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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国税窗口代开发票代征部分地税

日期:2014.04.11 点击数:6

【类型】报纸

【版次】第A07版:税法在线

【录入时间】2015.05.22

【所属分类】特色书籍/报纸

【全文挂接】

【全文】

本报讯(记者 张旭 通讯员 闫士亮)4月1日,是徐州市国税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增值税时,代市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种(费)的首个工作日。上午9时许,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迎来了全市第一位代开发票的纳税人,该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388.29元,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6.6元,顺利开具第一张地税完税凭证。办完手续后该名纳税人表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经常只有几块钱,却需要另外跑到地税局去交一次,现在可以一起办完,方便多了。”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税款的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提高办税效率,市地税局与财政局、市国税局商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对纳税人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同时附征相关地方税费。

4月1日下午,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全市委托代征工作运行首日平稳有序。市国税局共对46户代开发票纳税人顺利实施代征,累计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收26000多元。

据介绍,此次委托代征的地方税种(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缴增值税额的7%;教育附加,实缴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额的2%;个人所得税征收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及自然人,根据增值税计税依据行业按照销售额附征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制造业0.6%、批发零售贸易业0.4%、交通运输业1.5%、其他行业1.5%。

另外,企业所得税在地税部门管理且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以及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依照所属行业对应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制造业应税所得率为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应税所得率4%,交通运输业应税所得率7%,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10%。其他企业在代开发票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介绍,在国税局代开发票的,由地税部门征收人员进驻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厅负责地方税费的征收工作。国税窗口人员受理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后,对符合应税条件的,由国、地税征收人员按照规定分别征收相关税费,由国税窗口向纳税人统一出具代开发票和完税证明。

在国、地税委托代征点代开发票的,由委托代征点工作人员根据《委托代征协议》的规定一并征收。

据了解,此次征管区域主要包括云龙区(含新城区)、泉山区、鼓楼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比照徐州市市区开展在国税部门代开发票环节附征相关地方税费工作。

对纳税人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在国税办税服务厅就可以同时完成国、地税税款的缴纳,取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此举不仅意味着地税部门税收监管能力实现了新提高,堵塞了征管漏洞,保证税款的应收尽收,同时也体现出了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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