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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政债券的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 翁聃 来源: 人民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市政债券 中央代发市政债 法律制度
描述:不通过变相举债,即通过城投债或者由中央代发市政债券的变相发行形式来解决地方政府在资金上的巨大缺口。法律规定与事实的背离,促使本文作者开始了对我国市政债券的内容研究,相比较以往的研究视角,本文选择了不同于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等的法律视角,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市政债券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比较发达国家市政债券法律制度的优劣,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市政债券法律制度的理论和体系;并结合我国市政债券市场的已有探索,借鉴国际上的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市政债券法律制度的总体思路及基本框架。 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七个部分: 首先是引言部分内容,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的写作背景及意义,文章的主要框架,文章的主要研究方法及本文的创新之处,共四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主要是从概念、分类、特征和功能四方面对市政债券制度的理论概述进行阐述。 第三部分是我国市政债券制度的已有实践,介绍了城投债、国债转贷及中央代发市政债券等变相发行形式,并阐述了我国发行市政债券所面临的困境,分析现状产生原因并指出今后的改善方向。 第四部分是发达国家市政债券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及启示。通过美、日两国市政债券法律制度与监管模式的比较,分析个中优劣,得出有益于我国市政债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启示。 第五部分从多角度分析了推动我国市政债券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其中,构建我国市政债券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在于:推动城市化进程,缓解地方财政困境;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划分中央、地方间的财权与事权;丰富债券品种,改善我国融资体系结构。而可行性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已有的国债转贷、城投债及中央代发市政债等发行形式实践;现阶段的市场环境允许;信用评级机构初具规模及法律可行性。 第六部分主要是对完善我国市政债券法律制度的建议和对策。结合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及法律制度建设等情况,从发行、监管、清偿及问责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市政债券法律制度的建议。在发行法律制度方面,应由国务院制定《市政债券管理条例》,实现有法可依;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立科学公正的信用评级制度。并提出要分别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完善我国的监管法律制度。在清偿法律制度方面,希望建立我国的债务偿付制度,并在将来逐渐引入对地方政府破产制度的探讨。除此之外,还应构建相应的问责法律机制予以制度保障。 文章的最后部分是结论,对全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成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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