
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辨析
作者: 李勇 来源: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描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不能一概笼统而论,应当针对银行与客户之间风险和收益分配原则的不同进行具体分析。银行理财产品中,理财顾问服务属于咨询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保证收益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属于附条件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而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则属于信托法律关系。
银行理财业务法律性质与风险监控
作者: 李勇 来源: 法制与社会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银行理财业务 信托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风险监控
描述:行理财业务的运作和监督管理中应遵循这种差异,因势利导,保障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从公司治理和产权制度思考会计造假根源
作者: 陈晓红 来源: 北方经贸 年份:200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会计造假 治理结构 委托代理关系 行政性委托代理
描述:目前会计造假现象只增不减 ,并且造假的手段越来越高明。那么为什么会计造假屡禁不止呢 ?文章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和产权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是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 ,并试图从这两个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
我国个人理财委托代理关系问题研究
作者: 李科 来源: 云南财经大学 年份:2010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个人理财 委托代理关系 声誉博弈 有限合伙制
描述:然而与此相对的是,个人理财经理的收入与其所承担的风险越来越不对称,研究客户与个人理财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特别是我国个人理财的约束激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个人理财的概念、分类和我国个人理财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个人理财发展存在的问题,并从我国个人理财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对解决我国个人理财发展问题进行探讨。本文的重点是运用委托代理模型和声誉博弈模型对我国个人理财的委托代理问题进行分析,并且从模型中探寻解决由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和挑战的方法。最后提出以有限合伙制作为我国个人理财发展的组织形式,并结合模型对有限合伙制对我国个人理财长期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进行分析。通过研究,本文认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我国个人理财委托代理问题的根本原因,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设计一种约束、激励和选择机制,改变我国个人理财经理的收入模式,降低客户寻找高水平个人理财经理的成本,使个人理财经理和客户的目标函数尽可能的趋于一致。通过模型分析可以看到,传统的支付报酬模式不能有效的激励个人理财经理,高水平的个人理财经理更倾向于有限合伙制,最终得出有限合伙制特有的约束、激励和选择机制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个人理财发展的结论。由于我国个人理财处于发展阶段,个人理财专业人才相对缺乏,金融市场和法律体系还不太健全,因此,本文依据模型分析结论并结合我国个人理财发展的现实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培育个人理财经理人市场以及大力推进有限合伙制个人理财机构在我国的发展等政策建议。
企业理财过程中的代理成本及其控制
作者: 朱明秀 来源: 审计与经济研究 年份:200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委托代理关系 代理成本 信息不对称 激励 监督
描述:本文在阐述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及由此产生的代理成本的基础上 ,着重分析了企业理财过程中代理成本的表现 ,并提出控制代理成本的措施———激励与监督并举。
我国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绩效与契约内容研究
作者: 于鹏 来源: 西南财经大学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券商集合理财 委托代理关系 契约激励 管理费 业绩报酬
描述: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在管理人性质、募集方式、管理人薪酬激励模式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这些都是该产品在集合理财契约内容上的创新和探索,具有很好的研究实践意义和理论研究价值。本文首先阐明了选题背景及研究的目的意义;总结了我国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契约内容特点,并着重分析了该产品的对管理人的激励效应。然后对国内外基金这一传统理财方式的契约激励作用的研究综述,并对我国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主要契约内容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对券商集合理财在自有资金投入、适当的管理费与一定业绩报酬的契约激励创新做实证检验,结论认为这些创新要素对集合计划的绩效有显著的影响,券商集合理财的很多契约内容有很好的实践价值。在此基础上,为改进设计我国券商理财产品管理人激励模式提出建议。文章第一部分主要是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并对我国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概述,特别是对契约激励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指出本文研究的落脚点是对券商管理人的激励机制。包括第一章、第二章。第二章概述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国内发展现状,并重点概述管理费收取创新之处,比较了基金管理费与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的契约的异同,举例说明我国券商集合理财管理费收取模式。第二部分(第三章)对相关的理论基础和有关代理理财的激励理论进行了文献梳理,并对券商集合理财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先后分析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契约本质的委托代理关系;然后对代理理财管理费的研究进行了综述。