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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的效力
作者: 庞月晗 来源: 吉林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委托理财合同 保底条款 效力认定
描述:型进行分析,并结合具体类型,利用案例分析其效力认定的依据。因股市长期低迷,近年来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已经成为证券市场纠纷的热点之一。本文第三部分是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的理论争议、法律依据及认定方法。对于委托理财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有肯定和否定两种意见。在委托理财合同中,对于保底条款的认定司法实践当中主要判断为无效,而事实上,认定保底条款有效对于委托理财合同以及相关的经济行为来讲具有深远的意义。文章第四部分对委托理财合同保底条款的效力争议进行分析后,提出了相关业务领域的解决方法及立法上的建议。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理财,但由于金融投资的专业门槛较高,许多人便希望把钱交给那些“会游泳”的人代为打理。为了控制风险,这些委托理财的协议中往往又都有保底协议条款。在理财产品和理财生活发展的今天,理财合同关系的每个人私有财产和切身利益,相信法律在此方面即将予以完善,适应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制度相关的规制。
委托理财合同有关问题研究
作者: 李鸷 来源: 人民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合同 典型条款
描述:在委托理财导致的纠纷中做出不同的判决,甚至同一法院前后的判决都会出现不一致之处,这样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大量问题、矛盾。更深层次上,这些问题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业的繁荣,甚至是我国经济的发展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本文以合同法为主要研究方向,以有关无名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等作为理论支撑, 从一般到特别,落实到对委托理财合同的研究上,将委托理财合同作为研究对象。从现实中已经出现的诸多问题着手,比较分析各个法院针对委托理财纠纷作出的不同判决,立足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同时参考国外的有关立法、判例,以及有关的国际商事规则,在实现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的有效性。针对性的同时,对我国有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借鉴,视野更为开阔、思维更为全面地进行考量。实现对合同法中有关无名合同的相应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和思考的同时,对委托理财合同进行理论分析,并在实践层面上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提出一点积极的建议。 本文共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概述了委托理财的有关基本内容;第二部分针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讨论;第三部分中分析了委托理财合同的典型条款,第四部分为实现有效监管在几个方面进行了讨论。 第一部分中,分别对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委托理财概念进行了归纳总结,分析各自的特征、优点和缺陷,并立足委托人、受托人、委托资产的类型、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方向等方面定义了委托理财的内涵,其中,重点分析了委托人的范畴及受托人的范畴,最后将委托理财作如下定义:委托理财,是指一方将金融资产(包括资金和其他金融资产)交付给另一方(包括有资格开展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和自然人)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投资管理,根据双方的约定,所获利益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或受托方获得固定数额报酬的活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特征,并就委托理财合同的主体、实务操作中委托理财合同的各种名称、委托资产的投资领域、委托的方式、委托理财合同的内容、当事人针对委托理财产生纠纷的原因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二部分中,在概述了委托理财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剖析了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性质。在本部分的研究内容中,重点列举了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关于委托理财合同法律性质的几种主要观点,包括:委托法律关系说、信托法律关系说、代理法律关系说、借贷法律关系说、行纪法律关系说及合伙法律关系说,并逐一对各个学说进行分析,总结各个学说中的合理之处及不足之处,最后得出结论,即委托理财合同包含着很复杂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融委托、信托、代理、借贷、行纪及合伙法律关系的特征于一身,但同时又一定程度地有别于上述诸种制度,因此,根据合同法的原理,委托理财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而在法律适用上,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之前,可以把它视作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法律关系,将形式各异的委托理财交易进行严格的界定,要么分别归结到相应的有名合同之中,要么结合适用各有名合同的部分规定,以给出差别化的操作方法。同时,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委托理财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进行统一规定,以依法维护委托理财市场的秩序,最大化地实现司法判决的一致性。