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资源库!
全部 学位论文 会议论文 图书 期刊 报纸
高级检索
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相关搜索词
理财产品对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分析
作者: 刘伟厚 徐婧 来源: 金融发展研究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理财产品 利率市场化 影响分析
描述:近年来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迅速。在我国存款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银行理财产品成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推动力。本文分析了理财产品在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方面的优势和有效性,探讨了理财产品在发现和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余额宝对银行理财产品影响分析
作者: 梁萍萍 来源: 年份:201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余额宝 银行理财产品 影响分析
描述:余额宝引发了互联网理财的热潮,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各种“宝”层出不穷,不仅影响银行的活期存款,对银行理财产品也有一定的冲击。根据支付宝公布的最新数据,截止2013年年底,余额宝的规模已经高达2500亿人民币。这样的一个规模已经一定程度上冲击到银行存款,相应地也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造成一定影响。
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快速增长的影响探析
作者: 徐婷婷 来源: 吉林金融研究 年份:201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银行理财 理财产品 存款理财 影响分析
描述:业务经营转型升级步伐.但另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诸如存款理财化、银行同业理财过度所引发的银行间市场“钱荒”、银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混业投资趋势所带来的金融风险隐患积聚等一系列问题,值得引起关注.本文在对以上两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发展及影响分析
作者: 李坚强 杨明 来源: 商业文化 年份:201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理财业务 影响分析 对策建议
描述:刚性兑付两方面提出了规范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对策建议。
奥普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纳税管理的影响分析
作者: 盛守青 来源: 吉林大学 年份:200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奥普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纳税管理 影响分析
描述:式等原则,要求企业充分估计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费用,有利于奥普公司会计信息更真实的披露,并有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将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但是公司在按新制度处理提取坏账准备等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成本、费用扣除、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办费摊销等会计问题时,由于在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成本、费用的扣除时间和标准上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尤其是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等会计问题造成了企业在纳税时不得不进行频繁而金额较大地调整;公司在按新制度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由于新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导致奥普公司在每年年末按新制度计算的投资收益及损失只能在次年体现;并且投资损失只能用亏损子公司未来盈利弥补;在关联交易问题上,新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导致奥普公司与关联方长春光机所在销售商品的业务处理上,按新制度规定成本利润率超过20%的,按商品账面价值120%确认收入,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但从增值税的角度,关联交易成本利润率超过20%的,企业也应按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因主、客观原因而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特殊地区的某些税收政策可能会与新制度产生较大差异,对会计核算产生较大影响。如增值税转型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9月制定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以生产为主的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自制、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公司在购置固定资产时,由于税制改革造成的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原值、当期折旧额、当期成本费用金额、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给公司会计核算带来很多不变;国家针对产业优惠的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该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此政策将造成会计净利润与税后净利润的巨大差额。由于目前我国尚没有独立的税务会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是相辅相成的,企业纳税是依据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调整扣除标准而计算出来的。会计制度的变更势必会影响企业纳税管理,同时税收政策的改革,必将对企业会计核算造成影响。针对会计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奥普公司造成的影响,结合公司的实际,笔者提出:首先,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新制度与税法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法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其次,企业会计人员要深刻理解现行税收政策法规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使企业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再次,企业财务部门不应是消极理财,而是要研究财务问题,开展财务创新;不应是单纯提供数据,而要参与企业决策。最后,企业应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工作。在会计人员配备方面选用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优异、增长潜力大的人员优先上岗;在会计核算上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并且严格按会计制度执行;同时加强会计监督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会计人员学习与培训上,针对财政部新出台的准则、办法和补充规定等,要加强业务学习;开展税收政策、法规方面的专项学习与培训;同时加强系统内和系统外相关财务、税务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与探讨。会计和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原则,其目的是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和有效监督手段。企业在执行新制度过程中,对于某些会计处理方法势必会产生与税法不一致的现象。我们应当采取的作法是:首先,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作适当地分离。在会计核算时,应当严格执行新制度和会计准则,在纳税管理上,则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其次,在纳税时,遇到新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最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在合法的范围内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