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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与监管路径
作者: 田浩硕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理财产品 法律性质 监管现状
描述:准,分歧较大,这导致围绕银行理财产品出现的纠纷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并且因为缺乏对法律性质认定的法律依据,各地司法实践中处理结果不一,影响了司法秩序,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对此,应当明确分歧争议所在,统一认定标准,参照国外有关经验,完善立法,确保在处理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而起的法律纠纷时有法可依。问题之二在于监管措施滞后,存在较多漏洞,不能保证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安全稳定运行。首先,当前各金融领域发生混业经营的现象层出不穷,而面对混业经营,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机制,只针对不同金融机构加以不同标准的监管,但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具体金融业务却无太多约束,这就导致了监管机构面临监管难题,例如银监会面对银行从事证券信托类业务时并无对应的监管标准,且因其业务属于证券监管范畴,银监会也不宜采用证券类监管标准,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发行的信托类理财产品面临监管真空,形成了金融市场潜在的风险;其次,现有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如风险揭示问题、宣传和销售环节的问题、理财资金投向不清晰、客户知情权缺乏保护、资金池运作方式聚集风险、高息揽储问题以及市场准入问题等,虽然银监会就上述问题都有相关规定,但或者规定不够具体,或者在实践中缺乏监督和惩罚机制使得规定落实效果不佳。对此应协调机构监管模式与功能监管模式,有效解决当前混业经营局面的监管问题,同时应完善、细化监管法规,弥补监管真空,并且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与惩罚机制确保监管措施的真正落实。文章主体分为三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概述,主要介绍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念、类型和当前发行情况;第二部分则主要阐述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的界定,通过介绍学界和实践中对于法律性质界定的模糊现状,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三部分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现状和监管路径,分析了当前我国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监管措施的方法和建议。
银行理财业务机制研究
作者: 苏薪茗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年份:201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银行理财 资产管理 影子银行 直接融资
描述:的冲击,从它诞生到今天,一直伴随着巨大的争议和各种非议,不少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均把银行理财业务看成是中国“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索罗斯甚至认为它是下一次中国金融危机的来源。因此,准确认识银行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外延,回顾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历程,研究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原因,正视银行理财业务现有问题,对现有的产品形态、业务运作模式与盈利方式进行深入的解析,进行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的国际比较,探讨如何化解银行理财业务现有的风险与问题,积极促进银行理财业务的合理转型,对于搭建从“间接融资”走向“直接融资”的桥梁,发展更为均衡发展的金融体系,推进未来的金融体系改革和实现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目标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分析银行理财业务的理论基础时发现,传统的资产组合理论与资产定价理论、金融中介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目前中国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原因与现状,而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委托理财理论、博弈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金融创新与监管套利理论则能够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值得注意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中,有着不尽相同的发展特征和驱动因素:既有收入不断增长、理财意识不断增强带来的基础性需求,又有金融抑制下银行试图通过理财产品绕过监管考核指标的微观动机;既有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不健全情况下的发展机遇,又有宏观调控和货币政策扭曲市场导致的发展方向偏离。在多种因素不断变化,互相作用的情况下,银行理财产品才从最初的结构性存款逐渐走向了“资金池-资产池”运作模式。通过对“资金池—资产池”运作模式的分析,发现银行理财产品的出现改变了间接融资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模式,但保留了与间接融资相同的通过信用利差和期限错配利差获得盈利的特征。对银行理财产品“庞氏骗局”和“影子银行”方面的批判,均未抓住问题的本质。进一步通过模型分析,发现银行开展“资金池-资产池”的方式运作理财,其利差始终是正的,并不满足“庞氏条件”,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也并非所谓借新还旧,其背后有充足的资产作为支撑,因此,银行理财产品绝非“庞氏骗局”。而从一开始,银行理财产品延续了商业银行一贯审慎的风险偏好,信用风险审查严格,流动性控制也有多重手段,理财资金的投向也有相应的限制,整体风险水平较低,与缺少监管的、高杠杆的“影子银行”从本质和特征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相反的,银行理财产品由于承担了过多的银行自营的相关任务,代客理财和银行自营的界限始终模糊,银行理财逐渐成为了“银行的影子”。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外的银行在开展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时,是以“客户为中心”,依靠提供全面的财富管理服务来获取客户长期的信任,在此基础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相比之下,我国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呈现出“以产品为中心”的特征。由于资产管理业务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银行过度强调资产管理端的发展,而忽略了客户关系的维护与保持,并逐步出现了“刚性兑付”的困局和同质化竞争加剧的现状,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发展呈现出相互脱节的局面。虽然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着一些风险,银行理财顾问服务也面临诸多问题,但银行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银行理财顾问服务也有明显的进展。银行理财业务在国内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和作用,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关键不在于消灭此类业务,而在于引导银行理财业务合理转型。而合理转型不仅需要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调整监管指标,打击监管套利等外部监管和市场环境的改进,而且需要确立理财业务转型的“栅栏原则”,进行理财业务运营主体的事业部建设,实现产品形态从“资金池—资产池”模式的业务运作模式向规范的资产管理转型,实现银行理财顾问服务从简单的代销金融产品到全面财富管理的转型。通过分析银行理财业务与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改革的关系,本文认为未来中国经济增长中将呈现出国际化、城镇化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征。与实体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改革提出许多重要的目标,特别是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银行理财业务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增长,并对发展直接融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银行已从过去简单的信用综合发展成为综合的金融中介。在新的形势下,银行理财业务既面临挑战,更面临机遇。既要看到风险的存在,同时也要看到通过转型,解决“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等问题,真正实现产品的透明和规范,建立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财富管理体系,银行理财业务将成为搭建从“间接融资”走向“直接融资”的重要桥梁。
