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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改革的现状分析
作者: 龚伟 罗华 来源: 市场周刊(财经论坛) 年份:200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物业税 量能课税原则 财政体制
描述:对照发达国家的物业税制度,客观分析了我国提出物业税改革的背景以及物业税制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并在实际的基础上,结合税法学、财政学等相关理论系统分析了在我国现有状况下开征物业税的障碍所在,认为 目前对于物业税需保持清醒认识,具体开征尚待时日。
量能课税原则在我国税制建设中的适用性研究
作者: 刘存艳 来源: 哈尔滨工程大学 年份:2009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量能课税原则 税收 适用性
描述:义。本文既从宏观角度阐述量能课税原则 有利于经济稳定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又从微观角度论述了赋税负担必须 在一国公民之间公平分配,使所有的纳税人按其实质负担其相应的赋税。量 能课税原则的提出将会引导今后税法改革的方向。 量能课税原则是税收领域备受争议的一项原则,各国学者对量能课税原 则的定位及适用范围存在不同观点。目前理论界多从从经济学和财政学角度 研究量能课税原则,本文则从法律角度对量能课税原则在我国税制建设中的 适用性进行了研究,力求做到规范研究和实践研究相结合。本文科学的借鉴 了西方各国对量能课税原则立法现状的成功经验,客观地分析了我国目前税 收现状及存在的弊端,提出了确立量能课税原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同时 在立足本国国情基础上,将其合理做法本土化,对量能课税原则的适用性进 行了明确的阐述,使得该原则定位为一项基本原则更加合理、科学、有效, 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反避税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 王宗涛 来源: 武汉大学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避税 反避税 量能课税原则 反避税法
描述:—税法文义解释—税收法定主义”的理念和逻辑;反避税法以量能课税原则为其法理基础,遵循“私法交易事实—税法课税要件事实(税法对私法调整)—税法目的解释—量能课税原则”的理念和逻辑,反避税法给传统税法带来了根本性冲击和挑战,触及对税法法治何处去这一本源命题的反思。不仅如此,避税还是反避税,涉及私人财产权与国家征税权、税法之纳税人权利之法与国家征税之法、税法依附私法与税法独立性、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等重大价值和理念的冲突取舍,是税法法治的一个焦点命题。为此,本文在税法法治视野下,以利益平衡论、反避税的政策性和国别性为视角,尝试探讨反避税的若干法律问题。本文包括以下五章:第一章,避税的法律界定。本章旨在解决什么是避税?这是反避税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从避税的日益普遍化入手,分析对避税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对避税的法律界定,主要从避税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性质三方面展开。避税具有边界性,避税与税收筹划等行为界限难分。避税概念的界定,应从内涵式向外延式的界定方法转变。避税的法律界定还需要从其构成要件入手,避税的构成要件是避税概念的具体化。避税构成要件应采二元说,以客观性要件为主要要件,以主观性要件为排除要件。避税的法律性质是一个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避税是一种脱法行为。避税与反避税具有政策性和国别性,并随着时势变化而不断演变,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第二章,反避税的法理基础。本章旨在解决为什么反避税?以奠定反避税的价值根基。首先分析反避税涉及到私人财产权与国家征税权、税法之纳税人权利之法与国家征税之法、税法依附私法与税法独立性、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等税法重大价值和理念的冲突取舍,反避税是税法法治的一个焦点命题,这是反避税理论与制度建构的基本立场和观念。在此基础上,从量能课税原则与反避税、税收的国家主义职能与反避税入手,剖析和论证了反避税的法理基础。在量能课税原则与税收的国家主义职能下,对避税行为应予规制。其中,量能课税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反避税的主导性法理基础,不能为了片面实现税收的国家主义职能,而肆无忌惮的反避税。第三章,反避税的中心思路:补充税法漏洞及其模式。本章旨在从总体观念上理清如何反避税即反避税的中心思路。首先分析税法漏洞是避税产生的法律根源,反避税的中心思路是补充税法漏洞。