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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理财业务中商业银行的民事责任
作者: 罗阳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09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委托理财 商业银行理财法律义务 民事赔偿责任
描述:年8月以来,受到金融危机、证券市场低迷和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国内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逐月下降,2009年1月已经是连续第五个月发行下滑,23家中资银行与6家外资银行仅发行了208款理财产品,明显
浅析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的治理与监管
作者: 陆康芸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08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基金 理财 治理 监管
描述:合伙型基金。根据国际上对基金的基本分类标准,专户理财在法律性质上应当属于私募基金的一种。从法律结构上来看,专户理财有公司型的、契约型的和有限合伙型三种。我国的专户理财目前仍然像公募基金一样采取的是契约型的。在基金治理结构上,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相比有很多缺点,例如契约型基金缺乏基金持有人代表,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缺乏信赖义务。而公司型基金的独立董事制度很好地解决了基金持有人代表缺位的问题。从国际上来看,契约型基金向公司型基金转变是基金发展的方向。我国专户理财的治理结构应当吸取国内外现存的经验,建立基金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治理,推进从契约型向公司型、有限合伙型转变。从监管角度来看,国外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都比较松散。这样,一方面推动了私募基金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也导致私募基金难以控制。因此...
委托理财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陈忠志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委托理财 法律性质 特殊条款 完善建议
描述:笔者对于委托理财的一些看法,针对现实生活中委托理财的实际情况提出引导委托理财健康发展的措施,并就委托理财的完善提供一些立法、执法、司法上可行的措施,以对委托理财的规制提供一些帮助。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委托理财概论、委托理财性质论、委托理财条款论、委托理财完善论:第一章委托理财概论,主要阐述委托理财的概念、特征和分类。通过对委托理财不同概念的比较分析,得出一个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周全的可取的定义。同时,特征的说明、类型的归纳,旨在对委托理财有个基本的认识。第二章委托理财性质论,是本文的重点。对于委托理财的性质,各种观点都有其道理,但难以包含实践中各种形式的委托理财。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用信托制度来规范、引导委托理财的发展。信托制度在引进国内的时候就被定义为一种专家理财,而委托理财也是一种专家理财的方式,和信托具有天然的相似性。而且,用信托法的规范来规制委托理财,有利于委托理财的规范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受托人的专业技能、有利于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促进委托理财的长远发展。本文不是要在委托理财性质上一争高下,而是建议尽量用信托的方式、信托的规范来引导委托理财,使其走上规范化的道路。第三章委托理财条款论,主要详细分析了委托理财的一些特殊条款,包括保底条款、抵押仓条款、三方监管条款。其中重点阐述了保底条款,分析了现实中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计划存在保底条款却禁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中存在保底条款的原因。在抵押仓条款、三方监管条款方面,主要分析了其性质和效力。第四章委托理财完善论,主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完善委托理财的建议。建议制定统一的委托理财法律、法规,且由单一的监管机构来执行统一的法律,加强对委托理财双方主体的监管,以促进其规范、长远发展。
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风险法律规则研究
作者: 史羽超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结构性产品 收益风险 权义分配 法律规则
描述:性质特点的基础上,运用计量经济学与法学理论结合的方法,通过权义模式中特有的收益风险分配阐述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者与银行之间利益保护的权衡。同时从国内最新案例争议焦点引出的典型法律问题予以重点探讨,比较中国银监会发布的系列规章与国外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以期对完善我国结构性金融产品市场法律监管制度有所借鉴。本文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导论,主要从选题背景出发,归纳目前学界对结构性理财产品法律性质界定、产品收益影响因素以及相关法律风险的研究现状。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逻辑结构与创新之处。第二部分通过“三要件”的判断,重点阐释结构性产品中的法律关系辨析,并得出结构性产品其内在定期存款性质外的浮动收益部分可以归纳为广义信托关系的结论。之后,对法律关系定位后的当事人典型的权利义务配置和实际运作中的风险担当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在收集整理国内主要商业银行财务数据的基础上,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影响因素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合目前国内理财产品发行趋势和面临的困境,得到结构性产品收益影响因素呈非线性特征的结论以阐述这种特殊性对商业银行义务规则的影响。第四部分通过国内目前最新的结构性产品纠纷案例——“汇丰”、“渣打”案,分析结构性理财产品背后具体的“冷静期”适用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合同条款设计规则以及产品不能兑付时的约束规则这些典型法律规则问题,并结合新加坡、香港金管局以及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最新颁布的法规及采取的改革措施进行探讨,为预防产品内生信息缺陷、合同条款给投资者带来的额外风险提供建议。第五部分,通过仔细梳理对比我国银监会陆续颁布的一系列规定,参考总结其他国家地区监管当局针对结构性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建设性的改革方案,提出前述法律规则中适用范围、市场准入、监管方式的参考标准,以期对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法律规范体系有所裨益。
银行个人理财领域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研究
作者: 孙勤贤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银行理财消费者 知情权 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 权益保护
