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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事权与财力不匹配问题研究
作者: 陈钧霆 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县级政府 事权 财力
描述:”的解决思路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县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不匹配问题,而应该从权力、人事、财政等多方面因素入手,提出解决问题的根本对策。文章主要分成四部分进行分析论证:第一部分,导论。通过对国内外学术界有关县级政府事权与财力不匹配问题的梳理,总结已有研究的局限性:第一,已有的研究集中于从财政学角度探讨县级政府事权与财力不匹配问题,就财政论财政,不够深入和全面;第二,已有的研究认为分税制改革对税制的调整是导致县级政府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却忽视了县级政府在横向与纵向政治架构中所处的地位对县级财政的影响;第三,已有的研究认为实行“省直管县”是缓解县级政府财政困难的有效措施,却忽视了省级政府在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中的决定作用,忽视了政治体制对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影响。本文的新意就在于:从政治学视角出发,将财力、事权、人事结合在一起,综合分析县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状况,尝试找出造成县级政府事权与财力不匹配的政治根源,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有益的补充。第二部分,县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不匹配的现状及问题。县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不匹配问题,与其说是分税制改革的结果,不如说是省以下政府间的事权下移、财力上移的结果,县级政府以20%的财力供养着70%的人口,不匹配矛盾突出。这种不匹配造成县级政府财力短缺、债务沉重,不仅影响县级政府公共职能的发挥,而且导致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意愿降低、中央的转移支付制度无法落实和土地财政成为“第二财政”等问题。第三部分,县级政府事权与财力不匹配原因的政治分析。在中国政治制度中,人、财、事三者始终都是紧密相联,仅仅从分税制出发研究县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不匹配问题是不全面的,县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不匹配问题是与省以下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的,是省以下政府间事权下移与财力上移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在缺乏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法律体系前提下,省、市级政府通过上级政府的权威性,上级党委、政府对干部人事任免的决定权,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管制权,成功将事权下移给县级政府;与此同时,省级政府掌握省以下分税制改革的主导权,为了维护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省以下各级政府间形成层层向上集中财力的财政机制。第四部分,解决县级政府事权与财力不匹配问题的路径选择。县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不匹配不仅仅是财政问题,更是关系到政府间关系、人事任命制度、中央集权体制的政治问题。所以,解决县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不匹配问题,就不能仅仅从调整财政关系的财政思路出发,而要全面分析县级政府的事权与财力状况,分别从事权下移、财力上移机制上寻求解决思路。要合理划分、明确界定各级政府间的事权;改变政府官员以GDP为政绩标准、对上负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改变省对省以下财力划分的现状,推进中央参与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合理调整政府间财力划分,完善地方税体系。
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研究
作者: 杨秋军 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政府绩效 绩效管理 绩效立法 立法目标
描述:的考核评估、以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绩效管理等十类政府绩效管理模式。与蓬勃发展的政府绩效管理活动相比,我国的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明显滞后。虽然我国政府绩效管理法制实践取得了一些成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对政府绩效管理有一些零散的、笼统的规定,少数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也对政府绩效管理作了统一规定,但是和政府绩效管理立法发达的国家相比,高层次的、系统性的政府绩效管理法律还是很欠缺。从各地开展政府绩效管理活动来看,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政府开展绩效管理的管理机构、评估主体、评估报告的效力、评估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并不明确,无论是在制度层面还是非制度层面,绩效评估都存在着因人而异以及被作为制造政绩的工具的危险,因此本文选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本文也弥补了行政法学的理论空缺,政府绩效管理是公共管理学、财政学、审计学等学科的研究热点,但对于行政法学乃至法学而言仍然是个新命题,行政法学教科书中几乎没有关于政府绩效管理的内容。