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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研究
作者: 李娜 来源: 法制与经济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法律风险 完善
描述: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不断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不容我们忽视的。其存在的法律障碍和制度缺陷,使得我们必须正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规定得到完善。
刍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 李绍 来源: 企业导报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个人理财 法律风险 风险揭示
描述: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居民对理财业务的需求不断增大,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自从2007年次贷危机波及全球,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居民对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诉也不断增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急需解决的问题。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质押的法律风险及其缓释路径
作者: 熊彬 来源: 企业经济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期刊 关键词: 银行理财产品质押 权利质押 法律风险 风险缓释
描述: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具有融资功能。虽然立法未明确银行理财产品可纳入出质范围,但是具备权利质押的法律构成要件。立法的缺失将银行的理财产品质押授信业务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下,对此可以通过类推适用、确立优先受偿权、设置质物价值追踪系统以及建立强制平仓制度等法律手段来缓释风险。
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管理研究
作者: 陈会军 来源: 浙江财经学院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税收筹划 法律风险 风险管理 公司治理
描述: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理论和观念的粗糙反映到税务筹划的现实,便是我国企业目前普遍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尤其是中小企业甚至还未树立起相应的风险管理意识,往往疲于事后被动应付。部分企业即使一定程度上架构了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制度,但大都侧重财务报表目标,而往往忽视合法性目标。因此,对税务筹划的理论体系有待深入研究;税收筹划的实践做法有待改进。笔者基于法律风险控制考量,将税收筹划界定为纳税人在遵守并尊重税收相关法律规定及其意旨的前提下,对拟进行的涉税事宜做出符合税负合理化减免的节税行为。在税收筹划概念界定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特征:税收筹划合法性是既符合税收法律的明文规定,又符合税收立法意旨和税收法治原理。此外,对税收筹划与避税、偷逃税进行了区分以期廓清当前有关税收筹划的模糊甚至错误的观念,从而有助于纳税人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降低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纳税人在税收筹划合法性的实现过程中仍因主客观因素而面临风险。笔者在借鉴一般风险理论的基础上,对税收筹划法律风险概念、类型和成因进行了系统阐述,认为:税收筹划法律风险主要源于税收筹划方案所选择的法律不当及其变动,以及税收筹划过程中相关主体的道德风险和过失。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我国有关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管理的法律规定和我国企业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和一般描述。在借鉴风险管理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管理现状,提出我国企业纳税人应对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的思路和对策至少应包括:其一、我国企业纳税人首先要树立合法性节税观念,且在选择税收筹划作为自身节税策略的同时对税收筹划合法性实现过程具有充分的法律风险意识。其二、我国企业纳税人应认真识别自身税收筹划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来源,并科学评估风险因素的影响和意义,以为构建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方法奠定基础。其三、我国企业纳税人应将税收筹划法律风险进行类型化,并据情决定选择法律风险管理对策,即是选择风险回避还是风险转移,抑或风险自由。其中,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纳税人应充分利用法律风险转移策略,发挥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的同时通过设定税务代理合同条款,将税务代理人人的道德风险和过失风险纳入可控范围。而对于风险回避和风险自留上的选择,应综合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和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而定。其四、我国企业纳税人应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角度,建立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即从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两方面。具体而言,公司治理制度既要将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管理的权责进行明细分工,又要确保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的信息能够被发掘、并有效地在企业内部诸风险管理部门传递。需要说明的是,税收筹划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度身量制,既要满足法律风险管理需要,又要考虑公司治理现状和体系建构成本。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作者: 曾乐 来源: 天津财经大学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 法律风险 防范对策
描述: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同时,注重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并重视加强对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和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也是理财业务发展中法律风险防范的一个有效方法;最后商业银行也要在法律风险控制上建立有效的控制体系,使理财业务更加平稳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基础研究和法理研究,着重分析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结合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提出了应对法律风险的对策。本文主要采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既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各项法律风险的理论基础,同时也结合国内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现实情况,以此对笔者的观点和结论进行支撑。文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内涵进行了简单论述,其中也对对部分西方国家的理财业务发展进行了描述,随后就相关理论基础和理论之争进行了探讨。第二,着重分析和描述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就其中的法律关系等进行了分析。第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目标之实现,包括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的外部法律框架和法制环境,强化当事人和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素养培养,加强银行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的建设。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性质与风险控制分析
