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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竞争法思考: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中心
作者: 宋怡欣 来源: 知识经济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理财产品 金融消费者保护 竞争法
描述:道德风险",但通过公司制的基金运作方式可以得到解决,从立法上看金融消费者保护最重要的是确认金融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影子银行”视阈下的我国银证信理财的金融法监管
作者: 黎泉伶 来源: 中国证券期货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银证信理财 影子银行 金融消费者保护
描述:针对我国近年来银证信理财合作的发展趋势,金融监管层采取了"疏、堵"不同的监管路径。结合影子银行的法律属性分析,可以发现银证信理财应归属于影子银行的命题范畴。目前我国的金融领域内跨行业的监管制度还存有缺失,银证信业务客观上要求对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行调整和改革,以期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
理财产品市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设置
作者: 宋晨晨 叶蜀君 来源: 经济问题 年份:201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保护 理财产品设计者 惩罚性赔偿
描述:最大化水平下金融消费者保护最优制度设置。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陈迪 来源: 江西财经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银行个人理财 银行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义务 金融消费者保护
描述:大,理财产品不断创新,成为资本市场一种非常重要的投资手段。然而,跟金融创新中出现的其他新兴业务和产品一样,银行个人理财在发展并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和问题。纠纷风波使人们对个人理财产品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非议,风险揭示不足以及欺诈等问题引发了客户的大量投诉,各商业银行之间为此展开了大量不当竞争等。因而如何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规范个人理财业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个人理财法律关系性质的界定和分析个人理财法律纠纷的类型及原因,并在借鉴美国商业银行理财法律规范的经验上,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法律规制的构想,包括实体和程序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构建以诉讼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银行理财个人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并在最后对司法所能介入银行理财纠纷的限度进行了反思。
金融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以理财消费者为例
作者: 李旸 来源: 吉林财经大学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金融理财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保护
描述:在金融理财市场,投资人还有另一身份,即相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发行人,他(她)又是消费者。理财产品的推出,一方面满足了金融消费者的投资需求,但同时没有制度保障,极容易对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如金融机构利用其强势地位,制定的合同往往让金融消费者看不懂里面的专业术语,使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消费者尤其是金融理财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常常在金融机构利用其强势地位下受到侵害。我国虽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只是对消费者普遍意义上的权益保护,对于金融理财消费者的特殊合法权益的保护显然力度不够,现有的其他立法也不可能倾向于金融理财消费者的保护,因此,亟待我们在这一具体领域加以研究,以点推面,为我国即将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贡献学术资源。本文对于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状况进行了简单的梳理,着重从现状中分析我国金融理财消费者应享有的特殊权益及实际受到侵害的情形。在论述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善的具体措施之前,运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地区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寻找可供借鉴的资源,从而提出了建立以金融消费者为主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的具体建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的前置性制度很重要,如规范交易流程与客户分类销售制度;规范产品信息披露宣传及监管制度等。司法保护途径应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终依赖。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保护研究
作者: 邹璐媛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银行理财产品 金融消费者保护
描述:人客户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纵观现有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制度,银行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目前我国对银行理财产品个人客户的保护路径或是沿用传统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或是中国银监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的直接监管而带来的间接保护,并没有专门针对银行理财领域甚至是金融市场领域个人客户专门的权益保护路径。与传统消费者一样,个人客户作为自然人,与具有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相比,不管是资金地位、专业知识、从业经验、谈判能力上都具有天然的弱势地位。故而对应在虚拟的金融领域,实体经济的消费者概念可做适当的沿用。同时,鉴于金融领域作为虚拟经济的特殊性,传统消费者保护诸多内容不能简单的沿用,需要设计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专门保护。而银行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作为金融消费者的一个群体,即可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框架下,根据银行理财领域的特点,设计对应的保护路径。本文第一章论证目的是通过探讨消费者和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和银行理财产品个人客户之间的联系区别,比较国外典型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分析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现状,为银行理财产品领域为何引入金融消费者专门保护做理论和实践的铺垫。第二章主要是总结近两年银行理财产品中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实问题。由于银行代销产品中问题突出明显,便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自营和代销两种类型,结合实际案例,区分进行分析,总结出两者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共同问题:根据消费者参与理财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这三个过程,金融消费者保护存在事前金融教育缺乏、事中消费者和银行权责不明晰、事后救济渠道匮乏这三大问题。第三章则是根据第二章中三大问题分门别类地进行保护路径设计。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保护经验,结合现有银监会、人民银行、银行的个人客户保护渠道,设计较为适合我国国情的事前、事中、事后贯穿全程的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保护制度。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客户关系探讨: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核心
作者: 何文 来源: 中国证券期货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个人理财产品 银行与客户关系 信托关系 信义义务 金融消费者保护
描述:银行的信义义务,以切实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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