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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

日期:2011.04.09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版次】第03版:要闻3

【录入时间】2015.05.22

【所属分类】统计年鉴(地方性)/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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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2版)

一、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福建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专项规划,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建设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加强海洋科技中试基地及研发平台建设,建立海洋生物资源研发中心、海洋高技术工程中心、新能源开发等实验示范基地。加快培育海洋药品、保健食品、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海洋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形成以沿海重要港湾为依托的临港经济密集区。

二、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闽江口、泉州湾、九龙江口等海洋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加强海洋保护规划,建立一批红树林、珍稀物种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和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区。合理开发海域资源,分类开发与保护岛屿资源。探索建立两岸海洋管护协作机制,共同保护台湾海峡海洋资源。

第五节 加强海峡西岸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

一、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兴办技术创新机构,扶持发展民办科研机构,鼓励重点外资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

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资源整合,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科技合作。加快建设技术研发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四类创新平台,扩大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影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支持台商投资高新技术园区,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打造海峡西岸自主创新平台。

三、加强关键领域与核心技术创新。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攻克产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解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支持开展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领域重大科技联合攻关,研制一批具有国家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产品。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具有比较优势产业领域,推动建立一批产业技术联盟,协作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在建材、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加强技术联合研究开发,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七章 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之间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

加强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的规划协调,引导城市合理分工,优化城市规模等级,进一步完善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

一、发展壮大区域中心城市。福州、厦门、泉州、温州、汕头等中心城市,要发挥港口优势,完善城市布局,推动产业做强、规模做大、功能做优、环境做美,增强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漳州、莆田、宁德、潮州、揭阳等城市,要依托沿海港口,积极发展临港产业,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城市。南平、三明、衢州、丽水、上饶、鹰潭、抚州等城市,要发挥旅游、生态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旅游业、生态产业,建设成为重要的生态型城市。龙岩、赣州、梅州等城市,要发挥红色旅游、客家文化等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建设成为重要的生态工贸城市。积极推进海峡西岸西南翼和东北翼的城市联盟,加强分工协作,促进产业协作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和生态协同保护,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二、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根据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明确发展定位,积极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沿海及中心城市周边县市,要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以发展临海产业和为中心城市生产生活服务配套型产业为重点,建设一批新型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市,要实施大城关战略,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增强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力。支持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率先向中等城市发展,建设成为区域次中心城市。

第二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努力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繁荣农村经济。立足各地资源优势,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培育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农产品品牌。引导城市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农村转移,推动乡镇企业整合和提升。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进一步拓展外向型农业,积极扩大特色农产品出口。

二、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挖掘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潜力,拓宽农民非农收入渠道和来源。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农民自主创业。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推进村庄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农村路网体系,加快农村出行公交化步伐。大力发展农村卫生、文化事业。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

第三节 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

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为核心,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促进欠发达地区跨越发展。

一、做大县域经济。引导产业集聚发展,设立一批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推动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构建以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配套型为主的产业体系。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建成一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生态旅游基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推进小城镇建设。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大中央资金的扶持力度,支持交通、水电、水利、旅游等设施建设。扩大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工程实施范围,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海岛、水库库区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沿海对山区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加快山海协作示范区建设。加强沿海岛屿供水工程建设,切实解决沿海岛屿供水问题。

第四节 建立城乡协调发展长效机制

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促进城乡共同发展。探索城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新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海峡西岸特色的宜居城乡。支持城市企业向农村延伸产业链,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扶持发展一批特色产业集中区。加快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统筹城乡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福州地铁建设,积极研究论证厦门、泉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建设海峡西岸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客运系统。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水平。

第八章 加强区域合作

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地区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模式,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消除行政壁垒,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

一、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为切入点,推进跨省行政区的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加快铁路、高速公路主通道建设,构筑以沿海港口为核心向周边地区辐射的综合交通网络,畅通沿海港口与腹地的通道。统筹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内电力、天然气供应网络。统筹规划建设信息基础网络,共享公共信息数据库。

二、加强产业合作对接。加强区域内产业分工和协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不断融合。探索建立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加强电子、机械、旅游、物流等产业对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统筹协调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合理布局产业转移承接地。发挥沿海港口优势,吸引周边地区及广大内陆省份在连接沿海出海口的通道沿线规划布局产业项目,培育发展沿线产业带。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建设无障碍旅游区。