我国信贷类理财产品风险防范问题的研究
作者: 胡浩杰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年份:201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信贷类理财产品 风险 监管 运作模式
描述:将募集到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成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购买信贷资产或为发行银行指定的企业融资。在这些环节中,涉及银行、信托公司、投资者、融资者等多个投资主体,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其蕴藏的风险隐忍担忧,也一直是监管的重点,而仅靠监管部门出台政策硬性约束,无法从根本上防范信贷类理财产品风险,针对信贷类理财产品的风险特征加以防范才是根本措施。本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理论结合实践,首先对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总体情况加以介绍,其次从产品运作流程的重点环节的角度出发,分析信贷类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包括监管制度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系统性风险、也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同时结合投资方向不同的四款信贷类理财产品案例分析其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我国信贷类理财产品存在监管风险,对此应建立长效协助机制,从产品功能角度监管,从而避免监管空白和监管交叉;存在政策风险,对此应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建立自上而下的监测系统,商业银行内部构建风险管理体系,对融资客户进行筛选;存在市场风险,对此应提高市场透明度,不仅要加强信息披露,还可适当引入独立的评级系统,充分发挥标准化工具风险转移的作用;科学设计相关产品及信贷审批流程,防范信用风险;存在操作风险,对此销售人员应转变销售意识,不要误导投资者,加强投资者教育;存在法律风险,为此要先明确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法律属性,还应完善我国信贷类理财产品的相关法律,借鉴外国同类产品风险研究理论及案例。本文理论结合实践分析信贷类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堵不如疏,并且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的神话恰恰反映了经济市场的扭曲,只有各方齐心协力,才能将信贷类理财产品的风险化解为无形之中,并为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奠定基础。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作者: 葛立国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年份:201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 信息披露
描述:资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对于这些法律纠纷进行详细分析之后发现,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是导致这类法律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为了避免这类法律纠纷的产生以及能更好的解决这些法律纠纷,必须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同时,为了确保我国商业银行能够规范科学的发展,还必须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本文主要采用理论联系实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等方法进行论述,主体部分由绪论、正文和结论组成。其中正文主要分为四章。绪论具体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现状,另外也介绍了选题的意义,主要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同时也介绍关于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在国内和国外的研究。第一章是从什么是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开始讨论,接着从法律性质角度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详细介绍了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定义,对其实何种法律关系进行了讨论,接着又把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定义和法律关系展开探讨,最好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为两个部分来讨论其应属的法律关系。第二章从介绍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开始,接着讨论了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最后开始论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介绍在签订理财合同前以及合同存续期间和以后所应该负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第三章把商业银行目前市场上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介绍,然后作者又按照自己的理解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探讨。本章介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足的原因主要有相关的监管法规立法层次比较低,商业银行的内部监控制度有问题,商业银行理财经理的专业知识欠缺,部分投资者的理财知识比较缺乏等四个方面。第四章主要是针对前面产生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后,作者本人认为若想更好的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解决目前出现的关于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出现的问题,可以先从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标准三个方面来进行框架的建议,最后关于如何更好的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作者本人的四点建议。
国家审计法理研究
作者: 李季泽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年份:200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国家审计 人民 国家 法律 模式改革
描述:计模式比较、中国国家审计的发展等五部分,揭示了国家审计与人民(纳税人)、国家和法律的联系,论证了现代民主国家应该建构向人民负责的国家审计法律模式。因此,本文走出了从经济学,甚至从财政学、会计学考察国家审计的局限,从而对国家审计概念、地位、模式、作用等内容,在深入研究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人民为了管理社会而建立国家,同时产生向国家纳税的义务,又产生监督国家管理和使用税费的权利;国家具有管理和使用捐税的权力,同时又有管理和使用好人民交纳的税费的职责;国家审计运用法律确认的审计权对国家管理和使用税费情况实行监督,对纳税人负责;法律是确认和执行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权力和职责、国家审计的监督和责任的载体和准则。法律一旦确认国家审计具有向人民负责的责任,国家审计就获得了独立监督国家其他权力的...
对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反思
作者: 涂红波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年份:200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财政宏观调控 积极财政政策 反思
描述:必要对其政策实施的效果、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反思。同时,许多专家学者对积极财政政策所作的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使我也有可能在他们研究的基础上,对积极财政政策作进一步的思考。 所以,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西方财政理论的介绍与理论分析,结合几个典型国家在实施财政政策干预经济方面的实践,对我国近年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一些深入地思考,以求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全文大约五万字,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共分为两节。第一节简要回顾了西方财政理论与政策的发展脉络。把西方财政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古典学派之前的财政学、古典学派的财政学和凯思斯主义及其后的各学派。第二节主要针对凯恩斯学派的财政政策展开经济分析。我国目前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吸取了其理论与政策的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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