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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气混合制”探索三种模式

日期:2015.03.14 点击数:24

【类型】报纸

【版次】第A005版:重点

【录入时间】2015.05.22

【所属分类】特色书籍/报纸

【全文挂接】

【全文】

2015年元旦,中国石油新疆销售公司开始以新的身份——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为新疆加油。这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新疆各族人民的重大举措。

2015年1月1日,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地区分公司中国石油新疆销售公司正式改制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注册成立,原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整体纳入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目前,新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

目前,新疆已探索出三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发油气资源的合作模式,即:地方企业主导开发、驻疆央企在当地注册公司开发及地方企业参股央企开发。

在地方企业主导开发模式方面,目前,由新疆能源集团主导,与中石油就塔中西部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中古油田项目)进行合作,预计产能为油气当量50万吨/年。

在驻疆央企在当地注册公司模式方面,新疆与中石油在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实施整体合资上已达成共识,决定先将新疆销售公司整体改制为全资子公司,并在属地注册。评估后,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石油占股51%,新疆24%,兵团15%,相关地州10%。另外,新疆还在推进中航油新疆分公司属地化管理,拟重组中航油新疆公司。

地方企业参股央企开发模式也取得进展。原克石化300万吨/年稠油改造项目改为900万吨/年炼油项目,实现整体改制,目前股权比例正在协商中。同时推动地方企业积极参与中石化新疆天然气管道公司筹建。新投集团已与中石化、浙江能源集团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中石化已先期在乌鲁木齐市成立了中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在自治区经信委主任胡开江看来,由于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所有制结构相对单一,除吸纳当地新增劳动力有限外,在疆油气企业大多数以分公司形式存在,导致企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与经济总量不相适应。还有个别油田税收、工业增加值及产量统计均不在新疆,部分低效、低产油田资源闲置。

自治区经信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新疆油气资源开发以中石油、中石化为代表的央企主导,对地方财政贡献有限。2012年,驻疆16家中央石油企业销售收入5806亿元,利税总额1026亿元,但对新疆地方财政的贡献仅为77亿元,占全区2012年全口径财政收入的4%。

据测算,到“十二五”末,中石油、中石化在新疆规划的油气当量目标为6000万吨,按目前国际原油90美元/桶计算,预计为新疆带来2300亿元的工业增加值,但上缴地方税费仅97亿元,约占全区“十二五”末全口径财政收入的3.4%。但新疆若发展混合所有制,自主开发油气资源,按建设初期500万吨油气当量计算,可直接为新疆带来53亿元的税收。随着自主开发建设能力的不断增强,若达到1200万吨,可带来460亿元工业增加值,拉动新疆石油石化产业链近千亿元,上缴地方各级政府税费400亿元以上,其中地方税收127亿元。

“新疆需要从资源开发中获得更多权益,真正落实让资源开发惠及当地群众。”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能源与交通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裘品姬说。

(晨报首席记者 刘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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