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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作者: 宋倩 来源: 税收征纳 年份:2006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劳务报酬所得 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比例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所得额
描述:定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加征十成。故一次收入数额越大,其适用的税率越高。因此,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对劳务报酬筹划可以通过合理的转化雇佣关系,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平分收入,或者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税所得额等方法,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的范围内。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转化的筹划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所得。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对一次收入畸高的,采取加成征收。而工资、薪金所得所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可以明显看出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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