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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制度探究
作者: 杨雪松 来源: 吉林财经大学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理财性金融产品 质押 优先受偿权 强行平仓
描述:。质权人可以不通过公开拍卖的程序直接实现债权的抵销权。在理财产品质押制度中,除非委托理财合同有约定,债权人不能采取强行平仓的措施。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法律依据不足、质押公示效力不足、质物价值贬损及权利实现等问题对比我国应收账款质权融资担保的实施提出合理的立法构建和合法、有效、安全的操作流程,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性金融产品质押融资制度。分析商业银行理财性金融产品的权利性质及产品质押的法律性质,揭示其质押的法律风险,并指出银行在办理质押贷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设计出合理可行的法律法规、探索兼具效率与安全的操作模式。
促进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作者: 丛菲 来源: 吉林财经大学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银行业 税收政策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描述:营成果。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对于相关税收政策改革的要求也更加迫切。但在目前的经济实践中,我国银行业税负偏重,税收政策不合理,制约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速度,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我国现行银行业税收政策已经越来越不适应银行业的发展要求,因此研究影响银行业发展的税收因素,探索改革和完善我国银行业税收政策的方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论文一方面运用金融学、财政学、税收学等相关理论,采用了比较分析、定性分析等方法探讨了银行业的宏观税负水平;另一方面从规范分析的角度,以银行业税收政策的现状为基础,力图对我国现行银行税制从理论上有清楚的认识和评价,进而提出我国银行业税收政策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首先,介绍税收政策调节银行的理论依据,引入中介成本的概念,从理论上简要说明了银行和税收的关系,以及税收对银行的经济增长效应;其次,介绍了我国银行业税收政策的现状,列出了我国银行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其它税种的基本概况,通过分析找出了我国现行银行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存在的问题;再次,对我国银行业税收负担进行国外对比分析,并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提出改革我国银行业的经验借鉴;最后,在对比分析和规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通过税收政策调整促进银行业加速发展的方法。
中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比较分析
作者: 宁云芳 来源: 吉林财经大学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中美比较 对策建议
描述: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我国股市从最高的6124点下降到现在的2000多点,使原本火爆的股票市场和基金市场迅速降温,大量的资产从两个市场中撤离,同时,房地产市场也从2008年之前的非理性走高变得萎靡不振。这就给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相对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开始受到人们的青睐。本文对国内外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进行了归纳整理并对个人理财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以美国个人理财业务为切入点,运用比较分析法对中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对比分析,思考得出了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改革亮点和创新之处。本文首先阐述了论文的选题依据,并对国内外有关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文献进行了归纳整理;其次,介绍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分类和相关理论,并分别对比分析了中美两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现状;第三是通过对金融环境、财富环境和法律环境的对比,分析出中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所处的外部环境的差异;第四是通过引入案例分别对中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产品设计、经营模式、营销渠道及专业人才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出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与美国相比的不足之处;最后,思考得出关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建议,即构建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四化”战略体系:产品创新多元化、经营模式混业化、营销渠道智能化、以及理财人员专业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成长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品创新、营销渠道、专业人才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本文运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以全新的视角探索出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旨在探索理财市场在国内发展的巨大空间,对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全新生机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特别纳税调整方案的反避税措施研究
作者: 刘德颖 来源: 吉林财经大学 年份:201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特别纳税调整 反避税 转让定价 资本弱化
描述:管理方法和预约定价安排进行了完善,同时也引入了国外实践比较成功的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和一般反避税管理等反避税方法,并增加了对特别纳税调整加收利息的规定,这就使得税务机关可以更好的依据这些规定进行执法,也使得纳税人能够更好的遵从法律。在这些基础上,税务总局出台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更加促进了全国避税案件的调查和反避税案件的调整补税力度,也促进了各税务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大大的打击了各种避税行为。所以,对“特别纳税调整”条款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部分对特别纳税调整方案下的反避税措施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首先对我国目前比较常见的一些避税手段进行了简要介绍,之后分析了我国目前的反避税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目前的反避税工作依据的是我国一些税收法律法规中引入的反避税概念,与发达国家相比,反避税立法才刚刚起步,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正。第二部分对我国出台的“特别纳税调整”进行解读。由于各种避税手段的存在,给我国的税收环境带来了威胁,所以在此背景下出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减少了各种避税行为,再结合我国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后反避税工作取得的一些成就,证明特别纳税调整方案出台的必要性。本文主要介绍了特别纳税调整方案的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转让定价管理;二是预约定价安排;三是其他反避税条款,主要有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税制、资本弱化税制和一般反避税税制;四是特别纳税调整的加收利息。第三部分借助转让定价反避税和资本弱化反避税的案例,分析特别纳税调整出台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带来的影响,并给出需要完善的政策建议。这也是本篇论文的创新之处。第四部分介绍了国外的一些典型国家的反避税方法,并为我国的反避税措施完善提供了借鉴。主要介绍的国外反避税经验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关联企业交易的规制,典型国家有美国、法国和德国;第二,转让定价税制和预约定价安排的规定,典型国家有美国、OECD和日本;第三,应对资本弱化的措施,典型国家有英国、美国和日本;第四,国际避税地的规制措施,典型国家有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第五,加强反避税机构建设,典型国家有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第六,限制税务中介机构恶意税收筹划行为,典型国家有美国和英国。最后一部分结合我国反避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国外反避税的经验,对完善我国的反避税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主要提出了加强反避税的税收立法、完善反避税制度、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加入反滥用条款、加快实现税收信息化管理四个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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