作者: 朱春晓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个人理财业务 合同性质 法律风险 监管
描述:,银行理财业务中存在众多风险。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探讨相结合、经济学与法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分析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指出各类理财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回答了个人理财业务“是什么”的问题,并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分类。第二章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首先介绍了银监会关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性质的界定,然后根据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性质的复杂性,通过具体分析,得出理财顾问服务属于劳务服务性质,保证收益型理财业务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业务属于储蓄性质,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业务属于信托性质。第三章分析了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保证收益型理财业务容易混淆储蓄存款与理财产品的业务性质,使理财业务成为商业银行竞争市场份额、变相高息揽储的工具。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业务是银行与客户风险与收益的博弈,而在这场博弈中,客户由于专业知识的经验的欠缺,往往占尽下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业务往往以“稳得利”等产品宣传误导消费者,但是,由于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往往都有明确的风险提示,对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并不能保证本金和收益的产品性质进行了详细阐释,我们不能仅依据产品名称中的欺诈现象而判定该理财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理财客户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此外,由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业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充分,理财客户对于银行实际的投资和收益情况无从知晓,只能认可银行提供的投资收益数据,并以此为依据作出意思表示,而违背自身真实的意愿。因此,从合同效力的角度讲,应当认定此类存在消极欺诈行为的理财合同可撤销,赋予客户撤销该理财合同的权利。在进行风险分析之后,第三章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王彬 来源: 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个人理财产品 法律性质 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
描述:法律问题阻碍了个人理财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从宏观角度来看,这些法律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我国个人理财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进而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国际化。从微观上看,会使个人理财产品的交易方面临着更多法律层面上的不确定性,这不仅增加了纠纷与争议的可能,同时也增加了交易成本,进而挫伤交易者的积极性。这些法律问题的出现和个人理财产品自身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不无关系,但是我国个人理财市场领域立法不成熟、个人理财产品理论的混乱及交易各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才是问题的根源。本文主要从法律视角解读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在现阶段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试图确定个人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然后再分析实践中个人理财产品交易各方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对相关主体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本文的主要结构及内容是: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产生、发展的基本情况,然后又说明了理论界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分类,以期能够全面理解个人理财产品的结构,明确商业银行设计个人理财产品的初衷,进而为对个人理财产品进行清晰而明确的法律定位奠定基础。第二部分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法律性质定位混乱的现状,提出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准确界定的必要性。接着介绍了界定个人理财产品法律性质的两种主要理论的论点及论据,然后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并结合个人理财产品的实际运作流程对委托论进行了驳斥,最后得出个人理财产品的应为信托产品的结论,并提出了关于个人理财产品的立法如何进一步完善的建议。第三部分针对个人理财产品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介绍了其存在的法律风险的特点及风险的成因,并分别对个人理财产品参与者面临的现有及潜在法律风险做出了分析。然后针对交易各方面对的法律风险,分别从个人投资者及商业银行的角度提出了面对法律风险时应采取的措施,以便将个人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进而保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市场健康快速的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 韩光红 来源: 湖南大学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结构性理财 金融消费者 法律风险 权益保护
描述:。在上述理财产品纠纷中,以结构性理财产品类居多。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设计不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不完善是引发法律纠纷的主要原因。而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的缺失,使得消费者的权益更难得到保障。在结构性理财产品设计环节,由于产品结构设计过于复杂,银行缺乏独立的技术和人员,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市场上结构性理财产品良莠不齐;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由于信息披露的标准模糊,信息披露义务不完善,导致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纠纷处理环节,由于我国理财产品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救济途径的缺乏,导致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有效救济。规范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结构设计、完善产品信息披露义务和健全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应成为银监会和商业银行当前的主要任务。借鉴英国和美国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的现实,我国监管部门应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比如,确立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概念,完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审批制度,制定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标准等。我国商业银行应转变风险防范理念,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由“事后防范”向“事前防范”转移。比如,建立完善的客户评估与风险产品分类制度,制定动态化的产品信息披露制度,设立完善的银行内部金融消费者投诉机构等。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法律问题的研究
