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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委托理财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刘凡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7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委托理财 金融机构 法律完善 信托
描述:定性、确立监管标准。并且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完备的,实践中一些已经颇具规模并运作良好的理财形式还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认可,法律落后于实践的发展。委托理财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各方面的法律问题一直深受学界和业界的关注,有些问题至今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虽然已有大量文章对委托理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但大都限于一些零散、片段、非系统的研究,对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问题进行统一、深入、系统研究的并不多。在此情况下,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综合分析的方法,对金融机构委托理财业务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和漏洞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以期对实践工作提供一点帮助。全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首先对委托理财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分析,并对已有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解读。然后站在投资...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 宋佩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9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银行个人理财 法律关系 监管 法律制度
描述:处于被动和弱势的地位;现行有关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完善,法律效力位阶较低,规制力度不够等。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加强和完善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才能促进个人理财市场更快更好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文主要采用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法律矛盾和问题,分别回答了“是什么”、“为什么”以及“怎么做”三大问题。 首先,第一章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两个角度分析了银行个人理财“是什么”,并按照不同的标准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分类,然后概括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国外和国内的发展历程。第二章对银行个人理财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进一步回答“是什么”这个问题。首先介绍了现行的观点学说和立法中的相关规定,然后...
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制度
作者: 冯姝雅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9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法 工资 薪金费用扣除标准 制度 建议
描述:经济三个角度,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指出: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民生理念辐射至税收领域,具体化为民生税法理念,为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树立了民生标准;作为法治国家划分权力(利)界限的底线标准,保障生存和发展权利是宪法和税法的基本要求;作为财政学思想的负担能力学说,其法学价值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法得以展现。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制度的价值定位和功能取向必须体现民生理念,符合生存和发展权保障理念,贯彻负担能力思想。 第二部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制度的发展历程予以了梳理,并依据其理论基础对制度现状进行了辩证分析。首先,肯认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制度对理论基础的积极回应。其次,从指导思想和具体制度两个层次,从主体设...
金融理财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 郝艺青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7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金融理财 信托 风险 《金融理财业务管理办法》 功能监管
描述:进行了探悉,通过对金融理财概念及其主要法律特征的阐述,并结合我国金融理财行业发展的现状及国际发展的历史经验,找出了目前存在于我国金融理财行业的主要问题,分析了问题可能引发的风险及金融理财在我国不能有效稳健发展的两大原因,得出了完善我国金融理财法律制度建设的启示:即制定统一的《金融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金融理财的原则和基本要求、金融理财的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改变监管模式,由统一的行业监管机构对金融理财实行功能监管。 本文共分为六部分,除前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章,每一章是一部分。 正文分为四章,首先对金融理财的概念、主要特征及主要分类进行了界定和归纳,并运用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金融理财行业兴起的原因、最新发展情况及其前景进行了分析、总结和展望;随后对...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行政法规制
作者: 赵志强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政府间转移支付 行政法规制 行政行为
描述:究主要从财政技术层面上来对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制度进行分析,即使也存在法治化的问题,却较多地是简单把转移支付的技术性规则规范化而已。 就目前的政府间转移支付运行现状而言,存在的各种问题比较突出,凸显出了财政技术层面监督的种种缺陷和不足。作为政府的财政行政行为,转移支付毫无疑问地应该纳入到行政法学的研究范畴内,因此,本文试图以现有的行政法学理论为基础,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法律监督机制,从而弥补现行单纯技术规则规范化所带来的监督不力等问题。 主要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政府间转移支付及其行政法规制的正当性。首先介绍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基本内容,从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含义入手,分析了其主要类型,并把其他学科关于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予以简单阐述。其次,进一步就政府间转移支付...
房地产税收筹划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赵晶萍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税收筹划 房地产 节税 避税
描述:人,除了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外,还有主动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节税,减少税负的权利。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和筹划技术具有多样性。本文通过介绍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概念、特征、具体内容,对房地产税收筹划进行法律分析,界定房地产税收筹划中的避税行为和节税行为的界限,说明了对房地产税收筹划中的避税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并对完善房地产税收筹划相关法律制度的理论和现实必要性进行分析,形成了笔者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筹划法律制度完善的观点,即:以统筹平衡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中纳税人权利和国家征税权理念为基础,以促进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健康发展为目标对我国房地产税收筹划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最后对完善房地产税收筹划相关法律制度的措施进行探索。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四章展开。 第一章考察房地产税收筹划的基本...
银行信托类个人理财产品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 王菲菲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信托 法律规制
描述:的运用渠道。但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在金融分业监管的背景下,这类绕弯突破监管体制的产品的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本文试图就目前实践中风险较集中、理论上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在借鉴金融发达国家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提出完善法律规制的建议。全文结构如下: 第一章,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义入手,在批判分析现有几种定义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对银行信托类个人理财的涵义进行了分析。在明确概念基础上,对实践中的信托类个人理财产品的类型进行了划分。最后,论述我国银行信托类个人理财领域的立法现状,进行了简要评析,为下文分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做了铺垫。 第二章,围绕银行信托类个人理财的法律关系展开。实践中信托类理财产品在立法和操作上存...
