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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发展

日期:2012.11.01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作者】 周琳

【版次】第01版:要闻

【录入时间】2015.05.22

【所属分类】统计年鉴(地方性)/报纸

【全文挂接】

【全文】

本报讯 (记者 周琳) 10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在北京签署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发展合作协议》。

省委书记孙春兰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省长苏树林,文化部部长蔡武,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出席签字仪式,并分别在协议上签字。

孙春兰首先代表省委省政府对文化部、国家文物局长期以来对福建文化建设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她说,福建历届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文化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福建文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品牌效应不断扩大,福建文化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孙春兰指出,省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目标任务,对加快福建文化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更强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加大力度推进文化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文化创新能力和引领功能,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我国重要的文化旅游中心。孙春兰强调,我们将以此次省部合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合作,共同推动福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蔡武代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对福建省委省政府给予文化建设的重视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说,福建文化有着悠久历史和鲜明特色,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工作,推动文化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文化事业产业,文化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此次部省合作协议签订必将进一步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福建文化强省建设。

省领导陈桦、叶双瑜,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董伟出席仪式。在签字仪式上,省文化厅还与中国艺术研究院签署了《文化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支持福建文化发展:

一、共同推进福建文化项目建设

支持在福建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峡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中国漆文化艺术中心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福建培训基地。

共同推进福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推进涉台文物保护和利用工程;推进台湾海峡西岸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推进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建设。

加强对福建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支持福建设立海峡两岸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闽台文化产业园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二、共同推进福建文化活动平台建设

共同打造“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和“中国·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

支持福建设立两岸文化交流特色基地。积极支持福建进一步发挥祖地文化优势,由文化部授牌在福建设立一批两岸文化交流特色基地。

三、进一步支持福建加强对台及对外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

积极推动福建对台文化交流先行先试,继续支持“福建文化宝岛行”交流项目。支持福建出台促进海西文化产业发展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加强闽台文化产业的合作;支持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文化产业领域对台资开放先行先试。鼓励闽台文化企业开展合作制作;鼓励台湾文化企业进入福建和大陆其他地区文化市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中,鼓励先行先试,不断深化两岸文化产业合作,设立外向型文化产品的创意、制作、营销基地和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支持在福建共同打造针对全球华语市场、东南亚周边市场及欧美市场的文化贸易基地;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有文化交流关系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海外(福建)华人华侨聚居地举办“中国(福建)文化周”。

此外,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将在规划布局、政策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福建更多的支持;并支持福建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交流合作和文化改革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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