主要结论有:薪酬激励的解决方案主要有管理费、.业绩报酬以及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混合模式;在业绩报酬收取的不同方式来看,还细分为对称方案(即对业绩好者奖励,差者扣减部分管理费)和非对称方案(即只对业绩好者奖励,对业绩差者并不扣减管理费)。对薪酬激励方案的激励方式和作用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对业绩的影响与否及程度如何;基于不同角度,不同样本,研究结论亦有所差异。给本文的启示主要是要充分利用多样化的薪酬激励的实践(主要是我国市场基金的固定管理费和券商集合理财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相结合激励模式),比较研究不同薪酬激励方式的优劣非常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报酬激励方案进行了理论分析,指出从报酬收取方式和报酬提取时间角度存在着管理人与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最大化目标存在潜在的不一致;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委托代理双方的代理困境可以通过一定的契约创新,特别是管理报酬激励创新得到解决。该产品的一系列创新的激励作用值得检验。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包括第四、五与六章。主要是对券商集合理财的契约的激励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分别对收益率和夏普指数作回归分析,分析得出了该类产品契约创新的激励作用明显;然后本文对管理人的契约激励内容进行了评判。第四章主要是模型假设和变量选择,选取了管理费、业绩报酬(管理人目标收益率底限)、自有资金投入比例、集合计划成立年限、产品风险水平、系统性风险补偿、市场基准组合的收益率等七大变量并做了理论依据分析。以上七大变量都是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与基金相比非常大的契约创新要素,有很重要的研究参考价值。第五章首先对主要变量做了全面的描述性统计,从中发现了市场平均值是一个很好的衡量界限。然后先后对产品平均收益率和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进行了实证分析,主要结论包括,自有资金的投入对管理人的约束是有成效的,激励作用先递增后递减,在自有资金的市场均值处取得峰值。固定管理费率与业绩表现的作用是负向的,进一步的分析看出管理费的激励作用也是先增后减,在行业均值处取得极大值。同样券商设定的业绩报酬提取的收益率底限——也即目标收益率有很好的激励作用,在一定的限度内对管理人的激励作用是正向的,但过高的目标收益率对管理人形成了很大的压力,进而影响了业绩的提升。印证了一个激励常识“最高的并不是最好的”,合适的目标收益率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励管理人的人力资本投入。发现夏普指数相对于产品收益率在度量激励有效性方面是一个更好的变量。但从市场整体来看,契约激励内容的一系列创新对集合计划的业绩提升的促进作用还是比较微小的。这与市场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我国资本市场08年的重挫的阴影还在,各市场参与方经验不足,政策层面的态度的不断变化,市场力量不足以进行有效的优胜劣汰的选择。第六章对集合管理人的契约激励内容做了进一步评判。本文倡导的基调是无论何种创新,都要首先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因为金融创新的实质就是为广大消费者服务。按照国际理财的发展趋势,管理费和业绩报酬都有很大的下调空间,但当前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适度高的管理费和一定量的业绩报酬对市场的健康发育是必须的,是对当前较少的管理人人力资本的正当补偿。因此,当前稍高的管理人薪酬制度尝试有一定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强化了对“较低的管理费与一定的业绩报酬相结合”的激励模式的肯定,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也稳定了管理人进而引导市场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最后一部分(第七章)是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政策建议主要集中在数据库建立和完善、该市场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相对业绩为基础的奖金激励结构的重塑或完善等角度。最后第七章就完善数据库情形下进行滞后影响检验分析以及产品风险度量和实证检验方面进行了研究展望。本文的主要贡献及创新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本文的研究对象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市场经历五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市场参与各方也逐渐成熟。但对此的研究很少,且大都集中在定性分析上,本文的一大创新就是搜集该产品在契约内容方面的诸多创新数据集,并实证检验契约内容的激励作用,具有一定的研究开拓意义。第二,在搜集数据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发现此类子市场的统计数据库非常缺乏,本文的数据搜集框架可以作为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的参考样板,本文认为在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激励要素创新包括:券商自有资金参与与否及参与比例、固定管理费收取与否及收取比例、业绩报酬提取与否及提取方法是研究管理人激励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第三,当前基金业在激励措施方面停滞不前,对管理费等激励措施的改革动议和理论分析都很多,但未有实践数据的支持研究。本文将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薪酬激励的研究模式和方法应用到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研究中,是借鉴和参考。本文总结了国内基金业激励模式的弊端与国外集合理财业的一系列灵活的薪酬激励举措,并对两种不同的代理理财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使结论更有价值。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
作者: 曾锦 来源: 中国律师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理财产品 法律性质 商业银行 委托代理关系 银行理财 信托关系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债权债务关系 客户 固定收益
描述:的法律性质达成统一的意见,这也导致银行理财产品在设计、运作、监管等方面留下了不少难题。因此,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仍然是金融与法律领域值得探讨的一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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