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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中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及利息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作者: 徐云 来源: 中国检察官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 委托理财行为 被害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受托人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委托人 本金 利息 非法经营罪
描述:2003年间,唐某还介绍自己的中学同学谭某等10余人以上述方式委托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投资股市。被害人共支付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人民币近30万元,唐某某将钱款大部分投入自己的股票账户中进行投资,小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截至2007年,唐某某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尚有部分本金和利息未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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