三、推动建立统一市场。积极开放市场,打破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封锁,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加快区域内市场资源整合,发展壮大闽浙、闽赣、闽粤边贸市场,促进双边贸易和经济协作。加快发展区域性商品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流动。

四、完善和提升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闽浙赣、闽粤赣等跨省区域协作组织的作用,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探索设立区域合作示范区,为区域合作发展探索新路径。探索完善有利于人才交流的户籍、住房和人事管理等政策,积极研究再就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医疗保险对接等方面改革。加快区域大通关机制建设,推行跨省区不同关、检区间的区域通关模式。开展区域内高速公路等收费项目联网结算试点。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维权联动机制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

第二节 推进与港澳侨更紧密合作

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和方式,进一步提升与港澳经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积极引入港澳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更多港澳金融机构到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积极开展联合招商,吸引台湾地区银行借助港澳渠道到区域内投资参股。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香港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加强物流业合作,建立跨境物流网络,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健全旅游合作机制,整合两岸三地旅游资源,推动环海峡旅游圈发展。

充分发挥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爱国爱乡的优势,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联络和沟通,利用世界福建同乡恳亲大会、世界闽商大会、国际潮团联谊年会等各种有效平台,积极引进侨智和侨资,引导更多华侨华人支持和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第三节 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

依托快速通道,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的经济联系与合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合作。加快发展闽江口、温州沿海、环三都澳等发展区,以温福铁路、沈海高速公路为延伸线,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和市场等领域的合作,推动要素无障碍流动,促进共同发展,努力打造带动闽东、浙西南、赣东发展的海峡西岸东北翼增长极。

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合作。加快发展厦门湾、粤东沿海、闽粤赣等发展区,以厦深铁路、沈海高速公路为延伸线,推动与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努力打造带动闽西南、粤东、赣南发展的海峡西岸南翼增长极。

加强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等中西部合作。依托对内连接综合交通通道,加快区域间产业梯度转移,服务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腹地经济发展。

第九章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切实做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

第一节 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建设

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完善引才机制,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加强服务,优化环境,形成广纳群贤、充满活力的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良好风尚。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深化户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消除人才流动限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努力使各类人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各得其所。

第二节 优先发展教育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更加注重素质教育,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调整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以及新建城区、外来人口集中地区的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进一步整合高校教育资源,调整优化高校学科设置,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增强办学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加强厦门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和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加强华侨大学、汕头大学等重点高校新校区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办学行为。

第三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

一、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二、打造海峡西岸特色文化品牌。整合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地域特色明显、展现海峡西岸风貌、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重点保护发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妈祖文化等特色文化。加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妥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支持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鼓浪屿、闽浙赣廊桥等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注重地方特色文化的开发与弘扬,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文化品牌。

三、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加快文化创新,推动先进文化发展,健全文化产业体系。着力培育专、精、特、新文化企业,重点培育一批优势文化企业。加快文化资源整合,组建一批新型国有文化企业和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加快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广告、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在福州、厦门等地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产业。

第四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民众健康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引导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医疗救治等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支持中医院建设,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开展医疗保险地级统筹。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倾斜。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城市医疗资源,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第五节 构建和谐社会

加快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改革劳动和就业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社会公共安全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处置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十章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地区。

第一节 加强资源节约利用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利用体系。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新上项目严把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健全节能环保奖惩机制,完善差别电价、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政策。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和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推进沿海缺水地区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加强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水循环利用。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

第二节 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

加强森林资源的抚育更新,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森林覆盖率保持较高水平。加快生态公益林体系、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切实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加强厦门、福州、衢州、丽水、潮州等环保模范城市以及园林城市建设,继续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等创建工作。加强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湿地区等生态重要地区的强制性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

第三节 强化环境综合整治

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跨流域、跨区域协同保护。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综合治理与生态重建。加强闽江、九龙江、瓯江等重点流域环境整治,完善闽江、九龙江、瓯江、赛江等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办法,推动龙岩、汕头、梅州、潮州建立汀江(韩江)流域治理补偿机制。加强江河、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有效控制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加大城市内河、噪音和机动车污染整治力度。加强环境安全危机防范,提高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应对能力。

