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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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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亮亮
来源:
中国城市金融
年份:201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银行员工
理财产品
法律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资产管理公司
客户经理
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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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实际使用人由于涉嫌诈骗等犯罪被警方控制,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无法兑现,客户转而要求A银行及担保方承担兑付责任。A银行发表声明称,该理财产品并非A银行发行,也不是A银行代理销售,A银行从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协议,这次事件属银行员工P某违规私下参与推介,A银行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A银行对客户损失不应承担责任。担保方亦表示,由于融资项目提供虚假资料,涉嫌诈骗,从而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虽然银行与担保方作出上述表态,但在客户、媒体等多方压力下,最终由担保方与客户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因担保方同时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未对外公开。私售理财产品的A银行前员工P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3月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