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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累进税之建制基础与检讨
作者: 蔡育庭 来源: 成功大学 年份:2015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累进税率 比例税 税捐公平 社会公平 负担能力原则 量能课税原则 社会国原则 财富重分配 民生均富 平均地权 平等原则 财产权 生存权 维持生存最低需求 所得税 财产税 消费税
描述:質疑,其存續空間在近年來也隨著修法逐漸縮減,從而,累進稅在我國實施的正當性及必要性受到極大挑戰。因此,重新探尋累進稅建制的理論基礎,並反省累進稅在我國的實踐情況,為檢視我國稅制是否符合稅捐公平正義的重要議題。 本文以稅捐之累進課徵為研究主題,透過經濟學、財政學及稅捐法之觀點,思考累進稅與稅捐公平之關聯性,分析出累進稅的建制基礎,並非在於平等原則所衍生之量能課稅原則,而是根源於社會國原則;並釐清在稅捐公平的要求下,比例稅亦得使人民量能公平負擔稅捐,累進稅並非達到稅捐公平所必要,累進稅的實施與否,是人民對於稅捐公平的價值判斷問題;而透過政治、社會及經濟因素之綜合判斷,目前累進稅在我國仍具備實施之必要性。 而對於我國各稅目之累進稅規範的具體實施情況,在本文的合憲性檢驗下,除少數有違累進稅設置之要求外,大部分能遵循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之基本權保障與平等原則之憲法界限,在不過度且公平課徵稅捐的範圍內,追求社會平衡及民生均富的國家目標,理論上累進稅應能贏取人民的信賴,並說服人民按累進稅率繳納稅捐;然人民對於累進稅制仍存在稅捐不公的疑慮,究其主因乃是在於稅基問題,因此,我國立法部門除累進稅率所生規範缺漏應予修正外,正視稅基侵蝕等問題,才是根本解決稅制不公、達到稅捐公平理想之道。 再者,針對我國未實施累進稅之消費稅領域,本文欲檢討消費稅適用累進稅率課徵之可行性,惟綜合累進消費稅的課徵方式,需要高度稽徵技術及成本,幾乎難以實行,且消費稅實際上多採間接轉嫁課徵方式,因此,可行性較高的作法是,透過複式稅率的累進消費稅方式,來盡量達到與累進稅相同的稅捐分配效果。藉由區別消費財貨性質而適用差別稅率的方式課徵消費稅,得消除比例課徵消費稅之稅捐累退效果,使人民量能公平負擔稅捐;而其落實在我國營業稅制中,則是使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之消費免稅,並區分出一般非必需品與較奢侈品,並加重後者的消費稅率;惟對於上述稅制改革之建議方案,須注意採行相關之配套措施。 最後要強調的是,在檢討與反省累進稅制的過程中,本文體認到我國累進稅相關規範及整體稅制隱藏許多問題,致使人民的租稅負擔分配不盡公平,立法部門實應加緊修補累進稅之規範缺漏,並對於相關稅制進行調整與改革,以建立賦稅公平的社會,促進國計民生均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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