第四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重要的循环经济产业带。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行业、企业和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形成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资源利用循环链。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资源共生耦合的产业链和产业群,在厦门、福州、泉州、温州、鹰潭等地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支持建设一批重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进各种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

大力发展以低能耗、低排放为标志的低碳技术,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建立低碳型产业结构。加强低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投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林业建设,增加森林碳汇。探索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支持厦门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完善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标识制度,大力推广能效标识产品,倡导公众绿色、低碳消费。

第十一章 提升改革开放水平

充分利用国外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实现开放型经济的新跨越,继续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外开放的先行作用。

第一节 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

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实现从单纯引进资金向引进资金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并重,从制造业为主向制造业与服务业并重的转变。

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等领域,积极开展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利用外资。积极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到区域内设立地区总部、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

创新利用外资的途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项目融资、股权投资、企业并购等多种方式发展与国际大企业的战略合作,积极引进创业投资。支持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不断增资扩产。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努力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充分发挥开发区的载体作用,积极研究海峡西岸经济区范围内的国家级开发区扩区、调整区位和省级开发区升级,拓展开发区的功能。

第二节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坚持以质取胜,加快推进对外贸易从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转变。进一步优化进出口结构,不断扩大传统优势产品、机电产品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商品和服务产品出口。鼓励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资源进口,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耗能产品出口。完善出口品牌培育机制,引导企业从贴牌生产向委托设计和自主品牌为主方向转变。完善加工贸易政策,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扩大软件服务外包出口。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参与海外资源开发,建立境外生产、营销和服务网络,带动商品、服务出口。

充分发挥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条件成熟时,支持在开放型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设立海关保税物流中心。积极推进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业发展,大力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加工制造等业务。完善口岸大通关工作机制,实现口岸通关的规范化、国际化和便利化。

第三节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为突破口,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率先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总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经验,适时推广,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在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农村公路管理体制等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方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试行省直管县体制,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三、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建设,形成各类教育相互衔接的全民教育体系。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发展资本、产权、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在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制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贯彻“非禁即入”原则,推行公平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引导民营经济比较集中的泉州、温州等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制度创新,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探索更加有效的监管方式,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节 充分发挥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先行作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特区要继续发扬爱拼敢赢、敢为人先、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精神,率先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争取率先突破,继续发挥改革开放示范和带动作用。

在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上率先突破。支持厦门经济特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在行政管理制度、产业发展机制、公共服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率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步伐,率先建立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率先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在拓展两岸交流合作上率先推进。支持在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人员往来便捷化、货物往来畅通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厦门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在对台离岸金融、资金清算等方面率先试验。支持厦门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两岸现代服务业加强合作。对台胞到经济特区置产置业、就业、居住等实行市民待遇。

在扩大对外开放上率先转型。积极研究汕头经济特区扩区。探索建立更加适应国际市场规律的经济体制模式,大力推进涉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探索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厦门保税港区、汕头保税区的功能。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工作方针,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着力先行先试

在中央对台工作总体方针政策指导下,积极探索对台交流合作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在对台经贸、投资、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争取率先突破,取得经验。

支持两岸产业深度对接。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支持在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鼓励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允许国家禁止之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台商投资项目在海峡西岸经济区落地。对国家批准设立的台商投资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台商投资项目,实行特殊审批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务院专门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委托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商谈中,积极研究放宽台资市场准入条件和股比限制等政策。简化赴台投资审批程序,加快审批和核准节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内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机构。

支持扩大两岸交往。推动开放东南沿海海上新航线,进一步完善海峡两岸空中双向直达航路,积极推进增设武夷山、晋江、温州、汕头等机场作为两岸空中直航新航点。支持增设具备条件的口岸为对台直航口岸。继续发挥“小三通”的作用,放宽大陆居民循“小三通”赴台旅游的地区范围。

支持两岸文化交流。支持设立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专项基金,扶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和文化产业发展。支持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吸引台湾高等院校合作办学。支持设立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

实施土地配套支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加快审批进度。对重大台资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单列。对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海域及围填海计划指标给予倾斜。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框架下,支持在平潭开展土地管理综合改革试点。

第二节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都要加大对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扶持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对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地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在安排中央资金时,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倾斜,重点支持交通主通道、主枢纽、口岸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 加强组织协调

四省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福建、浙江、江西、广东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以实施规划为契机,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开拓创新,加强合作,扎实工作,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更高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和全国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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