描述:银行片面强调预期收益率,淡化风险提示,诱导消费者购买不适宜的理财产品。银行在格式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赋予自身多种权利,限制或剥夺消费者的相应权利等等。而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获得有效救济。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选择对银行个人理财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研究,并在研究的过程中充分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对完善理财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作了一番思考。文章分四章论述。第一章,首先对银行个人理财领域的消费者进行界定,银行个人理财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银行理财产品、接受银行理财服务的自然人。随后,文章介绍了理财消费者的权利体系,并就易受侵害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进行重点介绍。第二章,阐述银行个人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从社会学角度看,对理财消费者进行保护是基于社会分层的考虑;从经济学角度看,对理财消费者进行保护是基于消费者主权和信息不对称的考虑;从法理学角度看,对理财消费者进行保护是基于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考虑。第三章,介绍目前我国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在对我国理财消费者的立法保护简单梳理后,指出立法存在效力层次低、缺乏完整性、可操作性不强等不足。随后,文章介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在实践中受到的侵害。第四章,提出完善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首先介绍了美国、欧盟在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然后借鉴其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策。主要是完善我国的理财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保护,并就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等具体权利的保护提出了几点设想,同时辅以银监会监管、银行业自律等配套制度,希冀建立起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铜墙铁壁,使其权利不再受损害,或者即使受到损害,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以理财产品合同分析为视角
作者: 李泳儀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
描述:理财投资风险的承担主体又可以将理财产品合同分为风险自担型和风险转移型两大类,在这两类合同中商业银行—理财消费者间的权利义务配置有所差异,另外,在各种理财合同缔结前、合同签订时及合同履行时三个阶段,商业银行都有可能因为欺诈、不当销售、不当使用消费者信息资料的积极行为及不披露重大信息等消极行为侵犯理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从立法规范确定公平原则对理财消费者的倾斜保护,首先应当确定银行理财产品合同的信托法律关系的立法基础,并厘清相关侵权主体的民事责任和举证责任分配。其次要明确理财合同的一般风险和特有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理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本文同时建议出台新的具体细则来提高商业银行说明义务标准、延伸信息披露范围、规范消费者信息资料的使用与流向等来降低银行侵犯理财消费者权益的可能性,并提出借鉴日本横向统一监管的经验以转变金融监管对银行理财消费市场的监督方式,还建议银监会能首先发挥其权威性建立内设协调机构单独处理理财服务纠纷,争取在该纠纷诉诸司法途径前就能协调解决。最后,建立配套的银行理财保护基金制度和完善现有的民事赔偿机制都有利于为银行理财消费者提供有利的物质保障。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质押制度探究
作者: 蔡平川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个人理财产品 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 公示方式
描述:带来不便。股票、基金、国债和保单等常见投资产品都可以依法出质,相比之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却无法出质,显得不尽合理。在实务中有些银行已开办个人理财产品质押业务。有些个人理财产品虽然在收益率上没有明显优势,但由于能允许质押贷款而获得投资者的青睐。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质押缺乏法律依据,无法满足公示要求,商业银行如开展该业务,既无法对抗司法机构的冻结和扣划,也无法对个人理财产品的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个人理财产品质押不但有现实需求,而且在学理上具有符合权利质押的要求,因此笔者主张将其合法化,并完善相关制度。本文的主要内容共有三部分:第一部分先简要介绍个人理财产品的概念和分类,在此基础上提出个人理财产品质押的概念,并对不同种类的个人理财产品质押进行分析。然后对个人理财产品质押的现状和意义进行讨论,得出开展该业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对个人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先从动产质押的路径考察个人理财产品质押,由于个人理财产品的性质是债权,而且将其出质不符合“特定化”的要求,因此不能够满足金钱质押的要求。再从权利质押的路径探讨个人理财产品质押的合法性。由于个人理财产品符合权利质押标的的特点,因此个人理财产品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第三部分是探讨个人理财产品质押的困境和出路。个人理财产品质押目前尚未获得法律的认可,不能满足公示要求,并且无法使用质权保全。但由于具有现实需求,并且符合法理上权利质押的要求,因此应当完善该制度。在完善个人财产品制度的路径上,笔者先从完善现有操作方式的角度提出对策,再提出适用应收账款质押缓释现有操作方式的压力,最后从立法的角度,确立该项制度的合法地位,推动个人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王彬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个人理财产品 法律性质 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
描述:法律问题阻碍了个人理财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从宏观角度来看,这些法律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我国个人理财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进而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国际化。从微观上看,会使个人理财产品的交易方面临着更多法律层面上的不确定性,这不仅增加了纠纷与争议的可能,同时也增加了交易成本,进而挫伤交易者的积极性。这些法律问题的出现和个人理财产品自身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不无关系,但是我国个人理财市场领域立法不成熟、个人理财产品理论的混乱及交易各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才是问题的根源。本文主要从法律视角解读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在现阶段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试图确定个人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然后再分析实践中个人理财产品交易各方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对相关主体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本文的主要结构及内容是: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产生、发展的基本情况,然后又说明了理论界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分类,以期能够全面理解个人理财产品的结构,明确商业银行设计个人理财产品的初衷,进而为对个人理财产品进行清晰而明确的法律定位奠定基础。第二部分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法律性质定位混乱的现状,提出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准确界定的必要性。接着介绍了界定个人理财产品法律性质的两种主要理论的论点及论据,然后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并结合个人理财产品的实际运作流程对委托论进行了驳斥,最后得出个人理财产品的应为信托产品的结论,并提出了关于个人理财产品的立法如何进一步完善的建议。第三部分针对个人理财产品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介绍了其存在的法律风险的特点及风险的成因,并分别对个人理财产品参与者面临的现有及潜在法律风险做出了分析。然后针对交易各方面对的法律风险,分别从个人投资者及商业银行的角度提出了面对法律风险时应采取的措施,以便将个人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进而保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银行系QDⅡ)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包澍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代客境外理财 理财产品 QDII
