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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在理财格式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
作者: 王晓 来源: 今日科苑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理财合同 风险 纠纷
描述:有的合同的规定,可能会产生何种纠纷,如何解决这些纠纷和争议,是审判实践中的新问题。从理财产品的和约看,这类合同多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合同法解决纠纷的难点。针对理财格式合同中许多不平等的条款投资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试从运用合同法总则的角度解决理财格式合同中的财产损益纠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以理财产品合同分析为视角
作者: 李泳儀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
描述:理财投资风险的承担主体又可以将理财产品合同分为风险自担型和风险转移型两大类,在这两类合同中商业银行—理财消费者间的权利义务配置有所差异,另外,在各种理财合同缔结前、合同签订时及合同履行时三个阶段,商业银行都有可能因为欺诈、不当销售、不当使用消费者信息资料的积极行为及不披露重大信息等消极行为侵犯理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从立法规范确定公平原则对理财消费者的倾斜保护,首先应当确定银行理财产品合同的信托法律关系的立法基础,并厘清相关侵权主体的民事责任和举证责任分配。其次要明确理财合同的一般风险和特有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本文同时建议出台新的具体细则来提高商业银行说明义务标准、延伸信息披露范围、规范消费者信息资料的使用与流向等来降低银行侵犯理财消费者权益的可能性,并提出借鉴日本横向统一监管的经验以转变金融监管对银行理财消费市场的监督方式,还建议银监会能首先发挥其权威性建立内设协调机构单独处理理财服务纠纷,争取在该纠纷诉诸司法途径前就能协调解决。最后,建立配套的银行理财保护基金制度和完善现有的民事赔偿机制都有利于为银行理财消费者提供有利的物质保障。
商业银行理财合同之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研究
作者: 李春 来源: 复旦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理财合同 信息披露
描述:涨幅度均超过了一倍。1与此同时,金融创新不断推进,银行消费的形式逐渐多元化,涵盖了融资、投资、理财等。银行为消费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日益增多,消费者与银行间的纠纷也日益剧增,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商业银行理财合同的信息披露义务
作者: 徐尚 来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年份:201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理财合同 信息披露义务 完善建议
描述:在对商业银行理财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研究,分析披露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商业银行理财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文通过对立法现状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实践情况的分析发现,目前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合同的信息披露缺乏统一具体的法律规定,这不利于商业银行充分行使披露义务;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合同缔结前和履行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对理财产品的信息进行虚假披露或者披露不真实不充分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披露时间上,商业银行也没有完全遵守定期披露和不定期披露的义务,尤其是在发生重大事项时,没有及时通知投资者,信息披露滞后对理财风险和收益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另外我国银监会也没有充分行使监管职能,这不仅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不健全,法律位阶较低造成的,监管部门滥用职权等情况也是造成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原因之一。本文在充分考虑法理上的诚实信用原则等理论,同时也结合的我国目前理财业务开展的现状,在对西方发达国家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理财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完善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一是要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提高理财业务管理效率,二是制定和完善披露义务的相关立法,并且提高法律位阶,增强法律的适用性,三是要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切实的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要求商业银行履行完全的信息披露义务,另外规范披露制度,提高投资者的理财水平和风险预估能力都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必要举措。
本文既从理论上对商业银行理财合同信息披露义务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也从实践中分析了完善披露义务途径的可行性,同时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这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合同的信息披露义务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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