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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供应链系统的设计及实现
作者: 潘顺顺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汽车销售物流 供应链管理 流程优化 信息系统
描述:有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进行了流程优化,并设计、开发、实施了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内外部资源统一控制,具有流程合理、可参考性强的特点。论文的研究成果与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税收筹划方法研究
作者: 李彦铮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税收筹划 特殊性税务处理
描述:并购重组决策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基于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四年半以来(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审核通过的274例并购重组案,总结出了我国上市公司近年来重大并购重组业务的行业分布特点、并购
国内金融理财市场规制问题研究
作者: 傅培强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金融理财 政策分析 金融规制
描述:手段对金融理财市场实施金融规制。我国金融理财市场现有规制体系中主要存在三大问题:首先,金融理财市场根据发行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同,分别受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分业监管的模式容易出现监管空白或交叉监管的问题;其次,投资者将理财视同存款,误以为是刚性兑付,导致投资者与金融机构时常发生纠纷;最后,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并未完全发挥作用,民间规制措施匮乏。因此,通过对上述三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于稳定金融理财行业,保护投资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选题意义,并对先行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其次就国内金融理财市场的的现状进行阐述;再次从分业监管模式、合格投资者界定及行业自律三方面对当前国内金融理财市场规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尤其对法制体系问题、市场监管问题以及经营业务问题等进行了专门性的考察。在第四章中,对美国、德国及日本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方面的规制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在第五章中,针对中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最后,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以效率优先为监管目标,以鼓励创新为政策宗旨,以和谐稳定为治理目标,稳健发展金融理财市场规制的建设性思路。
Lévy市场下汇率连结型理财产品的定价分析
作者: 宋融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Levy过程 鞅方法 结构性理财产品 MCMC
描述:方法来研究Levy过程下衍生品定价问题,理论部分主要集中于外汇(双币种)市场中Levy过程下的等价鞅测度,推导汇率挂钩结构性理财产品在Levy过程下的风险中性定价公式;数值模拟主要集中于双指数跳跃扩散过程的参数估计,Kou模型的数值模拟,并利用模拟结果给出理财产品在Levy过程下的定价。本文的成果是:将Levy过程的风险中性定价理论应用到外汇双币种市场中,并以荷兰银行发行的挂钩于日圆对美元汇率的结构型理财产品为例,推导出其在Levy过程下的风险中性定价公式。之后,利用马尔科夫蒙特卡罗(MCMC)方法估计出日圆对美元汇率在双指数跳跃扩散过程下的参数,并利用估计结果对理财产品投资期间的汇率变动进行数值模拟,推导出其在投资初期的风险中性价值。
商业地产类公司税收筹划方案分析与探讨
作者: 宗式华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商业地产 房地产 税收筹划 税收
描述:公司而言显得尤为关键,对降低企业综合税负,形成企业竞争优势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结合商业地产具体行业特点,对商业地产类公司涉及到的主要税种进行归纳和分析,构建了商业地产整体税收筹划框架,提出了具体的各主要环节税收筹划要点,解决了商业地产类公司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最后通过具体企业案例加以验证,形成综合节税效益,提升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筹划进行了细分研究,针对商业地产兼具地产、商业、投资三重特性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提出了商业地产一整套税收筹划的框架和思路,并建立了商业地产税收筹划动态分析模型,从而指导商业地产类公司在实际应用中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分析,并以此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银行理财合同委托人权益保护研究
作者: 周欣超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银行理财 委托人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金融消费者
描述:的进路,难以有效实现委托人的权利主张。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是金融法制发达国家金融改革的趋势,并得到我国学界和监管部门的认同。银行理财合同委托人是典型的金融消费者,需对银行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做重新配置。为了平衡二者之间交易实力的悬殊,理财产品交易中“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应当是“卖者注意”,即着重课以银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而言,银行应当主动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确保客户适合购买相关产品;银行自缔约前就应当向客户全面说明理财产品的风险,并贯穿理财合同的履行。除此之外,辅以劝诱行为规范、冷静期规则,将有利于银行与委托人之间地位的平衡,有效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探讨
作者: 余奇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 年份:2010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财务规划 金融危机