在立足于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基础上,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试图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政府绩效管理立法问题进行论述:首先,界定绩效、政府绩效、政府绩效评估和政府绩效管理的基本概念,并详细阐述中外推行政府绩效管理的背景以及我国中央推行政府绩效管理的目的;其次,分析论证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从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现状、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不足导致种种失范现象以及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意义三个方面来论证必要性,从政府绩效管理部分内容可以实现法律化、国内政府绩效管理活动为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国内政府绩效管理规范性文件为立法提供了依据或参考、国外政府绩效管理立法为立法提供了借鉴、中央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为立法提供了动力五个方面来论证可行性;再次,在结合我国现有绩效立法资源并借鉴发达国家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构想,先是分析了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的模式选择,然后详细论述了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各个阶段的立法目标及主要内容。最后,文章的最后强调了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立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论国家汲取能力的现代化:互联网催生的变革
作者: 李勇 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 年份:201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互联网 国家汲取能力 信息资源 治理能力 现代化
描述:和目标转化为现实的有效性,这也让当代政治学以及财政学等学科,将国家汲取能力视为重要的研究课题。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资源和知识的生产速度不断加快,互联网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和渗透进一步提高了社会运行的效率,由此知识和信息成为了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加速推动人类进入信息时代。这对于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基于工业社会及其资源观所建立的国家汲取能力理论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有必要对现代国家汲取能力及其理论进行系统研究。本文从国家汲取能力的基本理论视域出发,透析国家对社会资源的汲取对象、汲取手段的当代诉求,通过研究互联网这一信息社会的代表性事物,探讨国家汲取能力现代化的问题。提出打破传统资源观的束缚,重新审视国家汲取能力理论的建议,在信息资源成为现代社会核心资源的背景下,认为国家汲取信息资源将更具战略意义,同时分析了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手段将成为国家汲取物质、能量、信息各类资源的统一手段。首先,文章根据国家汲取能力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指出工业社会将物质材料和能量作为主要的社会资源。在这种传统资源观的指引下,分析了国家汲取社会资源的意义和作用;并根据汲取对象的特性,分析了国家汲取社会资源的手段主要是税收、国债等财政手段,并据此分析了国家汲取能力的衡量和评价手段;最后基于对汲取对象、手段的分析,讨论了传统资源观下国家汲取能力的局限性,提出应顺应历史发展,将信息和信息资源纳入到国家汲取的范围中来,并应对各类资源的汲取手段进行深入研究。其次,详细论述信息社会、尤其是互联网条件下,国家汲取社会资源的对象发生的显著变化——在信息信息乃至知识社会的维度下,信息将代替物质和能量成为驱动发展的核心资源。在此基础上,论述互联网改变了信息资源生产方式并进一步增强了信息的可利用性和资源属性;另外,互联网改变了原有国家和社会对信息资源的占有格局,弱化了国家相对于社会的信息资源优势,这进一步提升了国家汲取社会信息资源的必要性;最后论述信息资源被国家汲取后,相对于物质和能量,所能发挥出的独特作用。再次,对现代化尤其是互联网条件下,国家汲取社会资源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分析。市场化和商品化让税收和国债等货币手段代替物质和能量本身成为国家的直接汲取对象,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社会传统领域出现在线化、虚拟化的趋势,这让信息手段成为国家汲取物质、能量、信息的统一方式;并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手段将越来越多地代替人力和人工手段成为国家汲取资源的主要方式,进而提升汲取资源效率和效果;还有,信息越来越多地产生于社会,互联网企业成为重要的信息和信息资源拥有者和“强人”,国家汲取信息资源时需要加强和互联网企业的配合,以增强汲取效果;另外,信息资源的汲取范围并不受领土疆域的限制,国家应更好地应对跨境汲取资源的局面、参与国际竞争。文章中,结合作者近些年主导或参与的具体工作,通过“中央党校-百度三中全会大数据分析项目”、“百度中小企业活力指数项目”、“国家金税工程(三期)项目”等几个项目的实证研究,进一步分析了为提升国家汲取能力,在实际工作操作中所需注意的问题。并结合互联网和现代社会网状化、信息资源效用边际递增等特点,论述了国家汲取能力及其现代化对于国家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最后,结合以上分析得出的国家汲取能力现代化特点和要求,提出发展本国互联网产业、加强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和利用等新时期提升我国汲取能力的若干战略思路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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