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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保护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动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日期:2005.10.20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作者】 宋闽旺

【关键词】经济区建设 海峡西岸 中共福建省委 文化遗产保护 民族民间 文化部 科学发展观 民间艺术 保护条例 优秀传统文化 

【版次】

【分类号】BFB

【录入时间】2015.05.22

【所属分类】统计年鉴(地方性)/报纸

【全文挂接】

【全文】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大力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于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历史和地缘关系,许多早已在中原土地消失的文化形态和种类,在福建不仅保存、活跃,而且呈现出发展的态势。福建的历史文化积淀十分丰厚,具有多元的文化表现形态。从地域上分,如闽中三山文化、莆仙妈祖文化、闽东畲族文化、闽西客家文化和红土地文化、闽南侨乡文化、闽北理学文化等,可谓是缤纷异彩、各领风骚。就传统艺术和民间工艺而言,福建的音乐、舞蹈、戏曲、杂技、曲艺、绘画、雕刻(石雕、木雕、玉雕)、剪纸、年画、陶瓷、灯谜等都有着多彩多姿的风韵、细腻丰富的内涵和色彩独特的魅力。这些历史久远、群众基础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土壤和文化传承构成了蔚为大观的福建民族民间文化多彩景观,为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传承、整合、提高、展示优秀传统文化,扩大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和对台文化交流,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谈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时多次指出:福建与台湾有着地缘、血缘、文缘、商缘、法缘的“五缘”密切联系。福建省地处海峡西岸,与台湾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同根同祖,语言相通,习俗相同,而且有着历史悠久的中华民族民间文化,始终是维系两岸同胞感情的纽带和精神支柱。保护和弘扬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祖国统一大业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福建省文化厅就着手组织编撰福建的14部集成(含4部文艺志书),历经10多年,这项总字数达1600万字的“文化长城”已基本完成,为新世纪开展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提供了翔实的依据。福建省文化主管部门在文化部指导下,较早在全国开展民间艺术之乡评选活动,至今已有26个县、市、乡镇先后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2003年3月,文化部在福建举办了“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命名暨现场经验交流会,文化部和来自近30个省、市、自治区文化部门的领导和命名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一直是福建省努力实现的重点目标之一。省文化厅会同省人大相关部门组织编写工作班子,经过近4年的起草和修改,2004年9月24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于2005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福建成为继云南、贵州之后,全国第三个省级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省份,得到全国人大、文化部领导的高度评价,标志、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保护和实施的新阶段。$$2004年10月,福建泉州以久远文明历史,蕴藏丰厚文化积淀,多样文化形态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投入建立较为完善保护机制,被文化部正式确定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性试点,成为全国6个综合性试点之一。泉州集中反映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缩影。体现了福建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文化部指导下,在保护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发挥的政府主导作用。$$为了认真宣传贯彻《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福建省人大和省文化厅还联合开展了“2005年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年”活动,向全省下发了数万本《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单行本。举办了八闽民族民间文化精品展览,福建省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风采展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百米长幅百名少儿现场绘画,百米长幅群众签名等活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立即着手开展申报“全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表作名录”的工作。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我省领导重视、充分发动、科学实施、专家把关、严格评审,评审出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上报福建省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福建省人民政府还将于近期公布福建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以项目带动保护,把保护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我们还举办了多项具有指导性、权威性和引导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型活动,以营造良好的社会保护气氛。先后举办了“寿山石中国精品展”、“全省第三届少儿民乐大赛”、“福建漆画精品展”等活动。省文化厅还会同省人大开展“2005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年系列活动”,举办全省第二届“六十佳”评选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文艺晚会,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举办的“福建省第二届社区文化艺术节”,社区艺术节中首次设置民间手工艺品的制作和展示比赛项目,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民俗学会、中国文化报社、南平市政府、武夷山市政府共同举办“中国(武夷)七夕·文化风情节暨中国传统民俗节日高峰论坛”、“福建省第七届灯谜艺术节”等活动。年底,我们还将举办“福建省民族民间艺术博览会暨百艺、百家(百项绝艺、百名民间艺术家)展示”活动,继续加大弘扬和保护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力度。$$福建素有“海滨邹鲁”之称,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我们将在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文化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努力建立和不断完善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作用,通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各方面重视领导和督促指导,将保护工作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今后《福建省文化发展纲要》,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制定《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目标,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从福建省来看,抓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前主要是要紧紧抓住“四着”,即:着力抢救、着手保护、着重利用、着眼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究实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力度,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的眼光和努力的工作,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使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福建得到科学保护、社会尊重和大力弘扬,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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