描述:务发展所处阶段,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入手,基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理论基础,阐述中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分析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中的问题和制约的因素,并提出了积极可行的策略。文章通过中外银行理财产品的比较和分析,参考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理财方面的经验教训,以及金融危机对原有理财观念的冲击所产生的影响,重点分析了商业银行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市场风险的种类和来源。同时,详细探讨了后危机时代的风险防范和理财规划理念上的变化趋势,以供国内商业银行参考和借鉴。联系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论文探讨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金融监管水平的角度实施规避风险的可能性,展望今后商业银行管理方向。这些讨论对风险的防范对策,提升核心竞争力,无疑是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最后,文章对未来几年理财产品的设置开发提出建议,也就是,创新上要面对市场,合理定位,不断形成独特的个人理财品牌;同时主张“以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的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的模式,改变原来的管理、服务、销售等模式。在加快创新步伐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法律体系,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WW集团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实践研究
作者: 会计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 年份:2010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筹划 净利润率 外资企业集团
描述:012年的过渡期结束之后,将全部统一为25[%](有特殊优惠的除外),外商企业的净利润率将受到很大影响。有效的税收筹划成为企业节税增效越来越重要的手段。 本文以一家外资企业—WW企业集团为例,在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相关理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税收法规与政策环境分析,根据WW外资企业集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实例,详细总结分析了WW外资企业集团从投资设立之初、到生产经营过程中、再到企业规模扩张的过程中、以及在特定的一些经营活动当中运用恰当的财税方式进行的合理的所得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并指出该企业集团在税收筹划总体层面存在的挑战与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案,对该公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论文从WW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纳税筹划实践案例及取得效益证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且因为本论文税筹划案例操作的实用性,所以对于在华的内外资企业,特别是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有着一定的研究借鉴意义,也达成了本论文研究的目的。
在华外资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监管研究
作者: 毛晨嘉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外资银行 结构性理财产品 行为监管
描述:分析论述。本文首先介绍了理财业务的概念和在国内的两种主流分类,并将结构性理财产品做了细分且对每一种类别的产品特性以及在外资银行所占的市场份额做了一一介绍。接着,从销售和产品设计两方面深入分析了结构性理财产品在外资银行的情况。通过分析一则客户投诉外资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案例,本文揭示了在外资银行设计和销售结构性理财产品过程中的几个主要且普遍的问题。探究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是本文的精髓。本文引入了海外在结构性理财产品监管方面的一些经验和教训,以及“行为监管”这一着重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监管新模式。在这一新模式的概念指导下,本文针对前文揭示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设想和建议,以期为如何向复杂高端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提供公平、透明的金融服务这一问题提供解决方法。金融理财产品在国内的研究尚处在初级阶段,相关的文献不是很多,针对在华外资银行销售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销售、产品设计和监管模式探讨的文章就更是少之又少。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梳理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体系,借鉴海外较成熟的经验,提出将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监管模式从单一的“审慎监管”转变为“审慎监管融合行为监管”的政策建议及具体的操作建议,可供相关监管机构参考。
论银行对其理财产品的说明义务
作者: 葛玲玲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说明义务 银行说明义务的履行
描述:明义务比较,尚欠规范性。这也导致法院对于此类纠纷的裁判往往强调客户一方的行为能力,而忽略银行的说明义务现象发生。因此,本文基于上述问题,进行了以下论述:第一章针对一起银行理财产品纠纷典型案件,阐述笔者对法院裁判结果的不同观点,并进而揭示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义务是考察银行是否违约的着重点及审理此类案件的着重点所在,以及银行履行理财产品说明义务时存在的问题;第二章则在于揭示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义务的具体内容,认为该义务应当包括交流义务、客户分层义务、格式条款揭示义务、风险揭示等强制信息披露义务、重大事项变更的通知义务等;第三章则阐述履行上述不同义务的方式;第四章则对有关理财产品说明义务的司法建设方面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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