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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日期:2006.06.06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作者】 王美香

【关键词】经济区建设 海峡西岸 少数民族人口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少数民族地区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 民族关系 政策倾斜 

【版次】

【分类号】BH66

【录入时间】2015.05.22

【所属分类】统计年鉴(地方性)/报纸

【全文挂接】

【全文】

“十五”期间,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工作,采取重点扶持、政策倾斜、加大投入等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得到完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十一五”期间,在全省积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氛围中,福建的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一个十分良好的机遇。我们一定要立足新起点,把握新机遇,拓展新作为,实现新跨越。$$ 一、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明确工作目标$$ 把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写入全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福建的高度重视、高度信任和亲切关怀。“十一五”期间,福建的民族发展和民族工作要紧密地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这个大局,明确目标,主动对接,统筹考虑,科学安排。如同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指出的:“就福建而言,民族问题必须放到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全局中来考虑。解决好民族问题,可以更快更好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推进,又能为解决民族问题创造良好条件。”因此,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大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福建省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区域优势、文化优势及传统产业优势,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事业。$$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落实发展举措$$ 福建是一个少数民族散杂混居的省份,58.38万少数民族人口涵盖了54个少数民族,其中,畲族人口占全国的52.8%,是畲族的主要聚居地。我省少数民族人口的70%居住在山区或半山区,全省有18个民族乡、543个民族村。我们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建设好少数民族乡村,力争在解决少数民族“三农”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一是切实发挥各级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继续加大帮扶民族乡村的深度、广度和力度,从政策、资金、项目、科技、人才等方面,向民族乡村倾斜,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与全省同步发展,少数民族群众收入与全省同步增长,生活质量有明显提高。二是结合全省“六千”水利工程、“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政策倾斜,增加资金投入,帮助民族乡村继续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深入开展挂钩帮扶民族乡村活动。教育、财政、交通等18个省直部门和18个沿海发达县(市、区)分别与18个民族乡结对挂钩、对口扶持。进一步拓宽帮扶渠道,构建发展平台,形成加快发展的合力。支持民族乡村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民族村开展创建小康村活动。积极帮助、引导民族乡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主导产业。四是进一步加强民族乡村的社会事业建设。调整民族中小学布局,大力改善民族乡村办学条件,在巩固少数民族九年义务教育所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学生高中升学率和毕业率,使之与全省基本持平。大力改善民族乡村卫生院、所的医疗条件,切实开展初级医疗保健及预防工作。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弘扬与展示我省优秀民族文化,丰富民族乡村群众的文化生活。构建与发展民族乡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逐步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乡村建设,引领民族乡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巩固和睦的民族关系$$ 巩固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长期以来,福建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各族群众互帮互助、休戚与共,形成了融洽的民族关系。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时代节奏的加快,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民族交往互动的频繁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都对民族关系产生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长效工作机制,更加精心地维护和发展业已形成的良好的民族关系。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领域的法制建设,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法治和德育,大力宣传、深入贯彻执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要在广大干部和社会各界中开展民族基础知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的教育,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进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让全省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果。要根据城市民族工作的新特点、新趋势,加强城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引导和帮助。同时,要完善涉及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确保民族和睦与社会和谐。要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人才,让更多优秀的少数民族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脱颖而出,服务民族乡村,服务社会。$$四、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拓展作为空间$$ 福建与台湾一衣带水,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世居的畲、回、满、蒙古等少数民族群众与其台湾宗亲血脉相连,手足情深。福建还是台湾高山族在祖国大陆的主要居住地。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以及首届两岸经贸论坛提出的七条共同建议和大陆提出惠及两岸人民的十五项政策措施,对于促进闽台合作交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委部署,发挥优势,增进海峡两岸少数民族多渠道、宽领域的交流合作与互动互融。要按照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福建省2005—2010年扶持高山族发展规划,坚持“按户建档、一户一策、扶持到户”的工作方针,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帮扶取得实效,让高山族群众在我省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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