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资源库!
全部 学位论文 会议论文 图书 期刊 报纸
高级检索
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相关搜索词
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完善
作者: 浑俊艳 来源: 吉林大学 年份:2015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公共 财政 建立 完善
描述: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建设经营性财政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转化,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实现中国公共财政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是目前财政理论学界争论和财政实践工作探索的热点问题。本文共分为以下三个部分进行了研究和论述:第一部分 主要阐述当今世界公共财政基本理论,包括公共财政的含义是如何理解的,西方国家公共财政的产生及发展情况,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职能。首先从市场失灵出发,来界定公共财政的基本含义;其次介绍了公共财政理论最早的奠基人—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经济学著《国富论》中确立了西方早期公共财政学的理论框架,到本世纪30年代,逐步形成了西方现代公共财政学;再次从公共财政学的内容、形式、目的等三个方面,论述了公共财政的三个基本特征,即公共性、法制性、非营利性,并论述了公共财政的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的三个基本职能。通过这些公共财政基本理论的阐述,为分析我国公共财政基本理论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 主要分析了我国为什么要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从我国公共财政的提出开始分析,先是阐述了目前我国财政理论学界具有代表性的不同财政学说的观点,主要列举了“国家分配说”、“社会共同需要说”、“价值分配说”、“社会再生产说”、“剩余产品说”等几个学说,并就其主张进行了概述,结合目前我国国情,在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引申出形成我国建立公共财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分析我国建立公共财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时,主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转变职能的客观需要,以及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强化宏观调控的客观要求两方面来进行阐述的。同是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分析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区别的基础上,界定了我国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即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并指出了我国公共财政政策目标,即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的稳定增长。通过论述我国公共财政基本理论,为进一步阐述如何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部分 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及财政工作管理情况,用较重笔墨全面、深入地分析了如何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首先对我国目前财政状况进行了阐述,在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着财政收入占GDP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两个”比重低的问题,预算外资金规模仍然较大和税制不完善的问题;在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着支出范围和结构不合理、财政资金供给“缺位”和“越位”并存的问题,财政供养负担过重,财政支出管理职能弱化、预算监督不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问题;在分税制方面,存在着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范围划分不够科学、规范的问题,省以下收入划分不尽合理和地方税收体系不够规范的问题;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还不规范,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补助过多且分散,与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运用存在脱节现象。通过列举在财政收入结构和制度、财政支出结构和财政支出管理、分税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展开说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思路作了铺垫。在阐述构建我国新型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思路时,较多地融合了当前我国财政实际管理工作和各项财政改革情况,主要从完善和优化税制、加强税收征管、推进费改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完善分税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公共财政监管体系、调整财政宏观调控方式等八个方面展开论述的。完善和优化税制,是为了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改善财政收入的质量,主要针对目前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在计税依据、征收范围、征收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某些税种的税基过低、税收优惠政策杂乱、内外税制不统一的问题,提出了对增值税按照国际惯例实行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化、适当调整消费税的应税品目和税率水平、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办法、适当扩大某些税种的税基、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内外税制等完善和优化税制的思路。在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积极推行“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并加大稽查力度。在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积极推进费改税,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方面,积极调整财政支出格局、合理界定财政供养范围、解决财政供给“缺位”和“越位”问题的同时,重点要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三条线改革,一是要扩大改革面,二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形成新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在完善分税制方面,重点是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特别是要合理确定乡镇财政体制,保证国家基层政权的稳定。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方面,建立起更加科学、规范的测算办法,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在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公共财政监管体系方面,着重要健全财政监督法规体系,并做到依法监督,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管体系。在调整财政宏观调控方式方面,主要是建立以综合运用预算、税收和国债等财政政策和杠杆的公共财政调控体系。本文对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提出了一些切合实际的基本看法和想法,特别是着重对我们国家当前深化经济改革过程中涉及的财政改革问题进行了较多的分析和论述,对加强财政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对有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讨论,对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这些新问题的探讨也有必要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深入下去。总之,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逐步建立起与我国国情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公共财政框架,建立起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是我们国家在新时期的重要任务,这就要求财政工作要不断创新,加大财政改革力度,本文撰写的目的也是愿意为推进我国公共财政的建设作出有益的尝试。
奥普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纳税管理的影响分析
作者: 盛守青 来源: 吉林大学 年份:2004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奥普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 纳税管理 影响分析
描述:式等原则,要求企业充分估计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费用,有利于奥普公司会计信息更真实的披露,并有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将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但是公司在按新制度处理提取坏账准备等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成本、费用扣除、借款费用资本化、开办费摊销等会计问题时,由于在减值准备的提取和冲回、成本、费用的扣除时间和标准上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尤其是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等会计问题造成了企业在纳税时不得不进行频繁而金额较大地调整;公司在按新制度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由于新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导致奥普公司在每年年末按新制度计算的投资收益及损失只能在次年体现;并且投资损失只能用亏损子公司未来盈利弥补;在关联交易问题上,新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导致奥普公司与关联方长春光机所在销售商品的业务处理上,按新制度规定成本利润率超过20%的,按商品账面价值120%确认收入,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但从增值税的角度,关联交易成本利润率超过20%的,企业也应按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因主、客观原因而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特殊地区的某些税收政策可能会与新制度产生较大差异,对会计核算产生较大影响。如增值税转型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9月制定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以生产为主的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自制、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公司在购置固定资产时,由于税制改革造成的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原值、当期折旧额、当期成本费用金额、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给公司会计核算带来很多不变;国家针对产业优惠的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该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此政策将造成会计净利润与税后净利润的巨大差额。由于目前我国尚没有独立的税务会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是相辅相成的,企业纳税是依据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调整扣除标准而计算出来的。会计制度的变更势必会影响企业纳税管理,同时税收政策的改革,必将对企业会计核算造成影响。针对会计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奥普公司造成的影响,结合公司的实际,笔者提出:首先,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新制度与税法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法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其次,企业会计人员要深刻理解现行税收政策法规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使企业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再次,企业财务部门不应是消极理财,而是要研究财务问题,开展财务创新;不应是单纯提供数据,而要参与企业决策。最后,企业应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工作。在会计人员配备方面选用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优异、增长潜力大的人员优先上岗;在会计核算上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并且严格按会计制度执行;同时加强会计监督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会计人员学习与培训上,针对财政部新出台的准则、办法和补充规定等,要加强业务学习;开展税收政策、法规方面的专项学习与培训;同时加强系统内和系统外相关财务、税务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与探讨。会计和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原则,其目的是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和有效监督手段。企业在执行新制度过程中,对于某些会计处理方法势必会产生与税法不一致的现象。我们应当采取的作法是:首先,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作适当地分离。在会计核算时,应当严格执行新制度和会计准则,在纳税管理上,则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其次,在纳税时,遇到新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最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在合法的范围内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上页 1 2 3 ... 9 10 下页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