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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的决定

日期:2005.03.02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关键词】代表大会 海峡西岸 南平市 经济区 实施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贯彻落实 主动融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版次】

【分类号】BH66

【录入时间】2015.05.22

【所属分类】统计年鉴(地方性)/报纸

【全文挂接】

【全文】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南平市委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开放、发展、和谐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特作如下决定。$$一、建设开放、发展、和谐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是中共南平市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把旅游生态经济区定位主动融入全省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意见》描绘了我市发展的蓝图,是全市干部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反映了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强烈愿望。实施这一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高度,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准确定位,主动融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促进闽北新一轮发展共识、氛围、合力、格局的进一步形成,开创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二、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根据《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和发展需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作出决定;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障和促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三、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宣传和落实《实施意见》,坚持以民为本、对民负责、为民谋利,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切实肩负起谋划发展、致力发展、服务发展的重任。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总体目标,突出强化思想意识、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市场开放、实施项目带动等四项重点,着力落实培育特色产业、做大中心城市、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对外开放、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社会管理、维护群众利益等各项举措,激活生产要素,优化创业环境,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四、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要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要求,转变司法理念,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建设“平安南平”,为开放、发展、和谐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五、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本决定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对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本决定的情况。$$六、全市人民要在中共南平市委的领导下,积极投身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同心同德,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奋发有为,进一步加快闽北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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