作者: 赵丽容 来源: 华南理工大学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特色书籍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地方政府债券 准地方债券 国债 监管模式 法律风险
描述:而引发了更大的财政风险。2008年,受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大幅下滑,地方财政窘困;2009年初,为刺激经济,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代发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此举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然而,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是否与我国现行法律相冲突,是否有现实的和理论上的依据,是否应当建立地方政府债券法律制度,如何构建地方政府债券法律制度等问题仍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现实障碍。本文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历史环境即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深入分析,在认清本国发债条件优缺的基础上借鉴和学习国外完善的地方政府发债经验,最终构建具有我国我国特色的发行地方债券的法律制度。第一部分从公共产品理论出发,说明理论上应当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即地方政府举债是筹集地方公共产品资金的有效渠道;然后结合我国的分税制改革的实际情况,论证在分税制体制下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是有现实意义的,即地方政府举债是促进地方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客观需要。第二部分论述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现状,分析地方政府债券潜在的法律风险。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活跃到被禁止再到放宽的发展阶段,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主要存在偿债风险和监管风险。第三部分论证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克服国债转贷模式的弊端和克服准地方债券模式的弊端;可行性体现在:发行地方债券的体制条件、市场条件及信用条件的完善。第四部分以美国和日本两国为例对发达国家的国外地方政府债券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状况进行简要分析,从中获取经验以指导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第五部分从发债制度自身的完善和配套机制的完善两个方面来构建完整的地方政府发债体制。从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发行对象与方式、发行规模等方面对未来我国地方债券制度进行了构想;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制度、分税财政体制、偿债基金制度、地方债券的监管和信息披露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规避与控制
作者: 刘熠熠 来源: 中国海洋大学 年份:2011 所属分类: 统计年鉴(全国性) -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 法律风险 规避 控制
描述:有效监管质量和水平,对于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利益,以及有效地防控和化解金融风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对推导出这一结论的理论和建议进行回顾、分析和论证。第一部分概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定义、法律风险的概念、以及对法律风险的认识程度。因为,对于法律风险基本概念的歧义,或对法律风险存在模糊认识,往往影响和决定着金融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水平。 第二部分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环境风险、运营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和描述,试图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金融监管等环境因素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进行一般性分析,找准问题、摆清现象、列举事实,从而认清我国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所隐含和已暴露的法律风险情形;尤其是通过举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一个事实,大多数个人理财消费者在自身遭遇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尴尬、无助和维权难的弱势境地。 第三部分为深入分析环节,主旨是查找存在问题的成因。并从宏观治理、微观控制和消费者风险意识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并论证得出一个结论,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共同采取有效举措规避和控制法律风险是必要的和紧迫的。 第四部分有选择性地介绍和描述了国外相关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法学理论和法律风险控制的经验做法。主要目的是借鉴和“拿来”。因为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本来就“先行一步”,所以,有关金融适度监管的方略,和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的内控和规避风险的机制也应一并汲取和借鉴。 第五部分在回顾以上各章节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对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在产品创新、业务营销过程的法律风险的规避和控制,以及金融监管等诸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防控法律风险应从构建金融监管当局适度监管、银行系统内部进行有效控制,和实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多元创新等综合治理的措施来逐步实现,以此促进商业银行在强化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进行自律和规避及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向广大金融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优质、有法律保障的理财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个人资产,通过金融理财途径实现财富增值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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