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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减负与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日期:2003.11.28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作者】 谢国财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农民减负 地方性公共产品 农民负担问题 财政支农资金 农村税费改革 转移支付制度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 城市公共物品 农村财政体制 

【分类号】BHA

【录入时间】2015.05.22

【所属分类】特色书籍/报纸

【全文挂接】

【全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轻农民负担,这是一件关系农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情。近年来虽然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但效果并不显著。我认为,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努力都没有涉及到农民负担的实质,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了新的乡级人民政府,并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相应设立了乡财政。但是,与人民公社制度相适应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由于乡级财政困难,乡级政府只能提供部分制度内公共产品,而全乡范围内的大部分公共产品成了制度外公共产品,只能通过农民向乡政府和村组织以上缴提取的方式来补偿其成本。而且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方法也继续沿袭了原来“自上而下”的程序。实践证明已经难以适应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只有根据现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相适应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当前,必须重新构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 $$——推进农村财政体制改革,规范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首先,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划分县乡政府职责。事权是财权的依据,财权是事权的保证,只有使县乡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相结合,才能限制各级政府层层下达超过财力所限的各种升级达标活动。其次,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比较可行的设想是,将具有政府性质而又具备无偿性特征的收费改为税收形式,同时规范政府有偿收费,调整现行农业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第三,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国家财政对于不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的力度。根据事权决定财权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和范围。凡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受益范围主要是地方的公共产品,则应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而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各个受益的地方政府共同提供。在财权划分上,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取消农林特产税和屠宰税,转制度外收费为制度内缴税,以事权定财权,将与农村经济密切相关的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划分为乡级财政的主要税种。农民交完各项税收后,有权拒绝一切收费和摊派。同时还要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平衡各地区财力差异,实现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公共产品的供应上应坚持城乡平等的非歧视原则,向城市和农村提供大致均衡的公共产品。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重工轻农的发展战略,再加上城乡之间的人为歧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受到了很大的约束,这主要表现在城市公共物品一般由政府解决,而农村各种公共物品却要由农民自掏腰包以各种费的形式解决,致使农民负担越来越重。2000年,全国农业产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7%,而农业人口却占全国人口的70%,以17%的产值所提供的各种税费去为70%的农村人口提供公共物品,结果如何可想而知。由于农村公共物品自上而下的决策特征,农民对于这种决策过程既无法参与也无法监督,加之管理过程中的混乱,农村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受到利益驱动不免向农民摊派收取费用,农民负担很难减轻。为此要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真正减轻农民负担,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扶持力度。一是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增长速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二是要调整财政支农结构,加大对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三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贯彻执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加快农村民主化进程。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第一,通过推行村民自治,建立村民议事制度,使农民能够真正通过投票表决来进行公共选择,自主决定本社区内公共产品的供给与需求。这种民主决策程序,既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减少决策失误,又可以提高村民参与社区公益事业的积极性。第二,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议事机构,可以在教育、领导农民履行法定税费缴纳义务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又能成为农民抵制各种“三乱”收费的组织依托,从而使减轻农民负担真正落到实处。第三,实行村民民主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制度,使得村干部能够真正以本社区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对农民负责,受农民监督。这样,当前在农村积极推行的“村务公开、财政公开、民主理财”的活动才能真正扎下根、见实效,以保证本社区公共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杜绝贪污浪费的发生。 $$——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筹集制度,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地域广阔,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规模较大,仅仅依靠有限的财政投资,往往力不从心。因此,通过公共产品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减轻乡村社区兴办水利设施等基本建设的压力,也就减少了农民的生产共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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