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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日期:2006.03.10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作者】 林峰高玲颖

【关键词】补偿费管理 征地补偿费 国土资源 经济区建设 集体所有土地 海峡西岸 专项检查 使用情况 征地补偿安置 合法权益 

【版次】

【分类号】BHA

【录入时间】2015.05.22

【所属分类】统计年鉴(地方性)/报纸

【全文挂接】

【全文】

说到国土资源,这里不得不引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引用的政治经济学之父威廉·配弟的一句名言来强调国土资源的重要性——“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正如我们看到的,国土资源作为生产力的重要要素,是稀缺而且不可再生的。 $$这种稀缺和不可再生一方面体现为如果国土资源流失了,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国土资源对国计民生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对任何国土资源的利用都会对依靠这部分国土资源生活的人造成重大的影响。国土资源的这种影响对农民利益和农业的基础地位更是起到关键作用。 $$针对国土资源建设的这种特殊性,福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始终扭住发展不放松,在国土资源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精心指导下,用发展凝聚人心、用发展破解难题、用发展为民造福、用发展检验工作、用发展造就干部队伍,紧抓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福州省会中心城市这个中心,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站在历史和战略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抓住国家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认真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的总体部署,积极拓展政策空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 $$加强专项检查保证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福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了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经常开展专项检查。 $$为了做好专项检查,福州市还专门下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并建立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共同组成,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专项检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加强监督,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还经常召开了专项检查工作会议,按照各部门的分工进行专门学习和部署,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上,市纪委监察局领导要求各级监察机关把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等“四个坚决纠正工作”,作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搞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福州市国土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个相关处室、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局各部门、各分局开展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深入各县(市)区了解情况、督促检查等形式落实这项工作。国土局还专门邀请省国土厅农用处负责人就专项检查的内容进行辅导讲解,规范了报表填写。市农业局也专门召开各县(市)区农业局分管领导专题部署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监察、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及乡(镇)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核查工作有序进行。此外,市审计局组成四个专项检查组,对征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目前已对闽侯、连江两县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检查,以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将征地补偿制度化规范化 $$为了从制度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用地,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征地补偿费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通知》以及《省监察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带领市委、市政府两办以及国土部门的领导到福清、长乐、仓山、晋安等市、区有关乡镇进行“如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专项调研。还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征地拆迁工作专题培训班,市领导及各县(市)区、乡镇的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200多人参加了培训班。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市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同志分别就土地征用制度和城镇房屋拆迁的若干问题作了授课。福州市委主要领导在培训班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准确、深刻地理解掌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利益。随后,福州市委下发了《关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市政府下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征地补偿费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落实征地补偿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由政府设立征地专项资金专户。在用地报批时,必须落实征地专项资金,并将不低于征地补偿款50%的征地补偿费用汇入征地专项资金专户中,在上报用地报批时出具银行的存款证明文件。待批准后,将另外50%的补偿费再汇入,将由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国土部门、农业、审计部门复核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的分配使用以及批后跟踪检查收支状况、使用情况。同时严肃查处征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土地未批先用,越权批地和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采用多种方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福州市作为全国首批9个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早在2002年就开始施行《福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4年多来,在舆论宣传、专题调研、组织机构建立、政策措施制定、征地补偿安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认真协调解决征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正确处理好保障经济用地与保护人民合法权利关系并取得人民群众谅解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这些措施包括: $$1、严格制定征地补偿法定标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征用土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土地补偿费计付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5倍;属于其他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计付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5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不得低于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5倍;属于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在征地补偿实施过程中,把城镇土地按区位、土地利用现状、农业产值因素等分成若干片区,各片区分别依法制定标准,确定综合补偿价格。 $$2、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发放到位。各市、县(区)在申请征地前,已实行将不低于总额50%的征地补偿资金存入市财政的征地资金专户,在用地报批时出具银行的存款证明。其余50%征地款待征地批准后再存入该户头,由市、县国土部门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征地补偿费安置方案在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没有足额到位的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截留、挪用、克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属于集体留成的征地补偿费实行专款专用,收支情况每六个月公布一次,并上报市、县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备案。同时,各级政府、各部、司在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时,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决做到“三不准”,即对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的违法现象不准姑息;征地补偿未到位或不符合补偿规定的一律不准动建;征地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准组织拆迁。 $$3、实行生产、生活留用地政策。对被征地的村实行征后留用或只转用不征的扶持政策,一般规划相当于被征用土地的5%—10%作为留用地,一定程度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出路问题。如仓山区建新镇将留用地建设农民新村。其中划出部分土地用于建设花卉市场、建材超市、农副产品商场,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民安居乐业的问题。 $$4、实行“村改居”,确保被征地农民依法享受城市居民待遇。在市区“城中村”进行“村改居”,先改变其组织性质,撤销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并按原集体所有性质重新确认土地权属承继主体,由其管理经营,今后如遇国家征用时再改变为国有土地。这种处置土地的做法虽不能一步改制到位,但在全面推进“城中村”改制工作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权宜、稳妥的策略。 $$5、征地补偿费集资入股,通过村集体的集中投资,按股分红。仓山区建新镇梅亭村合理利用征地补偿费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入,参与新区建设,实现资金的滚动增值;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的土地大部分被征用于建设钢材市场,村里把征地补偿费全部投资入股进行分红。 $$6、易地从事传统产业。引导被征地农民中的种粮能手和花卉种植、水产养殖户转移到外县和周边村租赁土地继续从事传统产业生产。 $$7、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采取进入企业就业、发展专业市场、开辟新的就业渠道等形式,建立农民转岗就业机制。福清市镜洋镇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几年来已安排3600多个农民在工业企业务工;仓山区建新镇和金山街道利用福州展览城的有利位置,在被征地后留用的80亩土地上搭建1万平方米的花卉市场、店面100多间给村民生产经营,使农民失地不失业;还安排“4050”对象从事新区绿化养护、道路保洁、治安保卫和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社会服务性行业。鼓楼区洪山镇组织了40多家用工单位为被征地农民送岗,共提供护理工、保安员等就业岗位2000多个。洪山镇还确定每半个月将举办一场送岗活动。闽侯县多渠道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民生活和就业问题,动员县内各用工单位重点吸纳当地被征地农民,每年提供县内就业岗位3000个以上;同时还邀请兄弟县(市)区的各大用工单位前来招工招聘,每年提供县外就业岗位6000个以上。 $$<后 记> $$对有限的土地资源进行节约、集约利用是福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来的工作重点。做好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区域、城乡及各业、各类用地;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精打细算,惜土如金,能用非耕地的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挖掘潜力,盘活存量,依法处理闲置土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 $$与此同时,对必须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进行合理的补偿。对用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必须进行专项检查,这是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核查,补缺补漏,做好整改工作,确保专项检查成果的质量。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在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土地补偿费发放流转程序,制定出统一发放的制度和发放审核制度,完善各种征地补偿协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征地补偿费的拖欠、截留、挪用、克扣和擅自变更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安定,合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速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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