税法漏洞补充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立法机关的税法漏洞补充,另一种是司法和行政机关的税法漏洞补充,两种模式共同形成对税法漏洞的补充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别论证了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税法漏洞补充即反避税的合法性,指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均具有独立的反避税权,其中,立法机关反避税是反避税的首要和基本方式,司法和行政机关反避税具有独特性、其功能不能替代。在反避税的运作逻辑上,不同于立法机关直接制定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司法和行政机关是主要通过在个案中对税法进行目的解释及对课税要件事实进行经济实质解释开展反避税,也通过创制普遍适用的规则而反避税。第四章,反避税的具体运作。本章旨在具体分析如何反避税,分别从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反避税三方面展开。立法机关反避税表现为反避税立法,制定特殊反避税条款和一般反避税条款,其中,一般反避税条款是弥补特殊反避税条款涵盖性不足的手段,不是一种漏洞补充条款,不具有授权性质,仅是反避税的宣示性条款。司法机关通过个案裁判补充税法漏洞以反避税,并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一系列司法反避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和商业目的原则是其中的两大核心原则。在具体个案中,行政机关反避税的功能侧重于适用实质课税原则,对课税要件事实的经济实质解释和认定。为解决课税要件事实认定的困境,行政机关反避税可以引入两大新思路,一是课税要件事实的类型化观察法,二是预先约定反避税。第五章,我国反避税法律制度及其完善。本章旨在从总体上概览我国反避税法律制度,并分别从反避税立法完善、行政机关反避税完善和司法机关反避税建构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避税法律制度经历了探索与起步、规范与发展和转型与完善三个阶段,初步形成了完善的反避税法律制度体系。不同于西方国家,我国行政机关反避税处于主导地位,形成了行政主导型的反避税模式,这是一种创新但也应避免其误入异端。我国反避税立法的完善,应从立法规定避税概念和构成要件、立法规定量能课税原则和税法解释原则、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将反避税立法延伸至所有税种、衔接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完善一般反避税条款立法等几大方面展开;我国行政机关反避税的完善,应在尊重其独特性和创造性基础上,从行政机关反避税的立法约束机制、行政机关反避税的司法约束机制、一般反避税条款下行政机关反避税自由裁量权控制几方面展开。此外,我国有必要发挥司法机关在反避税中的功能,建立税务法院并完善税法司法审查制度。
我国累进税之建制基础与检讨
作者: 蔡育庭 来源: 成功大学 年份:2015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累进税率 比例税 税捐公平 社会公平 负担能力原则 量能课税原则 社会国原则 财富重分配 民生均富 平均地权 平等原则 财产权 生存权 维持生存最低需求 所得税 财产税 消费税
描述:質疑,其存續空間在近年來也隨著修法逐漸縮減,從而,累進稅在我國實施的正當性及必要性受到極大挑戰。因此,重新探尋累進稅建制的理論基礎,並反省累進稅在我國的實踐情況,為檢視我國稅制是否符合稅捐公平正義的重要議題。 本文以稅捐之累進課徵為研究主題,透過經濟學、財政學及稅捐法之觀點,思考累進稅與稅捐公平之關聯性,分析出累進稅的建制基礎,並非在於平等原則所衍生之量能課稅原則,而是根源於社會國原則;並釐清在稅捐公平的要求下,比例稅亦得使人民量能公平負擔稅捐,累進稅並非達到稅捐公平所必要,累進稅的實施與否,是人民對於稅捐公平的價值判斷問題;而透過政治、社會及經濟因素之綜合判斷,目前累進稅在我國仍具備實施之必要性。 而對於我國各稅目之累進稅規範的具體實施情況,在本文的合憲性檢驗下,除少數有違累進稅設置之要求外,大部分能遵循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之基本權保障與平等原則之憲法界限,在不過度且公平課徵稅捐的範圍內,追求社會平衡及民生均富的國家目標,理論上累進稅應能贏取人民的信賴,並說服人民按累進稅率繳納稅捐;然人民對於累進稅制仍存在稅捐不公的疑慮,究其主因乃是在於稅基問題,因此,我國立法部門除累進稅率所生規範缺漏應予修正外,正視稅基侵蝕等問題,才是根本解決稅制不公、達到稅捐公平理想之道。 再者,針對我國未實施累進稅之消費稅領域,本文欲檢討消費稅適用累進稅率課徵之可行性,惟綜合累進消費稅的課徵方式,需要高度稽徵技術及成本,幾乎難以實行,且消費稅實際上多採間接轉嫁課徵方式,因此,可行性較高的作法是,透過複式稅率的累進消費稅方式,來盡量達到與累進稅相同的稅捐分配效果。藉由區別消費財貨性質而適用差別稅率的方式課徵消費稅,得消除比例課徵消費稅之稅捐累退效果,使人民量能公平負擔稅捐;而其落實在我國營業稅制中,則是使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之消費免稅,並區分出一般非必需品與較奢侈品,並加重後者的消費稅率;惟對於上述稅制改革之建議方案,須注意採行相關之配套措施。 最後要強調的是,在檢討與反省累進稅制的過程中,本文體認到我國累進稅相關規範及整體稅制隱藏許多問題,致使人民的租稅負擔分配不盡公平,立法部門實應加緊修補累進稅之規範缺漏,並對於相關稅制進行調整與改革,以建立賦稅公平的社會,促進國計民生均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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