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资源库!
全部 学位论文 会议论文 图书 期刊 报纸
高级检索
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相关搜索词
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银行的信义义务
作者: 王爽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银行理财 金融消费者 信托关系 信义义务
描述:发生。但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因相关立法的缺位、规章规定的笼统模糊,银行与金融消费者的关系界定不明,使得金融消费者难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条件下,作为弱者的金融消费者在接受金融服务或者在进行金融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应受到特殊保护。然而,整理近几年的理财纠纷司法判例发现,全部案件几乎均以金融消费者败诉而告终,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状况令人堪忧。本文认为,在银行理财业务中,银行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实质是信托关系。可以尝试利用信托制度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努力构建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领域中的信义义务,以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br> 本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br> 在引言部分首先解释了本人选择这一论题之缘起与背景,然后概括总结了当前我国对该论题的研究现状。接着交代了本文的研究目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阐述了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最后笔者在该领域中学者专家已取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归纳出本文的创新之处。 <br>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该部分通过对两起司法判例的分析,总结出当今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理财纠纷案的审判思路。指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的根源是银行与金融消费者之间信托关系界定不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失衡。 <br> 第二部分:专门探讨和研究了商业银行所推出的个人理财业务所具备的法律特征。在此处,对当前学术界有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法律上的各种争议情况进行了综述。在此基础上,比对着信托关系的三原则来分析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得出其具有信托的性质。 <br> 第三部分:平衡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途径:赋予银行信义义务。本部分对平衡双方权益的法律制度——信义义务制度进行了深入地论述。从信义义务的内涵、适用标准入手,得出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中应承担信义义务的结论。认为赋予银行信义义务是平衡理财业务中银行和金融消费者实质地位,以达到公平正义程度的必要措施。 <br> 第四部分:我国商业银行信义义务的构建。本部分结合理财产品和理财市场的特性,在信义义务理念的指导下,将信义义务具体化、明确化,并健全商业银行违反信义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法院和监督机构衡量商业银行是否完全履行义务提供标准。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