描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来,银行系QDII正式开始实施,但是在其现实运行中却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本文正是仅仅围绕银行系QDII现实运行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相应对策,并得出立法建议。文章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对银行系QDII的概述。文章首先介绍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念和分类,其次详细的论述了银行系QDII的概念、性质、特点、运行步骤,最后对银行系QDII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比较探讨学界中两种不同的主流观点——“委托论”和“信托论”,并结合QDII本身的运行原理,得出银行系QDII是一种信托的法律关系性质。第二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主要探讨了银行系QDII实际运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分别从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问题(市场准入问题、外汇管制问题、信息披露问题),对于托管银行的监管问题,现实中商业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缔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理财产品设计不合理可能引发的纠纷、商业银行不规范操作问题、商业银行破产时的法律问题),和母国对投资者的保护问题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并且对这些现实中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第三部分,笔者将银行系QDII与国际上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综合比较研究。首先对资本市场开放较早的发达国家中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对美国、欧盟、日本金融开放的步骤和监管体系的完善过程进行详细的分析,吸收相关经验,并且可以借鉴其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其次对一些实施过QDII制度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我国台湾、韩国、智利)的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分析比较其QDII实施过程中分别产生的经验和教训,以取长补短,完善我国的QDII法律制度。在文章的第四部分中,笔者对相关立法提出了建议措施。首先在立法方面要提高立法层级,完善相应法律体系,其次不断改进外汇管理制度,再次要建立投资者保护制度,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银行系QDII的顺利实施。其次,笔者认为,对于银行系QDII监管框架应重新进行调整,在实际运行中各监管部门应各尽其职,相互协作,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促进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我国银行系QDII的发展是我国资本市场开放过程中重要的一环,笔者相信,只要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措施,我国的QDII制度一定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促进资本开放的过程中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财税法视角下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研究
作者: 戚垠川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2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财税法 弱势群体 住房保障
描述:收宏观调控等诸多问题,可以说,弱势群体基本居住权益的保障离不开财税法的有效支持,因此,笔者选择这个主题,从财税法角度对弱势群体住房保障进行探讨,对我国现行涉及到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相关财税法律制度进行梳理总结,并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从财政法、税法两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以期更好的促进我国弱势群体住房保障。本文主要分五个章节,综合采用了多学科结合分析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以财税法角度为切入点,从财政法、税法两大方面对弱势群体住房保障进行论述。第一章是弱势群体住房保障概述。首先对弱势群体、住房保障概念进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引出本文论述的核心---弱势群体住房保障;其次,对财税法与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联系及契合点进行阐述,指出从财税法角度研究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现实意义,为全文的论述做一个铺垫。第二章是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理论基础。首先,从经济学角度讨论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必要性,并引伸出住房保障正外部性理论与住房梯度消费理论;其次,将社会法学中保护弱者与倾斜立法的基本理论运用在弱势群体住房保障上,并结合弱势群体的特征提出分层保护理念;最后,结合本文论述的中心,以财政平等主义与量能课税原则为支撑,为弱势群体住房保障提供直接理论依据。第三章是财税法视角下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现状及检讨。该章是本文论述的重点,从财政法、税法两大方面对我国现行涉及到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进行一个系统、全面的整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检讨,指出目前我国财税法律制度在弱势群体住房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及问题。第四章是国外财税法律制度对弱势群体住房保障借鉴。本章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借鉴了美国、法国、德国财税法律制度中针对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指出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章是财税法视角下弱势群体住房保障之完善。在前面几章论述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弱势群体住房保障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财政法、税法两大方面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以期更好保障弱势群体基本居住权益。本文创新之处在于:其一,以财税法为切入点,从财政法、税法两大方面对我国弱势群体住房保障进行论述,角度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其二,由于弱势群体以及住房保障两者之间所涵盖对象存在着一定交叉性,为了有效保护弱势群体基本居住权益,本文引入了弱势群体住房保障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论述;第三,对我国现行涉及到弱势群体住房保障的财税法律制度有一个系统、全面的梳理,在具体法律法规上收集的比较完善,有利于从财税法的层面对该项制度有一个清晰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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