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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与地方事权配置法治化研究
作者: 何勇飞 来源: 湘潭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中央与地方 事权配置 法治化
描述: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不够,地方的自主程度不高、自立能力不足。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深入研究中央与地方事权配置的基础理论,探索中央与地方事权配置的原则,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以实现中央与地方事权配置的法治化。为此,文章从公共产品理论出发,根据公共产品的搭便车现象、公共产品的地方属性、公共产品的密切联系原则,探讨中央与地方事权配置的基础理论,提出属于全国性的基础性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属于区域性的个性化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提供,属于跨区域和混合型的公共产品,则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一定的原则分担提供。为准确厘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从经济学、财政学、法学理论出发,将中央与地方事权配置的原则确定为受益原则、经济效益原则、比例原则、税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法治原则。为使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配置明确、稳定、可行,提出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配置必须走法治化途径的建议,包括健全中央与地方事权配置的法律体系,中央与地方事权配置的调整的法治化,并提出与事权相匹配的税权必须同步进行法治化,中央与地方协商机制也应当法治化的配套措施。为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地方政府的功能作用和利益趋向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现代地方自治的合法性、民主性、群众性、多样性等特征,并分析了对地方自治监督的法治化。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风险原因研究:中国的经验及其对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意义
作者: 周杰 来源: 浙江大学 年份:2013 所属分类: 特色书籍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中央与地方 事权划分 风险 激励
描述:自来水、城市供暖和垃圾处理等基础公共设施:如果地方公共产品会产生跨地区的外部效应和经济效应,则应由尽可能低的一级政府负责将外部效应内部化。本文把此种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原则简称为“效率原则”。然而,我们发现,中国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上明显偏离了“效率原则”本文认为,导致中国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上偏离“效率原则”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府需要降低自身承担的政治风险。这种政治风险分两类:第一类是财政风险。财政风险是指,在中国.由于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地区代理人,其行为最终由中央政府负责,因此,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如修建地铁等)上的投资风险最终也由中央政府承担。一旦地方政府出现财政危机.中央政府将被迫以增加对地方公共项目贷款或核销地方债务等方式,救援地方政府。其结果将可能引发通货膨胀,威胁到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为了避免这一不利情况的发生,中央政府将在涉及大规模投资、且投资风险较高的地方公共产品供给上,实行集中控制,即此类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虽然由地方政府承担,但是决策权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形成所谓地方公共项目的中央审批制。第二类是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是指在政府的行政事务中,因有一部分事务容易引发与民众的冲突,或者,容易出现责任事故,从而激起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抗议,影响到社会稳定和政府领导人的政治前途。此种社会风险也存在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如食品安全监管)。据此,本文认为,一项公共产品的“社会风险”越大,无论其为全国性公共产品还是地方公共产品,中央政府越可能要求地方政府承担供给责任,即在此项公共产品供给上地分权程度越高。本文将通过研究中国的典型案例,以及建立理论模型,论证上述两类政治风险如何导致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偏离“效率原则”。此外,本文也分析了在承担不同性质的事权时,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的激励安排。我们发现,中国地方政府主要承担了两类任务:一是提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满足地区民众需求的地方公共产品:二是承担高“社会风险”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如何使得地方官员有积极性同时完成这两项任务,是中央政府需要考虑的激励问题。本文认为,引入行政问责制及被问责官员事后复出这一安排,是中央政府为解决此问题所采用的激励机制。一方面,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民众强烈不满的事件,通过问责相关官员,以达到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另一方面.对于被处理的官员,事后通过一定程序复出,为官员提供一种“保险”机制,从而增强官员的努力程度。最后,本文也讨论了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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