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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海西和谐发展

日期:2007.03.15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作者】 詹毅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 消费环境 消费者投诉 消费维权 消费关系 经营者 保护委员会 海峡西岸 经济区建设 行业组织 

【版次】

【录入时间】2015.05.22

【所属分类】统计年鉴(地方性)/报纸

【全文挂接】

【全文】

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义重大。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其组成单位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的神圣职责,重任在肩。在新世纪新阶段,如何以科学发展观看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认识消费与生产、消费与社会、消费与自然环境、消费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好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推进消费和谐,是必须深入研究、努力实践的问题。 $$一、和谐消费环境对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意义 $$(一)和谐消费环境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条件。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目的,也是推进再生产的基础。市场经济越发达,消费与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就越紧密,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也越明显。消费环境不仅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也是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消费环境是否和谐,直接关系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区域形象和竞争力,关系区域经济能否“又好又快”发展。因此,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建设发展,离不开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和谐消费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重要方面:一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增加居民收入和消费。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还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因此,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结构,提升消费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人都是消费者。和谐的消费环境,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所以,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必然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题中之义。 $$二、科学理解和谐消费环境的内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也在发展。我们要结合当前消费维权的实践,研究带有规律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择其要而言,要关注消费的以下特点:首先,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处于弱势,这种“弱势”在科技进步引起的专业分工过程中会更为明显。其次,消费者的权益最终要通过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经营者的诚实劳动、合法竞争得以实现和发展,而绝大多数消费者同时也是某个行业的经营者或劳动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矛盾是消费关系的常态,双方互为依存各得其所,可以向互信双赢的方向引导。消费关系的协调、和谐是消费者权益实现的根本途径。第三,人们的消费活动及其所引起的生产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消耗着自然资源并不同性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自然环境。所以,消费者权益必须考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和谐的消费关系主要有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安全放心,二是公平交易,三是健康文明。安全放心是对消费关系的起码要求,注重的是产品与服务的安全、合格,主要是对经营者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在这个层面上,监管者行使的主要是严格的许可权,禁止制造、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禁止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流通。公平交易是消费关系的基本内容,注重的是如何实现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的交易双方实现交易的自愿、公平、诚信。在这个层面上,监管者行使的主要是公正的监督权,注重保护弱势一方的消费者。健康文明是消费关系不断向更高级发展的和谐状态,意味着消费活动不仅是安全、公平的,而且树立了科学与环保的消费观,这就不仅要求加大对经营者的引导与约束,而且要求消费者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在这个层面上,监管者具有教育、引导、组织和依法表彰或惩罚的责任。 $$因此,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最少应该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一)提高市场的透明度,让消费者获得更多知情权,以便正确行使选择权。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微观市场上的买方处于相对弱势,是造成宏观市场调节机制失灵的重要原因。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实现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行使选择权,以促进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对应手段,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能够凭借消费者的巨大力量通过经济杠杆纠正市场偏差,消费者具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是主要原因。我们在这一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机制和足够的经验。比如,政府与行业组织对市场信息的公开还重视不够,对经营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督促不够有力,消费者也缺乏相应的意识和能力。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必须研究“信息不对称”这一规律性问题,努力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依靠消费者的选择力量参与改善消费环境。 $$(二)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的引导与培养,促进消费者作为市场力量的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社会,除了“要努力调整投资消费关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外,在消费者的市场力量培养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要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重视消费教育、消费指导等前瞻、长效的公益事业,在城乡居民社区、村落建立消费者组织,改善消费者在市场选择中的被动地位,使消费者有更多的发言权和选择权。 $$(三)打击违法经营,培育诚信环境,发挥诚信品牌的主导作用。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存在违法经营风险较低、诚信经营驱动力不足,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力和信赖度不高,以及诚信的氛围、诚信的机制还不完善问题。所以,除了打击假冒伪劣外,政府要继续实施品牌战略,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品牌意识。消委会等公益性组织、非营利民间组织、行业组织要负责任地“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形成对诚信品牌的推荐合力。营造“有形的手”打击假冒伪劣、“无形的手”获得信息引导,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力量相互呼应的诚信环境。要引导自觉的消费者和诚实的经营者以品牌为载体,实现互信双赢,构建消费和谐的局面。 $$(四)消费者、经营者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可持续消费。 $$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自觉行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需求决定供给,消费者也具有与经营者一样的环境责任。消费者不能只关心最终商品和服务是否物美价廉,而要更深入地关注商品与服务的生产、流通、消费过程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因此,我们在加强对经营者监管的同时,必须加大消费教育和引导力度,提高公共管理的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程度。 $$三、创新维权机制,积极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效能,关键要创新机制,建立“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全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12315消费维权网络和能力建设。12315是消费维权的重要平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12315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场,将大量的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要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在行政村、社区、商场等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12315工作机构,加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12315数据分析中心、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建设,设立畅通的12315电话专线和高效的受理坐席,建设网上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平台,建设12315消费维权短信平台,畅通12315受理渠道。建立从省工商局到工商所四级纵向贯通、横向联接的全省12315信息化网络系统,做到“受理及时、转办迅速、调解及时、查处快捷”,确保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此外,要深化市场监管信息的应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引导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科学消费。 $$(二)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为代表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组织,要通过12315消费维权网络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一要积极协助12315调解各类消费纠纷,对于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的消费纠纷,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学者等多方面力量共同研究解决。二要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的有关信息,向经营者提出加强自律和诚信经营的意见及建议,协助相关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三要坚持工作互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与各级12315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资源共享制度、调解消费纠纷协作制度等,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合力。四要提高消费者参与能力。要深入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要重视信息的导向作用,动员、整合社会力量,尤其是公众媒体的力量,向消费者及时提供真实、实用、科学的日常消费信息,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自觉地节约资源爱护环境。 $$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自律制度,规范行业行为。行业组织要制定公平诚信的行业规范,加强自律管理,切实对消费者负责。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加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舆论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 $$总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依法行政、监管到位的同时,要提高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程度,通过消费者、经营者、监管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和谐消费环境。(作者为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长、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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