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改革的探讨
作者: 朱宁玲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城乡土地市场 建设用地市场 农用地市场 一体化
描述:易市场、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农用地流转市场、城乡土地管理机构、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土地产权制度七方面。从制度内部安排的公平合理性来看,城乡土地市场分割制度安排有其自身缺陷;从制度内外部的相合度来看,城乡土地市场分割制度安排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机制是相矛盾的。这些制度问题导致行政管理成本和社会管理风险不断增加,失地农民生活无法保障,耕地与建设用地浪费严重。 从改革的制约因素方面来说,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改革也面临一系列现实阻碍,改革难度较大。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已陷入“诺斯路径依赖Ⅱ”的恶性循环中,既得利益者通过各种方式阻碍改革。不彻底的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依靠“地根经济”寻求发展,中国特有的土地流转制度使国有土地市场具有不可撼动的垄断地位。 随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
理财产品不当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
作者: 苏毅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理财产品 不当销售行为 法律规制
描述:理财产品进行合理、准确的分类,是研究理财产品的基本前提,也是对不同理财产品的销售实施规制的依据。根据产品之间不同的特征和法律关系,可以对理财产品作一定的归类。由于目前我国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和从业人员众多,素质良莠不齐,不正当销售行为屡见不鲜。常见的不当销售行为有:夸大产品的收益率或承诺保本、虚假宣传广告、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质、向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销售高风险的衍生品等等。其中,尤以虚假宣传和未向适当的客户销售是最常见和最难以规制的不当销售行为。从经济学和法学理论的视角,不当销售行为的根本原因其实是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信息披露制度缺失和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等。经过长期发展,作为成熟市场的发达国家理财产品市场,对理财产品销售的规制有着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构建。尤其是香港、日本以及美国的金融法律制度,经历多次的金融改革,有着不少的经验和教训,不乏我们可予借鉴之处。基于目前我国理财产品销售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规范和前沿理论学说,以及国内现行的监管制度,笔者建议从若干方面构建制度,以规范销售行为,实现理财产品销售市场的良性发展。
委托理财型受贿问题研究
作者: 蒋利霞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委托理财 受贿 犯罪行为方式 应得收益
描述:形式如何花样翻新,其本质仍然是权与钱的交易,仍然是以公权力为对价而获得私利的犯罪行为。为了更好地对这类犯罪加以预防和惩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7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4条对委托理财型受贿的司法认定作出了专门规定。本文即以“两高”的上述规定为立足点和背景,通过理论推演与实践举例相结合的方式,试图从实然层面到应然层面对委托理财型受贿相关疑难问题作深入细致的探究。本文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笔者选题的背景,着重阐述了“两高”《意见》及其前身即中纪委《八项禁令》中有关委托理财型受贿犯罪的相关规定。全文共分为三大部分,共约两万余字,脚注三千余字。本文思路大致如下:第一部分笔者从委托理财内涵入手,试图从经济学、金融学的角度对委托理财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关系作一深入探究。本文认为刑法视野下的委托理财概念的广义说与狭义说之纷争并不是认定受贿罪构成与否的必要前提,只要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本质即“权钱交易”即可,本部分还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详细介绍了我国委托理财型受贿的产生背景并进一步论述了该类犯罪的本质特征。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委托理财型受贿犯罪的客观方面。文章首先阐述了受贿罪的行为手段问题,接着以《意见》规定的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为基点展开论证,认为第一种行为方式“即未实际出资而收受他人以委托理财名义给予的收益”与传统受贿行为无异,不存在认定困难。对第二种行为方式即“所得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进行了详细阐述,认为“明显”要素缺乏明确性,用语不甚规范。文章还从不同学说入手详细论述了“出资应得收益”的概念及其本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不同情形下的受贿数额认定问题。第三部分主要分情况论述了司法实践当中在认定委托理财型受贿犯罪时应该注意的几个疑难问题。主要包括(一)所获收益与“应得收益”相符时的性质分析,文章认为此时不应认定为受贿行为,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可以考虑其他类型的渎职犯罪。(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保底收益而不承担亏损的委托理财行为分析,笔者认为是否存在受贿行为,关键是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获利行为与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之间是否存在对价关系,而不是简单的看其“保底条款”。(三)请托人未将出资用于投资活动,或者请托人根本没有理财的资质,文章认为这并不是认定受贿罪的必要条件,但可以作为证据链条上的一环,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从而认定犯罪。(四)国家工作人员获取收益机会信息亲自理财行为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易做武断的认定。(五)国家工作人员对“获取收益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主观方面的分析,认为只有故意才符合受贿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应坚持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结语部分,笔者再次论述了本文的观点,即无论委托理财型受贿的行为方式多么复杂,只要其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权钱交易”,就应该认定为受贿行为。司法部门在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下,应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以便精确地认定委托理财型受贿行为,依法打击受贿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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