待委托理财在理论、实务、司法层面均进一步发展,各方条件都成熟后,再在立法上统一对其进行规范,以使其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 第三部分重点讨论了委托理财合同中的典型条款,包括保底条款以及委托理财中经常出现的第三方监管条款。就保底条款而言,不能轻易说保底条款一律无效,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多数情况下,都应该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只有在关于保底条款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才依法认定其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第三方监管合同,虽然就委托理财合同而言,第三方监管合同是相对独立的,但基础合同仍然是委托理财合同,只有委托理财合同存在,监管合同才有可能设立。因此,在基础合同的债权转移时,也应伴随着第三方监管合同的转移;当基础合同的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第三方那个监管合同也会随之消灭全部或部分的权利、义务;当作为基础合同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时,则建立在委托理财合同之上的第三方监管合同自然也就丧失了其继续存在的合理性,最终,随之无效。而不论在何种情形之下,第三方监管合同中的担保条款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的第四部分,提出要对委托理财进行有效监管,应从关注上市公司、健全受托人的治理结构和充分发挥司法的作用几方面着手。其中充分发挥司法的作用这部分则着眼于委托理财纠纷的主要司法诉求、主要司法问题和主要司法主张这三个部分。
论委托理财合同及其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某省社会保障厅与A证券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评析
作者: 魏淑梅 来源: 兰州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委托理财合同 保底条款 法律效力
描述:看是对委托理财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但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和金融秩序的要求看,由于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和金融法律法规的的禁止性规定,导致保底条款所配置的民事权利义务在实际履行中存在严重的风险问题,保底条款从根本上难以实际履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而且,在委托理财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按照保底条款收回投资和证券公司不予返还的纠纷和诉讼也随之不断增加。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此类案件一出现便在司法审理过程中产生了许多认识上的分岐,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法律效力的认定便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因此从司法审判的角度出发,对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的认定,应当持谨慎态度。本文拟从一起审判实例出发,从委托理财合同性质和效力、保底条款的效力以及所讨论案例的法律问题角度出发,针对目前在我国经济领域内存在的委托理财合同及委托理财保底条款,从法理和现行法律规定的角度进行分析,对保底条款约定的内容有条件地予以认定,并独立看待委托理财合同和保底条款二者的法律效力,使委托理财行为中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风险承担公平合理解决。
委托理财合同之性质及风险防范研究
作者: 冯慧君 来源: 武汉理工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委托理财合同 风险规避 信托 双重性
描述:制度,甚至可以说法律层面是相当欠缺的。本文旨在让投资者真正的实现投资的初衷,合理的规避委托理财合同带来的风险,并期望对委托理财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所建树。本文分为三个大部分,第一部分,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研究,笔者首先提出了委托理财的概念;进而对委托理财合同进行了不同角度的分类,为后文的研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了铺垫;然后分析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指出各种学说的利弊并提出将委托理财性质上的双重性;最后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委托理财合同的种类繁多,不同类型的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也不尽相同,笔者采用一种兼具有实务意义和研究意义的分类进行分别的介绍——将委托理财合同按资金的运行模式分为典型的委托理财合同和非典型的委托理财合同,先研究典型委托理财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再研究非典型的委托理财合同主体的资格以及其在权利、义务上的差异。第二部分,研究委托理财的现状和存在的风险,目前而言委托理财的风险不仅仅来源于投资本身的风险,委托方和受托方要承担的更多的是人为造成的风险,这部分笔者主要针对委托理财合同的保底条款,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之间的冲突分析现实存在的问题,以及因此给委托方和受托方带来的风险。第三部分,委托理财合同风险的规避以及委托理财合同制度的建立,笔者认为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即在委托理财制度条件并不成熟的条件下,为了减少当事人承担的风险,特别是委托方,为了真正意义上实现理财之目的,提出当事人降低风险的若干建议,另外笔者认为委托理财所涉民生之根本,纠纷通常都金额巨大,人员较多,对社会影响较大,建立一个完善的委托理财法律体制是必要的,因此,在对当事人风险研究之基础上试探性地提出了对委托理财法律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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