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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理财迷雾掩盖多少玄机

日期:2003.11.20 点击数:12

【类型】报纸

【作者】 张德斌

【关键词】委托理财 玄机 投资法 法定代表人 债务转移 自然人股东 清偿债务 承担债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投资偿还 

【版次】

【分类号】BHI

【录入时间】2015.05.22

【所属分类】统计年鉴(全国性)/报纸

【全文挂接】

【全文】

*ST天龙(600234)11月18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中际投资有限公司对*ST天龙3500万元委托理财资金的债务清偿及《债务转移协议》的议案。公告称,按照上述协议,*ST天龙2001年3月委托给中际投资的3500万元将在2005年年底前分期得到清偿。消息一出,*ST天龙股价应声而起,连续两天封死涨停。$$人们注意到,从中际投资手中承接如此巨额债务的是一家似乎与*ST天龙及中际投资都没有关联关系的实业机构———承德宽城唐杖子矿业有限公司,而清偿计划是今年年底前偿还500万元,明年年底前偿还1000万元,后年年底前偿还1950万元。$$这看上去是一个不错的方案。虽然当年的3500万元在四年后不但没有任何收益,而且本钱都得折进去50万元,但这毕竟强过一分钱都要不回来。从这一点来看,*ST天龙的决策、管理层还是在想办法挽回公司损失、保障股东权益。但是,只要稍微推敲一下公司上述公告,人们就不难发现诸多疑点。$$疑点之一,承德宽城唐杖子矿业公司为何愿意承担这笔巨额债务?$$*ST天龙公告称,唐杖子公司“对依据本协议所欠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无任何误解和异议”,这就意味着,唐杖子公司是心甘情愿替中际投资还债。有业内人士认为,这里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中际投资欠*ST天龙钱,唐杖子公司欠中际投资钱,所以由唐杖子公司直接对*ST天龙清偿债务,这是一笔“三角债”;另一种可能是中际投资和唐杖子公司由同一家机构控制,由谁还债都一样。$$记者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到,中际投资于1999年6月设立时,发起人有4名法人股东和2名自然人股东,其中以杨建华为法定代表人的武汉蓝宇车站广告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持有中际投资16.67%的股份,杨建华同时兼任中际投资董事长和经理———直至2002年。$$2003年,该公司股东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其中两家法人股东和一名自然人股东退出,武汉蓝宇车站广告有限公司由承德宽城唐杖子矿业公司所取代(后者同样持有中际投资16.67%股份,法定代表人为杨建华),中际投资法定代表人也由杨建华变更为唯一保留下来的另一名自然人股东曾东江。$$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ST天龙将3500万元委托给中际投资及续签为期1年的资产管理协议,都发生在杨建华担任中际投资法定代表人期间。而随着杨建华从中际投资法定代表人位置上离开,*ST天龙的3500万元委托资金也同时宣告“存在大额亏损”。现在可以知道的是,作为中际投资法人股东之一的唐杖子公司愿意替中际投资偿还所欠*ST天龙的巨额债务,应该与唐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华曾经担任中际投资法定代表人并经手运作这3500万元有关。$$中际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除2000年有过一笔25万元的对外投资之外,从设立到2002年没有做过其他投资。*ST天龙的3500万元究竟是委托给了中际投资还是委托给了杨建华个人?为什么债务不是随企业经营行为转移而是“跟人走”?这些疑问都不能不使投资者对*ST天龙募集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和运作捏一把汗。$$疑点之二,唐杖子公司是否有能力偿还这笔债务?$$*ST天龙关于《债务转移协议》的上述公告,只字未提唐杖子公司的偿债能力,甚至没有介绍唐杖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而只是表示唐杖子公司将分三年以逐年递增(接近翻番)的数额清偿总计3450万元债务。$$有业内人士对这一清偿计划的可执行性表示担忧。该人士提出,唐杖子公司分三年清偿债务的计划本身就反映出这家公司现有偿债能力十分有限,否则它没有必要将还款期间拖得那么长;其次,如果唐杖子公司的净资产足以偿付其对*ST天龙的债务,则*ST天龙完全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讨回欠款,至少*ST天龙应该要求债务人承担这3500万元在延期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现在*ST天龙同意债务人如此宽松的还款条件,一方面损害了这家上市公司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暴露出*ST天龙在这笔3500万元委托理财的操作上有难言之隐。这只能更增加投资者对这笔欠款可收回性的悲观预期。$$有资深律师指出,承担债务是一回事,有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承担债务的法人根本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债权人通过司法渠道追偿时,债务人可以破产了之,债权人的欠款依旧没有着落。$$疑点之三,*ST天龙在信息披露上究竟隐瞒了多少实情?$$*ST天龙今年3月20日公告称,交给中际投资委托理财的3500万元资金“存在大额亏损,具体金额尚无法确定,有可能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造成重大损失。”而现在,通过一纸《债务转移协议》,几乎所有3500万元委托理财资金都能安全收回,这与当初公告的内容相去何其远也!$$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不能不提出这样的问题:当初*ST天龙所了解到的委托理财损失究竟有多大?公司确认亏损的依据是什么?委托理财的3500万元究竟被用到了什么地方?公司在信息披露中究竟隐瞒了多少实情?有关监管部门是否也有必要对上述问题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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