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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司法保障

日期:2006.01.31 点击数:0

【类型】报纸

【作者】 何鸣

【关键词】司法保障 执行工作 职能作用 审判工作 五中全会 人民法院 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 工作机制 妥善处理 

【版次】

【分类号】BG64

【录入时间】2015.05.22

【所属分类】统计年鉴(地方性)/报纸

【全文挂接】

【全文】

随着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将有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寻求司法的解决途径,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面临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压力将越来越大,保障和服务发展的任务也将越来越繁重而艰巨。为此,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联系人民司法工作实际,运用法律和司法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努力搞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首先,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完善“严打”工作机制,坚决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努力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同时,要依法保护人权,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确保做到罪刑相适应,有罪则判,无罪放人;还要根据不同时期确定的打击重点,结合当地社会治安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其他有关部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其次,在民商审判工作中,要通过依法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尤其是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国有企业、“三农”、金融、房地产开发转让、劳动争议等案件,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契约关系和信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以及不同地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成社会诚信体系,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要注意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依法审理好涉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纠纷,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尊重当事人的民事请求权和处分权,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三,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审查,准确把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行政案件的立案工作,并依法重点审理好涉及“三农”、政府职能转变、国有企业转换机制、旧城改造等方面的行政案件,审理好与稳定大局有关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人与社会国家之间的和谐。 $$第四,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实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在坚持依法、规范、文明执行的基础上,讲究执行艺术,灵活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方法,努力提高执行兑现率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还要积极探索建立法院执行信息与工商管理部门、银行、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动威慑机制,努力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奠定创新性的制度基础。 $$第五,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依法妥善处理好涉诉信访工作,努力消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要坚持“四个百分百”工作方针,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又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做好法律释明、政策宣传等思想工作,既要依法维护涉诉上访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教育他们从大局出发、息诉息访,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改善生活之中,从而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此外,全省法院还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好“三农”问题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促进先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弘扬农村先进文化,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者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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